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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需要,做好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是指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核定的监理专业从事通信建设监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系执业资格。具有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以在通信建设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企业任职。 第四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申请监理的专业分为以下三类: (一)电信工程:有线传输工程、无线传输工程、电话交换工程、移动通信工程、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工程、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二)邮政工程:邮政工艺工程。 (三)通信铁塔工程。 第五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和颁发《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地区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和复查工作。 第六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请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二)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监理单位任职;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 (四)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经历;或取得中级工程技术、经济职称,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经历; (五)取得信息产业部授权认可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 第八条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见附表一)一式3份; (二)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取得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第九条 申报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工作,每年办理一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 第十条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申报材料一份集中报送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经审查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产业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每2年对持有《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并填报复查汇总表(见附表二),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信息产业部每4年对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待复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单位提交《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复查表》(见附表三)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统一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复查。 第十三条 复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监理工作业绩情况; (三)有无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事故;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违法乱纪行为。 (四)能否继续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 复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 (一)能自觉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有监理工作业绩,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二)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事故;违反职业道德或发生过违法乱纪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三)连续2年未承担过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或不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的,或年龄超过65岁的,为“不在岗”。 (四)未参加信息产业部规定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对复查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其《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确认登记并加盖“复查合格”印章后发还本人;对复查不合格者,报请原发证单位取消其监理资格并收回证书;对不在岗者,报请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 第十六条 凡遗失《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需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向信息产业部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监理资格并收回证书或5年内不再受理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 (一)不能自觉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缺乏监理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三)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者; (四)同时在两个监理单位任职的; (五)将证书撕毁、污损、转借、出让给他人或在证书上涂改者; (六)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

通信监理工程师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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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噜咕噜SP

您好,一、 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程监理是管理是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业,对工程的管理就必须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负责。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生产是否能正党进行不出安全事故,这就必须要求工程管理者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监理工程师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就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这是一个监理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只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监理工程师才会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才会对每签一个字,都切实掌握相关部位的工程质量,做到心中有数,不会做一个“糊涂鬼”。 只有充分认识到监理工作责任性重大,这样工作才会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才能更主动掌握工程的关键控制点,做到工作有目标。二、应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职责首先,监理工作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因而,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撑握国家、行业、企业所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有关合同法规和监理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监理》等以及监理企业有关管理制度。其次,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有关合同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对合同都能有所了解,明确而清醒地认识合同中所赋予自身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在监理工作中既要全面履行合同赋予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正确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利,以合同为依据处理问题。监理工程师只有熟悉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才能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三、要有精湛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监理服务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是监理工程师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和检测手段,为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因而,业主对监理专业人员的要求也往往高于承包商,这就决定了监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能力以及工程实践经验,才能提供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监督、管理、技术、咨询、协调服务。工程建设中错误往往与工程技术人员的实践经验不足有关,实践经验不足,往往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小则影响个人,大则影响公司,甚至影响整个监理行业。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很有必要的。目前,监理人员的位置,在常人的心目中,只能是一个普通的技术人员,不能成为人们心目中真正的“知识分子”。这同部份监理工程师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很大的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于现状,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进行技术、管理、知识的更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实现项目目标。四、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手段和措施监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巡视、旁站监督、见证、平行检验等;手段是指令性文件、审核文件报告报表、现场监督检查、规定监控程序、支付手段、咨询、建议等;具体措施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而制定有关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监理工作是建立在熟悉图纸、规范、标准,了解工程进度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样在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中才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在检查验收中才有依据。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性现场巡视检查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监督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合同进行;在巡视中应善于预见、发现和处理问题。重点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作;技术力量、人员素质是否得到了保证;施工机械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比较是否存在偏差;是否按图纸、规范、规程、标准及作业程序施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等等,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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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rinbiubiubiu

注册监理工程师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二)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份。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四个科目。: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考试简介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报考条件 --返回顶部--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试科目 --返回顶部--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成绩管理 --返回顶部--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时间 --返回顶部-- 2007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于9月15日、16日举行。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时间 科目 2007年9月15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7年9月16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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