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白龙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是:在28天内,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才可以支付尾款。具体要求可参看:GB50500-20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根据规范的第三章 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扩展资料:
应付工程款是建设单位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 款项。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 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全部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单证,结算应付的工程款。
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单项工程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单证,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进度分段结算应付的工程款。
但分段结算的工程款总额,按规定不应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预算价的90%,其余部分待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实行分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承包单位分次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单证,结算应付的工程款。
应付工程款核算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
本科目应按承包单位户名进行明细核算。
按规定结算工程款时,记本科目贷方;支付工程款或用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抵充应付工程款,记本科目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账款;本科目应按施工企业名称设置明细账。
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支付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对于随同工程款一并承付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而拖延结算期的罚款支出,按规定由自有资金支付,不在本科目结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付工程款
角落里的镜子
2023年北京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缴费时间,开始时间:2023年3月18日。结束时间:2023年3月20日。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组织与协调,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三石太保
如果监理工程师的缴费时间已经过了,那么需要尽快办理补交手续避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期缴纳年费的,职称审定部门应当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醒,要求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缴纳,将直接从职称名册中删除。因此,建议及时联系职称审定部门,了解具体的缴费补交流程,并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哈啰辉辉
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该条款阐述了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也明确指出了工程发、承包双方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最终目的。工程款的确定、结算和支付既是承包人最基本的合同权利之一,同时也是发包人行使抗辩权并有效制约承包人的法律手段之一。所以,如何准确地认定各种工程款的法律性质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就显得尢为重要了。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款有预付款、进度款、中间结算款、结算款之分。工程预付款是在工程建设开始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数额支付给承包人并在开工后在进度款中按约定逐次扣回的工程款;进度款和中间结算款是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及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中间结算款带有结算的性质,是工程阶段性施工的总结,它可以成为最终结算的直接组成部分;结算款则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依约定或法定程序生效的,发包人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是工程总造价的体现。关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我国法律、法规并未作强制性的规定,发、承包双方完全可以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或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对于工程款的支付及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我们则可以从发、承包双方的约定及法律规定两个角度进行探讨。
优质工程师考试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