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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子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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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时间是28天的。

一般来说,工程的索赔程序有以下五步: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扩展资料

工程索赔的原因和条件

1.原因

①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②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另外还可能是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③合同变化;

④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⑤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2.条件

①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②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③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④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索赔

监理工程师考试索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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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萍过客123

有的情况是赔工期,有的情况是赔费用,有的是都要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工程经济里面有一张各种不同情况赔工期赔费用的统计表,可以看一下。一二建培训选择游一男建造师学堂

328 评论(12)

咂咂咂1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工程监理费用索赔管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一)索赔管理的任务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在施工中工程师应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作为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好一个良好的合作气氛。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越好,索赔事件越少,问题越易解决。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合同的监督和跟踪,不仅可以及早发现干扰事件,也可以及早采取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双方损失,还可以及早了解情况,为合理解决索赔提供条件。3、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和损失。审核索赔报告,公平合理的处理和解决索赔。合理解决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索赔纠纷,不仅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目标,而且符合工程总目标。索赔的合理解决,是指承包单位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偿,而又不使建设单位投资失控,合同双方都心悦诚服,对解决结果满意,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二)索赔管理的原则要使索赔得到公平的解决,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的处理索赔监理工程师为合同管理的核心,必须公平地行事。诚实信用是建立工程师能处理、协调好索赔事件的前提条件。由于施工合同双方利益和立场存在不一致,常会出现矛盾,甚至冲突,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做到凡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处理索赔原则有以下几方面:从工程整体效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出发做出判断或采取行动。是合同风险分配,干扰事件责任分担,索赔事件的处理不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和不违背工程总目标。在这个基本点上,双方常常是一致的,例如使工程顺利进行,尽早使工程竣工,投入生产,保证工程质量,按合同施工等。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合同是施工过程中最高行为准则。作为监理工程师更应按照合同办事,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合同。在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应贯彻合同精神。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按照合同的实际实施过程、干扰事件的实情、承包单位的实际损失和所提供的证据做出判断。2、及时做出决定和处理索赔在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下达通知、指令、表示认可等。这有如下重要作用:可以减少承包单位的索赔几率。因为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迅速及时地行事,造成承包单位的损失,必须给与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防止干扰事件影响的扩大。如不及时行事会造成承包单位停工处理指令,或承包单位继续施工,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在收到承包单位的索赔通知后应迅速做出反应,认真研究、密切注意事件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干扰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掌握第一首资料,为正确、合理地处理索赔打下基础。不及时地处理解决索赔问题将会加深双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如果不能解决及时解决索赔问题,会导致承包单位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性受到影响,施工进度放慢,对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缺乏信任感。不及时行事会造成索赔解决的困难。索赔积累起来,不仅给分析、评价造成困难,而且会带来性的问题,使问题和处理过程复杂化。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沟通。在做出决定,特别是做出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决定前,应充分地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议的最有效方法。如果协调不成功使索赔争议升级,对合同双方都是损失,将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三)、索赔管理的程序承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单位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单位的索赔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有义务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调阅,以判断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害。2、递交索赔报告承包单位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依据,此项索赔要求的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延展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如果索赔时间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定期陆续报告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报出最详细的报告,提出索赔证据资料和累计索赔额。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Ⅰ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索赔意向报告;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Ⅲ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四)、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索赔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通过努力可以减少发生。1、正确理解合同有关约定合同时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正确理解合同约定,是双方协调一致地合作、完全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由于施工合同通常比较复杂,因而完全一致地理解合同有关约定就有一定的困难。这种分歧经常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都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一致地理解合同的有关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2、做好日常的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单位保持协调做好日常的监理工作是减少索赔的重要手段。对现场检查作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应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工程质量,完工工作量等,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在日常工作中与承包单位随时保持协调,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分歧。3、尽量为承包单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为承包单位尽可能的提供一些帮助。这样,不仅可以免遭或少遭损失,同时避免和减少索赔。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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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赞美诗

反索赔既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这个发生在甲方对施工方,施工方对甲方,施工方对供货方及分包方,供货方及分包方对施工方等总之有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反索赔。监理工程师主要处理各方对建设方的反索赔,就一个原则在不侵犯各方利益的情况下保护建设方的利益。说白了就是能不给的就不给。具体事情都不一样。这个就需要有比较强的理论知识了,当然这个也是注册监理考试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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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71232003

测绘08-2班 cumt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2、工程设计变更。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7、工期延长或延误。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10、货币贬值导致索赔。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施工索赔程序和时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长济律师根据有关规定,提醒承包人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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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里吃吃

