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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赖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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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面试时间是5月13日至14日和12月9日至10日。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在实行全国统考的省市区,改革当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需要考教师资格证,改革前已经入学的不需要考教师资格证。

全国统考省市区的情况是:2011年:浙江省、湖北省。2012年增加:河北省、上海市、广西区、海南省。2013年增加:山东省、山西省、贵州省、安徽省。

2014年增加:江苏省、陕西省、吉林省。2015年增加:福建省、北京市、甘肃省、河南省、湖南省、宁夏区、江西省。2016年增加:四川省、重庆市、辽宁省。在非全国统考省,师范生不需要考教师资格证。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下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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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公开招聘8名作人员公告 为提高本所发展能力,适应珠海市经济发展需要,加强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本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201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质监工作,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3、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学历 性别 专业 学位 人数 工作经历 检验员 本科及以上 男 纺织工程类 学士及以上 1 5年 男 机电类 学士及以上 1 5年 检定员 男 测控类(力学方向) 学士及以上 3 5年 检验员 研究生及以上 男 材料工程类 硕士及以上 1 5年 检验员 男 微生物类 硕士及以上 1 5年 检验员 男 化学分析类 硕士及以上 1 5年 五、招聘方式及有关说明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集中统一笔试,按岗位要求分别面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31日 2、报名地点: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珠海市人民东路240号506。 3、报名要求:应聘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在下载或到本所索取表格)。 5、将报名表及资格证书发送到邮箱或邮寄到本所。 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240号 邮编:519000 邮箱: 6、资格审查:报名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资料,立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及面试 1、笔试时间:2010年4月10日 2、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专业理论知识、公文写作。 3、面试:依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与面试人员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待遇:按我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 字串7 (三)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计算总成绩,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依次替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咨询电话: 213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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