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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吉米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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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的果实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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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化建设方面,一个直接相关的问题就是职业注册制度问题。1907年,为了抑制频繁发生的银矿事故,怀俄明州通过了美国历史上首部规定申请职业工程师执照(或注册)所必须满足的标准的法案。此后,每个州都陆续颁布了类似的法律,要求工师程申请职业工程师执照(professional engineer,简称.执照)。各州注册委员会负责管理工程师注册法案的实施。由各州注册委员会所组成的国家工程与测量考试委员会(NCEES)成为职业工程师规范化考试的管理机构。执照考试由两个独立的考试所构成:基础部分和职业实践。在基础部分中,工程伦理方面的试题占到了一定的分值。当前,围绕职业工程师执照制度却是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的。一种观点主张“普发执照”,他们认为,应当将.执照推广到所有的工程职业中,要求所有的从业工程师都必须申请执照。但是,将.执照作为从事工程职业的前提,这在工程界中存在着相当大的抵触情绪。所以,另一种观点则主张“产业豁免”,它认为,仅要求那些从事与公众的安全、幸福和福祉密切相关的产业的工程师申领执照,而豁免其他产业的工程师。这种争议远远地超出了学术界和教育界的范围,政界和产业界成为争论的两大阵营。目前,无论普发执照或产业豁免的主张均不能说服美国国会通过相应的立法。在美国,目前没有执照也能从事许多工程项目,但是,当某项工程涉及到公众的安全时,那么只有执照工程师才能从事该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大多数美国工程师是没有.执照的。这意味着大多数工程师无法以可能会被吊销.执照的方式来抵制参与不道德的行为。那么,是否应修改工程师的注册要求而使得大多数工程师更容易地获得执照呢?除了.执照外,是否有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工程质量和保护工程师避免因过度的压力而变得不道德呢?制度化建设的第二个方面便是工程社团和社团伦理章程的制定。与州注册委员不同,工程社团属于非政府组织,因此,它的章程不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职业相比,例如,医学和律师,工程职业缺乏一个统一的社团来代表整个工程界。可以大致地将美国的工程社团分成两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的社团,以及以职业发展(实践)为导向的社团。前者如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化学工程师学会(AIChE)等,后者如美国环境工程师学会(AAEE)、美国供热、制冷与空调业工程师协会有限责任公司(ASHRAE)、汽车工程师协会(SAE)等。在促进工程伦理的建设中,工程社团应扮演怎样的作用?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比较一致的观点有:1)社团是探讨技术争论和伦理纷争的最好的场所,例如,全国职业工程师协会(NSPE)下设伦理评价委员会(BER),该委员会定期地出版刊物《伦理评价委员会评论》(Opinions of the Board of Ethical Review),在该刊物上,经常刊登一些从现实生活中收集到的典型案例,而对这些案例的道德评价是有争议的;2)职业社团应当促进而不是实施工程伦理建设。州注册委员会是执法机构,它所颁布的规章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它的维纪行为也是一种执法行为,与此形成对比,职业社团是不能实施这种维纪行为的。尽管如此,但哈里斯等人认为,职业社团仍然可以在7个方面促进(而不是实施)工程伦理建设。工程社团通常会制定两类规则:一是职业的技术标准,二是(伦理)章程。工程社团的伦理章程试图来确立工程师应关注的主要的伦理领域。然而,对于章程的性质和功能却存在着争议。约翰·拉德(John Ladd)等人认为章程是强制性的,因此应被看作是行为的规范而非伦理的规范。而其他学者如戴维斯和昂格尔(Stephen H. Unger)将伦理章程看作是一种对承诺的指导和表达,这种承诺能够使得工程师、客户和公众知道可以向工程师期待着什么,而不止是一种强制性的工具。