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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王小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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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舞徘徊风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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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行为,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以下简称制作师),是指经全国假肢制作师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务院人事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用印的《假肢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业务的人员。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制作师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假肢矫形器协会承办。第四条 制作师应当在取得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后3个月内,向国务院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手续。第五条 申请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制作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经所在执业单位审核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够在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工作。第六条 申请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的,应当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制作师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执业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五)申请人与所在执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制作师通过刊授、自修、参加培训、业务研讨、学术交流等方式取得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证明。超过规定期限1年以上申请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册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登记的,核发注册证;不予注册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一)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二)在业务中有重大过失,过失之日至申请注册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三)因年龄超过70周岁或者健康等原因不宜从事制作师业务的。第八条 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后,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验证。申请验证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验证的,应当提交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制作师每年通过刊授、自修、参加培训、业务研讨、学术交流等方式取得的不少于30 学时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证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证明。 验证合格的,由注册登记机构在注册证上加盖验证专用章。第九条 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3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制作师注册登记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登记。 申请续期注册登记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续期注册登记的,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除初始注册登记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交本人工作总结、业绩证明,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制作师通过刊授、自修、参加培训、业务研讨、学术交流等方式取得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证明。 注册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续期注册登记或者不准予续期注册登记的决定。准予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3年,重新核发注册证,收回原注册证。第十条 制作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验证或者续期注册登记: (一)同时在两个假肢或者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执业的; (二)未在执业单位执业时间连续超过1年以上的; (三)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失对当事人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的。第十一条 制作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增辅助器具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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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吃货一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1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3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5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6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7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8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9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国家发展改革委10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2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13价格鉴证师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14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5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煤炭出口经营许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17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18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教育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19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教育部20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教育部21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教育部22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3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教育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2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教育部25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教育部26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科技部卫生部2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防科工委28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国防科工委商务部29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国防科工委30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国防科工委31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国防科工委32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3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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