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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馨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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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风险对策

一、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就是以一定的方式断风险源,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

采用风险回避这一对策时,有时需要做出一些牺牲。在某些情况下,风险回避是最佳对策

在采用风险回避对策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回避一种风险可能产生另一种新的风险。其次,回避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从风险中获益的可能性。再次,回避风险可能不实际或不可能。总之,虽然风险回避是一种必要的,有时甚至是最佳的风险对策,但应该承认这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对策。

二、损失控制

(一)损失控制的概念:损失概念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方面工作。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减少)损失发生的概率,而减少损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或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

(二)制定损失控制措施的依据和代价

(三)损失控制计划系统:就施工阶段而言,该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有文献称为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1、预防计划:包括:(1)组织措施;(2)管理措施;(3)合同措施;(4)技术措施。

采取管理措施,既可采取风险分隔措施,将不同的风险单位分离间隔开来;也可采取风险分散措施。

2、灾难计划:灾难计划是一组事先编制好的、目的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为现场人员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使其在各种严重的、恶性的紧急事件发生后,不至于惊慌失措。

灾难计划是针对严重风险事件制定的,其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1)安全撤离现场人员;(2)援救及处理伤亡人员;(3)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和环境损害;(4)保证受影响区域的安全尽快恢复正常。

3、应急计划:应急计划是在风险损失基本确定后的处理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有:调整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各自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准备保险索赔依据。

三、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她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既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一)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风险自留两种类型。

1、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导致非计划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1)缺乏风险意识。(2)风险识别失误。(3)风险评价失误;(4)风险决策延误;(5)风险决策实施延误。

2、计划性风险自留:计划性风险自留的计划性主要体现在风险自留水平和损失支付方式两方面。所谓风险自留水平,是指选择哪些风险事件作为风险自留的对象。一般应选择风险量小火较小的风险事件作为风险自留的对象。

(二)损失支付方式:(1)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2)建立非基金储备。这种方式是设立了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但其用途并不是专门针对自留的风险,其他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也在其中支出。(3)自我保险。这种方式是设立一项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自留风险所造成的损失。(4)母公司保险。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存在总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集团公司。这种方式可用于特大型建设工程,或长期有较多建设工程的业主,如房地产开发。

(三)风险自留的适用条件:(1)别无选择。(2)期望损失不严重。(3)损失可准确预测。(4)企业有短期内承受最大潜在损失的能力。(5)投资机会很好。(6)内部服务优良。

四、风险转移

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形式。

(一)非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建设工程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以下三种情况:(1)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2)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3)第三方担保。第三方担保的主要表现是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证。

与其它的风险对策相比,非保险转移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可以转移某些不可保的潜在损失;二是被转移者往往能较好地进行损失控制。

但是,非保险转移的媒介是合同,这就可能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分歧而导致转移失败。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被转移者无力承担实际发生的重大损失而导致仍然由转移者来承担损失。还需指出的是,非保险转移一般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有时转移代价可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

(二)保险转移:对于投保人来说,某些风险的不确定性很大,但是对于保险人来说,这种风险的发生则趋近于客观概率,不确定性降低,即风险降低。

保险这一风险对策的缺点首先表现在机会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险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保险费没有统一固定的费率。

在作出进行工程保险这一决策之后,还需考虑与保险有关的几个具体问题:一是保险的安排方式;二是选择保险类别和保险人;三是可能要进行保险合同谈判。

需要说明的是,工程保险并不能转移建设工程的所有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存在不可保风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些风险不宜保险。

监理工程师考试风险源

295 评论(10)

tiankongch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非常重要的,在其位谋其职,在享受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风险,保障自己的价值也要减少问题的发生。中达咨询就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和大家说明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有责任就有风险。监理工程师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行为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了工程的损失,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对于工程中某些涉及到需要由设计者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内容,若监理工程师利用自身的权力单方面指令承包商进行相应的作业,而工程因此发生了损失,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例如,对于工作中该进行检查的项目未作正确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因此而使工程留下隐患或造成损失,他就必须为此承担失职的责任。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工程损失。例如,由于疏忽大意,对某些该实行检查或监督的项目未进行相应的检查监督,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监督,却未发现隐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同样要负相应的责任。工作技能风险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例如,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监理工程师虽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其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要求,但并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原因是他在某些方面的工作技能不足,尽管主观上他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过错。技术资源风险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例如,在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方法,对施工过程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并未发现任何问题,但仍有可能留有隐患。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因此,也就可能需要面对这一方面的风险。管理风险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理的基本保证。尽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师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这种管理上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由于监理工作的特殊性,项目监理机构往往远离监理单位本部,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代表监理单位和工程有关方面打交道的是总监,总监的工作行为对监理单位的声誉和形象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监理单位必须让总监有职有权,放手工作,才能取得总监负责制应有的效果。监理单位对总监的工作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监理单位和总监之间应该建立完善、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监理机构中各个层次的人员、职责分工必须明确,沟通渠道必须有效。职业道德风险监理工程师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社会公众对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服务存在较多的依赖。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十分谨慎,表达自身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必须廉洁自律,洁身自爱,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时,优先服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社会环境风险近年来,监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这种期望,无疑对建设监理事业的继续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人们对监理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有可能形成一种对监理的健康发展不利的社会环境。现在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既然工程实施了监理,监理工程师就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出了质量问题,首先向监理工程师追究责任。应当知道,承包商的工作属于承包性质,承包商有责任提交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的,是代表业主进行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因此,让监理工程师来承担或分担工程的质量责任是不正确的。2、责任风险的控制监理工程师首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严格履行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于工作中涉及的所有合同,都必须作到心中有数,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勤勉地为业主提供服务。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监理工程师决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专业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的监理义务最终是落实到监理工程师身上,其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监理单位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制定明确,落实到人。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心十分必要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也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约机制,才能真正将风险置于控制之下。加强职业道德约束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界定;二是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为;三是需要健全职业道德的监督机制。综上所述,造成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些风险来自社会环境,有些来自工作环境,有的来自监理工程师本身。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理责任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在监理服务中,以期有效消除和防范。“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详细信息尽在中达咨询建设通,想要的相关建筑建设信息应有尽有。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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