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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电气工程师资格证 > 最新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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蘁嘬天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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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其他一个职称证,也不需要参加职称考试。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有如下几条内容: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挂靠

最新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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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9年12月10日,注册电气工程师不能挂靠。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扩展资料

政府督查:

为推进简政放权、推动“双创”事业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已陆续取消了数百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事实证明,随着改革的深化,很多职业资格许可不再是“硬杠杠”,减少企业租借从业证书的需求,从源头上压缩“挂证”空间。

早在2017年,人社部就专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打击,收效显著。新形势下,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灵活采取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让“挂证”无处逃遁。

针对跨省“挂证”等新套路,可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查处效率。此外,还应提高违规成本、加大惩戒力度,对涉事个人、企业、违规中介等全面追责,通过行政处罚、集中曝光、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方式增强警示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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