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定格
根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2003年3月27日发文)规定: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第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 册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 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 业第二十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三)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第二十二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第二十三条 因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技术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字盖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追偿。第二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六条 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八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二十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资料来源: 、注册电气工程师)点击路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考试规定>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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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考试成绩合格后,根据当地人事网站的通知去领基础考试成绩单,专业考试报名时需要此成绩单,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
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从事电气专业的监理、招投标、评标、技术咨询等工作。
科目设置
基础课程:公共基础:高等数学、流体力学、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普通化学、电工电子技术、理论力学、工程经济、材料力学.相关专业还有学习电子模拟技术基础教程,信号与系统传输等课程。
专业基础:电路与电磁场、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基础。
专业课程: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电气主接线、短路电流计算、设备选择、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电气设备布置、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接地、仪表和控制、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调度自动化、操作电源、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自用电、输电线路、电力系统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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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气智能工程师应用水平考试(The National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 Intelligence Engineer─简称NCEE)是由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与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联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联合认证,主要面向从事电气智能及相关类专业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企业技术工人、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及技工学校学生。 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NCEE)按照市场对电气智能专业人才不同岗位的需求,将认证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对应能力水平相当于电气智能助理工程师;二级对应能力水平相当于电气智能工程师;三级对应能力水平相当于电气智能高级工程师。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作为具有国际水准的、坚持厂商开放性、中立性的电气智能技术职业教育体系,立足于培养为政府机构、企事业的电气智能提供技术保障的各层次专业人才,旨在构建一个能够客观评价不同层次电气智能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社会公认标准,从而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能够体现电气智能技术发展新趋势和知识系统完整性的终身学习服务机制。一、招生对象 (一)从事电气工程、机电一体化、电子技术、综合布线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智能建筑设计和施工、电信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通信工程、宽带接入网工程、智能建筑、楼宇自控、数据通信、多媒体通信工程等相关人员。 (二)从事电气及相关类专业的企事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及技工学校学生等相关人员。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了基础课6~7门(电路与电磁场、电子技术、电气工程与设备、计算机技术、检测与转换技术、现代电力电子技术、工程经济分析(三级))和专业课程(不同专业方向选择不同课程),涵盖了电气智能技术应用人才所需的理论知识、技能水平和项目设计实施能力。 三、报考条件 ★ NCEE一级报考条件:中专既同等学历以上者,均可报名考试。 ★ NCEE二级报考条件:中专既同等学历需要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大专学历需要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本科学历需要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本科以上学历需要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NCEE三级报考条件:中专同等学历者需要1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大专学历需要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本科学历需要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本科以上学历需要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备注: 1. 社会学员达到NCEE一级水平3年以上可申请参加NCEE二级水平考试,达到NCEE二级水平3年以上可申请参加NCEE三级水平考试。 2.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本人工作单位出示其工作经验证明,或是本人的其它相关等级证书。 如果考生没有电气相关专业证书,可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内容:××同志在××公司从事电气××职位××年,必须盖有单位公章。 四、颁发证书 1、“全国信息化(电气智能专业)工程师”证书,信息产业部电子注册,人事部人才网电子注册、全国通用。 2、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培训证书。 五、提供资料 报名时携带2寸蓝底免冠6张,1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或其他相关等级证书复印件各准备1份。 六、报考费用 根据信息产业部及建设部有关规定,一级助理电气智能工程师认证费用为1950元;二级电气智能工程认证费用为2900元;三级高级电气智能工程师认证费用为4050元。以上费用包括费用包括了培训费、考试费、教材费、资料费。 另外:NCEE一级对在校学生优惠收费是1075元,欢迎在校学生参加考试。另外,参加考试合格后,学员可获得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和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联合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认证证书和成绩单。证书中对通过该级别考试后所掌握的知识和具备的能力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既可作为学员职业能力的证明,也可作为企事业单位选聘人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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