袜子飞了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考试内容:
基础科目有高数、物理、电子(数模电路)
专业考试科目有:
⑴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
⑵环境保护
⑶安全
⑷节能
⑸负荷分级及计算
⑹10KV及以下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⑺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设置
⑻短路电流计算
⑼电气设备选择
⑽35KV及以下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
⑾变配电所控制、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⑿变配电所操作电源
⒀防雷及过电压保护
⒁接地
⒂室内布线
⒃照明
⒄电气传动
⒅建筑智能化
扩展资料:
依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主考单位
人事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说明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一、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百度百科

cocomooner
一.规程规范: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6;
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3.《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667;
6.《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
1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617;
1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60;
1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61;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606;
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669;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19.《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
2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21.《漏电保护安装和运行》GB13955;
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3.《电子计算机房》GB50174;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693;
25.《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26.《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27.《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16501;
28.《电工和电子设备按防电击保护的分类》(第二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29.《建筑物电气装置》(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30.《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
3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6章:热效应保护);
3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33.《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6章:布线系统);
3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3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36.《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37.《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38.《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39.《安全用电导则》GB/T13869;40.《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
4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44.《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GB/T15544;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4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5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5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54.《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5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56.《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57.《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5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00;
59.《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
6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6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注:以上所有法律、规程、规范以最新(2012年1月1日前)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及一般参考书:
1.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12月;
2.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8月;
3.《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编辑委员会编《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1月;
4.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编《工业和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年12月;
5.《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编委会编《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年1月;
6.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照明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年9月;
7.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编著《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1992年9月;
优质工程师考试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