这方面争论的文献主要地收录在黛博拉·约翰逊(Deborah Johnson)主编的文选《工程中的伦理问题》一书中。[7]即便如此,对章程的应用范围的问题还是存在争议的。多数工程师并不隶属于任何一家职业工程社团,那么章程所包含的这些标准、规则、原则和理念是否同样适用于他们呢?制度化建设的第三个方面便是企业伦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些企业制定了企业的伦理政策,并设有称作“伦理专员”的专职人员来负责解释和实施企业的伦理章程和政策。1992年伦理官员协会(Ethics Officers Association,EOA)成立,它拥有约900家企业会员。人们普遍地认为,EOA的成立表明了企业高层管理层对伦理实践重要性的认识。制度化建设的第四个方面是工程伦理教育问题,即工程伦理在工程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应该说,对工程伦理学的发展起到较大推动作用的是美国工程与技术鉴定委员会(2000年后更名为ABET公司)在1985年公布的鉴定程序,在对申请鉴定的工程学学科的要求中,就包括了努力培养学生的“对工程职业和实践的伦理性质的理解”的要求①。ABET在2000年公布的要求更具体,它要求工程学学科应当展现出她们的毕业生能够在全球的和社会的背景下来理解工程的影响,并且具有与当代工程相关的知识。它还指出,除了经济的、环境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因素外,学生还必须拥有额外的伦理的“设计经历”②。在美国工程教育界,工程伦理教育是工程教育的一部分。但在如何实施工程伦理教育的问题上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其中一个主要的分歧在于,如何将工程伦理的内容融入到工程学教育体系中?一些院校将1-3个学分的工程伦理课程作为工科学生的必修课,另一些学校则通过开设诸如工程与社会之类的其他必修课的方式来实施工程伦理教育,还有一些学校并不单独开设工程伦理或类似的课程,而要求在工程学课程的授课内容中包含工程伦理的内容。 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或首要义务的确立。早在19世纪中叶的英格兰和20世纪早期的美国就出现了伦理章程。早期的章程关注于诸如限制职业广告,保护小型企业,为企业投标提供咨询,以及工程师对客户和雇主所承担的首要义务这样的问题。在19世纪70年代之前,大多数的工程伦理章程认为,工程师的首要义务是对客户或雇主的忠诚,而很少提到对公众所承担的义务。1974年,美国职业发展工程理事会(Engineering Council on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ECPD)采用了一项新的伦理章程,该章程认为,工程师的最高义务是公众的健康、福祉与安全。现在,几乎所有的章程都把这一观点视为工程师的首要义务,而不是工程师对客户和雇主所承担的义务。然而,首要条款要求工程师做些什么,对此几乎没有什么讨论。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当工程师发现首要条款被违反时,举报在道德上是否是必需的,或至少是允许的[8]。举报问题最早是从一些经典案例中引伸出来的。虽然这些案例很重要,但它们只涉及到工程师对公众安全、健康和福祉所负有的责任的一个方面。举报仅仅出现在某些灾难或不道德行为将要或已经发生了的时候。当前,工程社团的章程很少提到工程师在问题失控之前预测和解决问题的努力。这种缺失也同样地也反映在当前的工程伦理学的文献之中,它们趋向于关注过错和防范过错,而不是为了促进公众安全、健康和福祉而应该采取的措施。利益冲突是近年来颇受关注的话题。职业中的利益冲突指的是下述这种情况:某些职业利益会威胁到一个人的职业判断,使其判断因此变得不可靠(与人们所期待的相比)。有关这个话题讨论参见戴维斯主编的文选《职业中的利益冲突》一书[9]。保密性通常是与公共政策例外原则结合在一起讨论的。虽然工程章程都有工程师通常应为客户担承保密的义务,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例外,支持这些例外情景的原则便是公共政策例外原则。以上四个话题更多地是从个体工程师实践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如果从职业的角度出发,那么还有二个话题是值得一提的,即职业自治和职业责任问题。限于篇幅,这里仅略述职业责任问题。当讨论到职业责任时,有两个趋势,一是作为职业的工程师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我们将由此所引发的问题归入下一个话题中讨论;另一个趋势是讨论工程师的社会责任问题。在后者中,有两点是值得关注的:1)对责任概念的扩展与细化,2)对个体责任与集体责任之间相关关系的分析。 与其他职业相比,工程师对环境有着更大的影响,然而,也仅在近十年中人们才逐渐地认识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与环境责任相关的条款才出现在三家美国工程社团(IEEE、ASCE和ASME)的章程中。