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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未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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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娃依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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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需会环保工程工作

环保工程师报考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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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狼雪子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环护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 [2008]3号)安排,2008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20至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下同)。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 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四)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 , 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8年9月20日 上午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8:00—12:00 基础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2008年9月21日 上午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商人事局、环保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23日至7月11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含基础合格后,首次报考专业的人员)网上报名后须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续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前一年度的准考证号和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网上审核后,直接网上缴费。原报考信息中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的需打印报名表并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8年7月9-11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基础考试合格成绩单(仅限报考专业考试人员);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环保工程专业设计工作业绩、年限及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该表格)。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统一为A4纸。 2、从外省转入的考生均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转出省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基础考试合格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7月16日前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试考务费:基础考试为二科,每科70元,每人14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科130元,每人52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应9月3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达到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凭身份证件到各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二)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三)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他参考资料。 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均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2008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请考生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下载)。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专业考试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业案例》考试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 五、其他事项 1、属于非独立法人的设计单位分院(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考试,须由总院推荐并签字、盖章,方可在分院所在地报考。 2、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7月16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审定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3、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建设书店订购,联系电话:。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7、305室;电话: 、87610301 附件: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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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我开森果

您是问准备报考还是,如何备考考试首先环保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通过之后才能报考专业考试(下附带基础和专业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的话,基础考试相对简单一些,分上下场,上午公共基础,备考资料推荐天津大学的,下午专业基础,推荐工业出版社的,专业的话工业或者机械出版社都不错。基础考试,有时间的话可以花时间多看看书备考,有条件的话可以报个培训班,或者买一个课件,专业建议报班,因为案例分析这个没有答题思路真的很难过。一)基础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3.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6.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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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 ,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 , 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 试合格后 , 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 书》。 第三条 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 , 各为 4 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 , 每部分内容均为 2 个半 天 , 每个半天均为 3 个小时。 第四条 符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 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 ( 一 ) 取得本专业 ( 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 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 , 详见附表 1, 下同 ) 或相 近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专业 , 详见附表 1, 下同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学位。 ( 二 )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 三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 一 )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 二 )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三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 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5 年。 ( 四 )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五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六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第六条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免基础考试 , 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 ( 一 )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二 )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三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 四 )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 五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9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 六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 七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八 )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 , 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 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 核合格后 , 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 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 设置 , 须经人事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 ( 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 ) 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 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 则。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 度 , 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 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 , 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事部令第 3 号 ) 处理。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 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职业道德行为良好 , 身体健康 ,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 一 )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 二 ) 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 三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并获得全国优秀 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环保专业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 年龄在 70 周岁 ( 含 ) 以下 , 且具备下列 一项条件: 1 、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 ( 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 ) 职务满 5 年 ; 2 、环保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任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 ( 四 ) 具备下列条件 1 或条件 2, 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 、同时具备下列 (1) 和 (2) 项中的各一项条件。 (1) 学历和职业年限 : ①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 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 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20 年。 ②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累计从 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0 年 ;1979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 ③ 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 , 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 ;197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相近 专业中专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④ 1970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工作满 30 年。 (2) 技术业绩和资历 : ①担任环保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完成达到 " 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项目规模表 "( 附表 2) 中的大型工程 项目 2 项及以上 , 或大型工程项目 1 项和中型工程项目 3 项及以 上 , 或中型工程项目 6 项及以上的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 , 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 , 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③在具有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 , 担任总正程师职务 , 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 2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达到本办法 (2)" 技术业绩和资历 " 中第①项规定的业绩 , 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 ( 环保专业 ) 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 人 , 或获得 2 项及以上省部级环保专业优秀工程设计、本专业科 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 一 )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通过聘用单位向单 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提出考核认定申请 , 其中国家环保总局所 属的甲、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勘察设 计的部门申请 , 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提出申 请。 ( 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 总局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 程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查 , 提出审查意见 , 并经本地区、 本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 , 送环保 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审核。 ( 三〉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人员的测试管 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 审核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送环保工程专业专 家委员会。 ( 四 ) 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 后报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三部门对审核结果和测试 成绩进行复核,将复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 后 ,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向社会公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 , 委托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 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勘察设计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的意见函。 ( 二 )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 附表 3) 。 ( 三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 获奖证书 , 单 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 明 , 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 四 ) 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 , 即奖状、个人证书或正式公布 的获奖人员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 名单的 , 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五 ) 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 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前完成审查、复审工作 , 签署审查、复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人 员材料送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 ( 二 ) 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 ( 执 ) 业资格的人员 , 一律不得申报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 ( 三 )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认真做好申报、审查和复审工作 。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 四 )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查、复审时 , 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 ( 干部 )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你可以好好看一下。基本都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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