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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无敌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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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兔QU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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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人员,需要在该规定试行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要是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则按照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1、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4、年龄不超过70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分为两大类科目:

1、公共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

2、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这七个不同的专业类别,考试试题为综合类试题,包括选择和案例分析。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题型: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70道单选,15道多选),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70道单选,15道多选),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70道单选,15道多选),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专业安全技术部分单选占30,安全生产案例分析70,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注测安全工程师考试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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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要点梳理 篇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两级发证的原则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并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作出了特殊的规定。

1.两级发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层级究竟应当如何确定才更符合实际,在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过程中经过了反复研究,最终确定了两级发证的原则。《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有严格的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有权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只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为了使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的层级相一致,避免两者之间因层级差别而影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定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2.一级发证

在两级发证的原则下,也要对特殊情况作出特别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就是特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具有特殊性,不宜与其他高危生产企业等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数量较少,发证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目前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只设有国家和省两级,有的省级机构尚不健全,人员较少,市、县两级基本未设机构。有鉴于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要点梳理 篇二

1.发证对象

在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时候,考虑到煤矿已经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特殊情况,有必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对象上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衔接,以免由于发证对象的不一致,造成两种行政许可制度之间的脱节。

《煤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煤炭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在煤矿企业发证对象的问题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与《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对象都是煤矿企业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

2.发证机关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也很特殊,它不是省级人民政府的煤炭管理部门,而是国家垂直管理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未设直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多数为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这些地方,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全部职责。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要点梳理 篇三

1.发证对象

非煤矿矿山企业的矿种和数量远远超过煤矿企业,情况比较复杂。从矿产资源赋存状态来看,非煤矿种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3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发证机关

绝大多数非煤矿矿山企业的生产作业场所比较固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也是两级,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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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规定。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为使应考人员了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选拔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必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考试性质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有效。三、考试科目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四、考试方式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五、试卷结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150分钟,试题题型建议采用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和多项选择题,主观性试题包括简答题、辨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考试大纲》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考试内容,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标准的考试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以不超过30%为宜。各地区在执行《考试大纲》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反映,以便不断补充和完善考试内容,增强《考试大纲》的科学性、指导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一、考试目的考察本专业人员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考试基本要求1.根据《安全生产法》,熟悉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合法性;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析判断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情况;了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分析判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行使职责情况;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2.根据《矿山安全法》,熟悉矿山建设、矿山开采安全保障,以及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与措施,分析判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的合法性。3.根据《消防法》,熟悉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制度和措施,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保障的合法性,组织开展救援工作。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熟悉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要求,分析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情况。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熟悉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了解职业病病人保障要求,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预防、防护、管理和保障情况。6.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的职责。7.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了解安全生产犯罪罪名、主体范围和刑事责任。8.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了解相关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熟悉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分析判断企业安全管理、行政许可、工伤保险、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合法性。9.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要求,确定相应的劳动防护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界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针对事故隐患,确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0.根据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熟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11.根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针对不同作业活动,选用和执行相关标准。《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一、考试目的考察本专业人员综合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危害辨识与评价、事故预防与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考试基本要求(一)安全生产管理实务1.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拟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起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选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各类消防器材,指导和协调各生产环节安全生产工作。3.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等动态变化情况,辨识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编制对策措施。4.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实际情况,辨识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完成申报工作,编制对策措施。5. 根据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有关要求,辨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制定作业场所典型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6.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潜在的危险,参与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和效果评价工作。7.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8.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界定事故的等级。9.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特点,界定伤亡事故类型,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10.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点,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制定轻伤事故调查程序,编写轻伤事故调查报告。1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类型,编制事故防范措施,分析、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二)安全生产技术实务12. 熟悉机械、电气的危险因素及其伤害与事故类别,编制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13. 针对不同物质材料不同类型的火灾,确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扑救方法;编制电气设备、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防爆措施。14.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其使用要求,以及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15.开展建筑施工场所土方工程、模板工程、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吊装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工程和高处作业等安全检查,查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编制相应的安全措施。16. 熟悉辨识建筑施工机械的危险、有害的部位,选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针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特点,编制安全用电措施。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防火安全要求,编制防火防爆措施。17. 根据矿山采矿方法和设计,编制采场采矿、矿柱回采、采空区处理和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分析判断矿井安全出口、人行道、躲避峒室、爆破品峒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井下用电的安全性;编制矿用爆破器材使用、保管和储运的安全技术要求;选用矿山救护仪器设备,开展相应的救护工作。18. 根据矿山开采作业环境特点,分析判断矿井通风质量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选用相应的防尘方法和设备。根据矿井局部通风特点和安全技术要求,选用局部通风设备,构造通风设施。19. 根据矿井瓦斯涌出特征,选用预测预报仪器、设备,编制有关防治瓦斯爆炸措施。分析掘进、回采工作面等作业场所的危险性,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划分工作计划、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20. 根据矿井火灾特点,编制防治矿山火灾及其煤炭、可燃矿物发火预测和防治措施计划。根据矿井火区管理要求,熟悉火区封闭、启封的技术要求。21. 根据矿井涌水特点,熟悉矿井涌水通道、突水预兆,编制堵排水和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措施。22. 根据露天开采特点,分析开采台阶的特性,编制穿孔、铲装、推土机作业的安全方案;分析判断爆破作业、排土场和尾矿库地址选择的合理性,编制排土场、尾矿库安全检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23. 根据常用可燃或有毒气体、有毒物质的特性,选用相应的检测方法。根据爆炸性化学品的性质,编制爆炸预防措施。24. 根据化学品的特性,选用相应的包装与储运方法,以及泄漏控制、火灾控制和销毁处置的措施。根据化学品对人体危害的特性,选用适当的防护措施与现场抢救方法。25. 熟悉典型化工单元操作过程存在的风险,编制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化工生产装置检修作业安全措施。26. 根据相关安全标准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实施动火分析,编制动火安全防范措施。(三)案例分析27.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应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分析辨识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排查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控制和整改措施;参与编制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培训和演练方案;开展轻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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