工程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已得到了普遍的公认,但对于工程师对环境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这种责任的基础和范围是什么,仍然是存在着争议的。其中一个核心的问题是,是否只有当人类的健康和福祉受到明显威胁的时候接受对环境的责任才是充分的,或者说,是否应该出自于环境自身的原因而关注环境。工程活动直接影响公众的另一个领域是工程风险。马丁和欣津格认为工程是一种“社会实验”,这种实验给“实验”的对象(公众)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但是,什么是可接受的风险?谁来确定这种风险?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科学家和工程师们乐于采用功利主义的方法。通过可能性的产物和伤害的大小来定义风险,他们认为,如果潜在的收益超过了潜在的危害,那么这种风险就是可接受的。因为他们认为公众通常是非理性的,对风险缺乏认识,所以科学家和工程师倾向于由他们来确定风险是否是可接受的。但是,公众却试图将可接受风险、自由和知情同意以及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分配联系起来。这种考虑是与尊重个体权力的方法更为一致的。越来越多的工程师去其他国家工作,而东道国又有着与本土国不同的实践、传统和价值观,由此便引发了工程与文化之间关系的问题。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下,工程是否有相同的伦理规范?或者说,是否应当制定超越不同文化的国际工程伦理规范?例如,在决定工程师何时应该采用东道国的价值观和实践,何时不应该的时候,依据什么样标准才是合适的?可以用一个英文单词来概括工程伦理学未来的努力方向,这就是Professionalism。这个词的中文含义是职业水准、职业标准、专业主义或职业地位,其实译成“职业化”是最恰当不过的。职业化包括两个方面:专业上的卓越和伦理上的完整,也就是过硬的职业技术与完善的人格。伦理上的完整不仅在于遵守法律与职业规范,而且也在于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工程活动是一种职业行为,什么样的职业行为是社会所期待的?我们为什么会向医生毫无隐埋地坦陈病情?因为我们对医生持有一种职业信任。同样地,我们为什么会心安理得地住在高楼大厦中?因为我们对建造工程师持有一种职业信任。那么,怎样的职业行为才能满足(或符合)这种社会所给予的信任呢?对社会而言的职业信任,对工程职业者而言的职业诚信,这些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是必不可少的。遗憾的是,这些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充分的研究。

电气工程师工程伦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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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a上的猫

《案例一》主题商业竞争及产品品质分类服务作业 □规划 □设计 ■监造 ■专案管理 ■统包 ■施工 □招投标 □履约流程□其他 适用对象 ■技师 ■专任工程人员 ■工地主任 ■品质管理人员 ■工程人员 说明人物:1. 跑的快机车公司总经理:张总经理 2. 跑的快机车公司业务部经理:刘经理3. 跑的快机车公司设计制造部总工程师:吴总工程师 事件:跑的快机车公司一直是市场上销售甚佳的机车公司,但是今年因为受到景气的影响,各家车商纷纷推出新车款以吸引消费者购买,虽然跑的快机车也投入相当多的研发成本与人力在新车款研发上,预计年中推出新车-「霹雳快」,但是依据业务部刘经理由同行传来的消息指出,对手厂商预计将於3月即将抢先发表新车,由於该款新车的功能,定位及客层与「霹雳快」相似,如果被他们抢先一步发表销售,势必影响「霹雳快」的业绩.因此,张总经理立刻与业务部及设计制造部开会研商对策,吴总工程师报告目前新车已完成设计,原型车也已经大致准备要进行安全测试工作,估计测试加上修改的时间可能需要半年以上.但是,与对手竞争无法等个半年,於是张总经理便指示安全测试只要先作主要的部份就好,一些较次要的部份等到以后顾客回应时再慢慢修改.刘经理也认为新车抢先发表对於公司的利益较有帮助,如果仍存有一些瑕疵,应可考虑日后以可客服或维修的方式办理.但是吴总工程师对於新车的安全性始始终认为有疑虑,但新车车况应较不会发生问题,因此他对於会议讨论的决议便不敢做太大的坚持. 思考要点1. 可以贩卖具有瑕疵的产品吗 若该瑕疵不影响产品的主要功能呢 2. 是否可为了雇主/组织之利益,而贩售可能具有安全疑虑的产品呢 3. 若经评估后,可能发生危险的机率较低时,是否应为公司之利益冒险一搏 4. 若跑的快机车公司的新车不幸发生意外,造成公司名誉或实质损害赔偿,谁该负责 5. 