28天。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扩展资料:

一、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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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memory098

问题一:什么是索赔意向通知与索赔报告 【设备监理师考讯】(1)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应在已经察觉或理应察觉索赔事由发生后一定期限内,向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表明承包商就该索赔事由期望得到业主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意向通知应在觉察索赔事由发生后28天内提交,合同另有规定的,提交通知时限从其规定。超过了该期限,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赔偿。索赔意向通知的主要意义在于承包商在有效期限内,表明索赔意向,防止因索赔时效届满而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由于索赔意向通知仅仅是索赔方的意向行为,索赔意向通知只要简要说明索赔事项及事实理由即可,其内容无需全面、详尽,索赔要求无须具体、准确,索赔的详细内容和具体的索赔要求,可在随后提交的索赔报告书中加以表述。此项工作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索赔的时效过了,就无法获取索赔。业主向承包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与上述承包商行为类同。(2)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索赔方因索赔事由造成损失要求予以赔偿的正式索赔文件。索赔方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一般为28天)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期间内,及时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方不按时提交索赔报告的,将会影响其索赔权利的实现。索赔报告内容主要包括:①说明索赔事由事实和经过;②索赔事由原因和分析;③索赔方采取的相应补救措施;④索赔事由给索赔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索赔事由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⑤要求赔偿的金额或工期。索赔报告是重要的索赔文件,索赔方应该认真、仔细书写。同时,索赔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客观地表述索赔事由经过,实事求是地说明损失情况,合理地计算赔偿金额。索赔方除提交索赔报告正文以外,还需提交若干附件文本和资料。索赔报告附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与索赔事项有关的各种依据和证明;另一类是赔偿金额和工期计算书和证据。由于索赔方在索赔过程中有举证责任,所以索赔方递交的索赔报告及其附件是否充分、真实、合理有效,直接影响到索赔能否成功。2.索赔审核当承包商提请索赔时,索赔审核是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就承包商索赔请求和依据,进行核实、确认的行为。索赔审核主要工作包括:(1)查明索赔事由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开展索赔审核工作应首先从查明索赔事由着手,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事件的全部和详细情况,为索赔审核其他工作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2)甄别证据真伪对于承包商提交的有关索赔证据,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分类、筛选,从中去伪存真。对证明力不足或不明确的证据,可以要求提供补充证明。(3)核定实际损失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实际损失的认定,不仅需要认真仔细,而且更需要熟悉损失赔偿的计算规则和方法,做到既不复算也不漏算。对于事实材料缺乏,仅凭理性推断的损失,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商递交补充材料,承包商未能提供的,应排除在实际损失之外。(4)比照索赔依据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将承包商的索赔请求和提交的相关证据,与设备工程合同的条款逐一比对,排除业主免责赔偿部分。如果合同条款没有相关规定,而有关法律或商业惯例也未规定应由业主承担的损失,业主可以拒绝赔偿。(5)综合分析认定在以上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按照客观事实情况,根据合法有效依据,在充分考虑承包商合法利益前提下,作出同意赔偿、同意部分赔偿或拒绝赔偿的决定,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承包商。拒绝赔偿的,应详细说明理由。 问题二:索赔意向通知书是什么? 1.承包商发生索赔事件或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力。 2.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等。 问题三:施工合同索赔意向通知书提出期限? 28 问题四:承包人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多少天以内,应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8 问题五:工程索赔意向书是否有格式要求 谁能告诉我工程索赔意向书的格式啊!有重谢 很简单啊索赔的原因责任的界定索赔的方式及最后出现任何情况的责任人各方签字生效 问题六:承包方提供索赔意向通知书需要什么手续 承包单位在索赔意向书中应表明基本的态度和事实。只需要表达要在某方面进行索赔的一说即可。除非特别规定,没有必须的程序,但索赔意向通知书最好得到接收单位(监理单位)的签收证明,这也是证明发出了索赔意向通知书的证据。 问题七: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这里的工程师是哪一方的啊? 这个工程师指的是“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这个28天的说来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1)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详见第条第1款“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这个合同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对工程师有专门的释义:“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问题八: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此说法正确吗? 发的是索赔意向通知书。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问题九:在28天内发出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但并未在意向通知发出28天内提交索赔资料,还能主张权利吗? 看你合同里面的条款,有符合索赔这项的,最好是严格按照这项来。 问题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里面: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 谁想索赔?当然是承包商。这句话的意思是:您先要向工程师提出一个索赔意向,然后必须在28天内提交一个详细的索赔报告。这个报告必须说明索赔的依据,实际的损失,计算方法,要求的索赔额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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