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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证书一年只考一次,考试一般在每年的11月,报名时间在9月份,具体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为准,因为虽然是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一样,但是每个省份的报名时间不一样。
消防工程师一共考三科,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安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 有8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20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题型为2道多选题+4道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三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20分。每科需要达到72分以上(含72分)。
消防工程师可从事相关的消防系统项目,如:设计、安装、检测、维保、安全评估、性能化设计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消防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拿到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还可以到高校以及培训机构任教,担任消防专业的教师,在一线消防专业老师的月薪在万-3万,年薪在15-30万之间。
注册消防工程师对项目消防设施的设计评估、投入使用和安全运营有否决权;一级可聘为工程师,同时作为消防高级工程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二级可聘为助理工程师,部分取代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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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的评审一般是在每年的9月份,但每个省市的评审时间上略有差异。
拓展资料:
中国的专业技术职称分五级,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分:技术员(员级职务)助理工程师(初级职务)工程师(中级职务)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职务)注册工程师是通过国家统一的注册考试获得,并在相应管理机构注册,取得可以从事某一专业的执业资格。比如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参加注册类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通常要求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若干年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审评所需的资料:
所需材料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贴照片);
3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 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5 本人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本人参与或分管的项目专题技术总结、技术分析报告等,一式一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用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或实施、验收报告等替代;从事科研创新开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用发明专利成果替代;
6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7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专科除外);
8职称计算机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不做硬性要求】
9职称外语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不做硬性要求】
10助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有则提供);
1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必须本人签名);
12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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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是12月19、20日。具体考试安排说明: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大鹏村长
2015年8月24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2015年233号文件,初步确认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份中下旬。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批准。
扩展资料:
考核认定申报日期及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单位的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及人事部门,应当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复审。
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审查和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和复审意见,并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在审查、复审申报人员材料时,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当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应当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办法印发前,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任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
因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复查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者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的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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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
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打通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
通知明确提出: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多省发文明确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天津:
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建造师等59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国务院清理规范部分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山西: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山东: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陕西: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宁夏:
近日,宁夏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评价方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
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
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甘肃: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由原准入类职业资格现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黑龙江: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微微的辣
工程师的评审每年的九月。
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
1、四月包括文学创作、翻译、工艺、美术、公安、社科。
2、五月包括党校会计、计划生育、新闻播音。
3、六月包括体育、公证律师、审计、统计、通信工程。
4、七月包括高教中专、档案出版、自然科研、及实验。
5、八月包括工程经济、艺术群文、图资文博。
6、九月包括农业、 正高工、非公职称技校。
7、十月包括卫生、中小教、水利。
扩展资料:
中级工程师评审的年限要求
⒈、中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⒉、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⒊、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⒋、双学士学位获得者,
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⒌ 硕士学位获得者
在本专业工作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风中传音
建筑行业内的证书被大家熟知的可能就是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师还有各类职称了吧,今天 罗勒网 就根据自己十余年的建筑猎头经验给大家汇总一下建筑行业内还有什么其他证书:
注册类证书
1.注册建造师:一、二级建造师,由人事部与建设部发证。
2.注册消防工程师:由公安部(往后改为应急管理部)与人事部发证。
3.注册造价工程师:发证机构,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
4.注册监理工程师师:发证机构,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
5.注册土木工程师:分岩土专业、水利水电专业、港口航道专业。
6.注册注册电气工程师:分供配电专业和发输变电专业。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分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三个专业。
8.注册建筑师:分一级和二级建筑师。
9.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一级和二级结构师。
10.注册安全工程师,发证机构:人事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基本上参加全省或全国统考,含金量较高。
另有:注册咨询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评价师,土地估价师,化工工程师,安全评估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环评工程师,招标师等也是比较常见的注册类证书。
职称类证书
职称证书可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是指取得大专、本科等以上学历,并且系工程类专业,通过地方企业由各省市的人事局、职改办等部门评审,或具有独立评审权大型企业如(央企中建、中核等)各自颁发。
本地企业可通过考试指导中心报考,并到人事局立户取得评职称的条件。
职称证的种类非常多,最常用专业的有:
暖通/暖通空调
给排水
机械/机电/机电工程
自动化类
园林设计/园艺师
计算机/电子/通信
工民建
建筑学
市政/公路
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
水利水电/化工
建设设计/测量
建筑/建筑施工
建筑电气类
园林绿化等
岗位类证书
岗位类证书(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证书)
1.项目经理证
(原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根据建设部文件2008年3月退出使用,由注册建造师证书取替,但三级项目经理作为新企业成立评审资质时,暂保留使用,继续由原建筑培训中心培训此项目)。
2.九大员证书
劳务员
施工员
质量检查员
材料员
机械管理员
资质员
安全员(与C证同时使用)
造价员
测量员
由各省建设厅颁发。是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持证证书。
其中造价员证书:即2003年前的预算员,现统一改为《全国建筑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由建设部下文,中国造价管理行业协会最高管理,委托各级省造价站及省造价协会管理发证。
操作证
操作证(有危险操作的一线技术工人的证书)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
电工
焊工
高空作业(架子工)
制冷工,颁发IC卡式绿色皮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二年一审。
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证
厂内机动车(电瓶车、叉车、推土机、挖机、装载机等)司机及维修
起重类(非建筑业起重,龙门吊、行吊、汽车员等司机、维修)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二年一审。
三类人员证书
三类人员证书(安全许可证挂钩的证书)
证:企业负责人。如:总经理、总工、总会、副总等,需考取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证:项目负责人。主要指:持建造师及担任项目经理,需考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从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员及安全主任,需考取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此类证书,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报考。由建设厅安全考核办发证。
技工类证书
技术工作人员水平证明,也是普通技术工种的上岗证。
由各级劳动部门颁发,是一种等级证明,用来区别操作证人员水平高低的证书。
1.原持有操作证的电工、起重、架子工、厂车、焊工基础上,到劳动部门考取职业资格等证级,不作上岗证用。
2.没有操作证的测量放线工、管道工、木工、砌筑工、防水工、钢筋工、砼工等工种,持有本职业资格证书,除区别高低水平外,同时作上岗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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