若你是设计制造部门的吴总工程师,是否会配合会议讨论的决议 6. … 伦理守则7-1. 工程人员应了解其专门职业乃涉及公共事务,执行业务时,应考量整体社会利益及群众福祉,并确保公共安全.7-2. 工程人员应熟知专业领域规范,并了解法规之含义,对於不合乎规范,损及社会利益与公共安全之情事,应加以纠正,不得随意批准或执行.7-3. 工程人员应提供必要之技术资料或作业成果说明,以利社会大众及所有关系人了解其内容与影响.《案例二》主题工程设计之智慧财产分类服务作业 ■规划 ■设计 □监造 □专案管理 ■统包 □施工 □招投标 □履约流程□其他 适用对象 ■技师 ■专任工程人员 □工地主任 □品质管理人员 □其他 说明人物:1. 老字号工程顾问公司老板:O董事长2. 老字号工程顾问公司机电工程师:E先生(由於能力优良,获新生代机电 施工公司高薪挖角)事件:原任职於老字号工程顾问公司的E先生是为电机技师,他是国内顶尖大学的硕士,同时也是美国著名学府的博士,当他在老字号公司服务期间,所研发设计交控系统曾获得该年度之经济部创新研发奖,是位不可多得的人才.新生代机电施工公司承接老字号公司负责设计之交控系统,觉得E先生所设计之交控系统真是优异,这麼完美的设计概念怎麼有人会想得到呢 於是就以2倍的年薪外加500张新生代公司的股票(现值约2千万元),挖角E先生至新生代公司服务.新生代公司除了委请E先生进行交控系统的设计外,同时也发现E先生原本在老字号公司所做的其他研发同样也是棒得不得了,所以希望E先生将这些理念及研发成果应用在新生代公司的其他业务中.E先生觉得这些东西虽然是在老字号公司服务期间所研究出来的,但当时老字号公司O董事长认为实用性不高,并未予采用,同时自己又是该项研究的计画主持人,大部分的构想皆出自自己的理念,再加上同仁配合才得以完成相关成果.既然老字号公司的O董事长不采用,而有关该研发的智慧财产权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E先生认为,在新生代公司将这些理念进一步延伸发展应该是没问题的. 思考要点1. E先生在老字号顾问公司服务期间所研发成果之智慧财产权问题.2. 老字号顾问公司不采用E先生的研发成果,是否意味E先生可任意应用於其他研究上 3. 新生代机电施工公司以高薪挖角同业之优秀人才是否合情合理 4. … 伦理守则2-5. 工程人员应尊重他人专业与智慧财产,不得剽窃他人之工作成果.4-1. 工程人员应了解及遵守雇主之组织章程及工作规则.4-2. 工程人员应尽力维护雇主之权益,不得未经同意,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及雇主之资源, 从事私人事务.5-1. 工程人员应秉持诚实与敬业态度,沟通与了解业主客户之需求,维护业主/客户正当权 益,并戮力完成其所交付之合理任务.5-2. 工程人员应对业主/客户之不当指示或要求,秉持专业判断,予以拒绝及劝导.《案例三》主题机关审核工程文件分类服务作业 □规划 □设计 □监造 □专案管理 □统包 ■施工 □招投标 □履约流程□其他 适用对象 ■技师 □专任工程人员 □工地主任 □品质管理人员 ■其他 说明人物:1. 地方政府机关技士:A先生 2. 营造厂商技师:B技师3. 工程顾问公司工程师:C小姐 事件:A先生任职於地方政府机关,其主要工作为政府道路工程的业务承办人,他的手上正有一件工程已发包进入施工阶段.依据契约,营造厂於施工前必须提送施工计画以及相关图说,送审后方可据以施工.但是A先生在多次收到营造厂提送的送审文件中,屡次发现许多错误以及不合理之处,因此退回要求修正后再提送.经过几次审查修正过程,营造厂商B技师开始不耐烦,认为A先生是故意刁难,於是便主动联系A先生,希望了解有何不足之处,并希望可提供协助.B技师在与A先生讨论后,了解有些部份并非自己能力可以完成之项目,於是询问A先生是否可介绍适当人选予以协助.此时A先生想到自己的朋友C小姐在本工程原设计顾问工程公司上班,对於相关工程应该有所了解,因此建议B技师去找C小姐协助.而在C小姐个人协助下,营造厂的施工计画果然很快地通过审查,并且可以顺利进行施工.B技师为答谢A先生与C小姐的协助,邀请两位一起吃饭并且给予C小姐相当丰厚的报酬. 思考要点1.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沟通是否有落差 2. 业主可否善意界受他人协助承包商 3. 承包商是否有能力独自达到业主之要求 4. 设计监造公司与承包商是否应利益回避 5. … 伦理守则1-2. 工程人员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等方式,向客户,长官,承包商等输送或接受不当利 益.5-2. 工程人员应对业主/客户之不当指示或要求,秉持专业判断,予以拒绝及劝导.6-2. 工程人员不得接受承包商之不当利益或招待,并应尽可能避免业务外之金钱来往.6-3. 工程人员不得趁其职务之便,以压迫,威胁,刻意刁难等方式,要求承包商执行额外 之工作或付出.6-4. 工程人员应与包商齐力合作,完成任务,不得相互推诿责任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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