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咣咣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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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莉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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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挂不出去

白下区助理工程师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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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Li$Li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都是每年的八月份到九月份之间,这个期间国家会出公告,之后各省也会出自己的公告,公告里面都会公布具体的报名时间,审核地点以及报名渠道和费用收取等各种信息。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各省的“人事考试网”以及各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面会发布公告

2、审核:不同的省市的审核时间不同,有考前审核的地方同时也有考后审核的地方,具体看官方公告

3、考试:每年的考试时间是11月的第二个周六日,今年(19)年是11月9日和10日这两天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您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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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平淡的一生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盘锦市教育局获悉,2020年辽宁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9月16日-9月30日,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满足认定条件的人数有限的实际情况,为降低防疫风险,我市将2020年全年的认定工作安排为一批次进行。现将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盘锦市的中国公民,可在盘锦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权限 (一)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盘锦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两个类别: 一类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二类人员:2016年1月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特别提醒: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0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注:受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4、普通话水平: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关于普通话测试的咨询,请联系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 5、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报时间 2020年9月16日8:00—9月3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须以本科学历信息申报。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 一类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类人员:选择“非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网报时,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请按“认定范围和权限”选择认定机构。如 3、网报时请上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相片图片为jpg格式,小于200k,须与体检表和现场确认上交的相片为同一底版)。 (三)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本人(不受理委托)需持相关材料到报名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2020年10月13日——10月20日(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地点:与网报所选“确认地点”一致。 盘锦市教育局:详见后续具体通知。 盘山县教育局:盘山县教育园综合楼3楼档案室。 双台子区教育局:盘锦市双台子区教育局436室(盘锦市双台子区区政府中珠大厦4楼)。 兴隆台区教育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211室。 大洼区教育局: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按个人所属类型,选择以下其一: a.户籍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b.居住证申领地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c.就读学校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0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3)毕业证原件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现场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现场提交)。 (6)《个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上传后,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段和学科、身份证号后四位,如张三,初中英语,****)。 (8)体检表(申请人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上述同版相片):认定机构统一安排体检,具体事宜,待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下载附件2; 申报其他教师资格的请下载附件3。 特别提醒: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四)资格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及时了解领取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六、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按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不能重复申请同种类、同学科的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现场确认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事项,请在现场确认前实时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及时了解具体疫情安排。 以上要求请详细阅读,其他未见或不明事宜,请拨打各认定机构的咨询电话: 盘锦市教育局: 盘山县教育局: 双台子区教育局: 兴隆台区教育局: 大洼区教育局: 附件: 1.申请人用户手册.pdf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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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蓝色的风铃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中,宿城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人员的申请认定;宿豫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市湖滨新区人员的申请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我市户籍; 2. 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3. 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 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7日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2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 (二)体检、现场确认及证书领取 1.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现场确认及证书领取 ①第一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2年5月12日前发布公告;第二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2年7月12日前发布公告,请各位申请人关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通知公告”栏。 ②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具体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如选择邮寄方式(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 2.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现场确认及证书领取安排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请及时关注所在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第一次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可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毕业证书中如果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 ,应与网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有关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信息,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宿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 附件: 各认定机构基本信息.doc 宿迁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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