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气小王子…
其实福大才短短50几年,所以有名的校友还不是很多....1.魏可镁工业催化剂工程技术专家。1965年毕业于福州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工业催化剂工程技术研究,先后研究开发成功了A110-3型、A201型、A202型氨合成催化剂和B116型低铬高变催化剂、B121型无铬高变催化剂,并实现了工业化生产,经济效益显著;完成了国家“七五”重点攻关项目引进大型氨厂国产化─小颗粒含钴催化剂研究,为我国20万吨低压流程设计提供了必要的动力学数据。199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经国家计委批准投资5356万,负责建立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吴新涛物理化学(结构化学)家,1966年福州大学物理化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主要从事结构化学和簇化学研究,在过渡金属硫化学及簇化学领域总结出硫原子配位构型与元件组装的关系表,阐明了硫原子的孤对电子数与配位数对合成的重要作用,为设计合成新原子簇化合物提供了理论依据。设计合成了一系列作为首例的新构型原子簇化合物。基于对簇化学的贡献,他被美国发行的《簇科学杂志》称为该领域的“国际带头学者”。1999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3.林惠民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家,1982年毕业于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系,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研究员。长期从事计算机程序的形式语义学及形式化方法的研究,在进程代数的验证工具、消息传送进程的语义理论和π-演算的公理化等方向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9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4.洪茂椿无机化学家,1978年毕业于福州大学化学系,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研究员、所长。长期从事无机化学研究,用化学自组装法设计合成金属&有机纳米笼、管及线;宏量制备了多种新型原子团簇;系统地合成了金属石墨状聚合物、具有纳米孔洞的金属&有机聚合物和新型稀土与过渡金属混合聚合物,并研究它们的结构与其性能关系。在“纳米功能分子”和“新型无机&有机聚合物”的无机前沿领域做出贡献。2003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5..刘旭1982年,毕业于福州大学数学系计算机软件专业; 1982-1987年任教于福州大学计算机系; 1987年,考取中科院数学所计算机软件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1993年工作于中国科学院数学所计算机科学室。在院期间,他曾先后被评为被中科院数学所评为助理研究员师 、中科院软件所评为高级工程师等称号。1993-1997年刘旭任北京瑞星电脑科技开发公司(现为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主要担任瑞星反病毒产品的研发工作,由其开发成功的反病毒卡开创了计算机反杀毒产品的先河,而后的瑞星杀毒软件,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奖。1997年出任北京瑞星电脑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5年,刘旭因种种原因,脱离瑞星公司。自筹资金1000万元,将自己的住房抵押贷款投入产品的研发,带领科研人员成功研制了国际上首套全新技术的主动防御软件,同时申请了6项国家专利。他创办的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被有关部门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6.何昌垂1949年出生于福建福清,1975年毕业于福州大学物理无线电系,1982年荷兰国际地学学院综合考察系获硕士学位,1994年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系获博士学位。先后在中科院、原国家科委、联合国亚太经社会、FAO等单位或机构工作。2009年11月25日,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第138届理事会会议上,FAO宣布任命何昌垂为该组织副总干事。是63年来首位担任该职的中国人。1999年当选为国际欧亚科学院通讯院士,2003年当选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专家。曾任联合国粮农组织助理总干事兼亚太地区总代表;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地区总干事(2002);联合国粮农组织持续发展部环境与自然资源处处长(1998);联合国亚洲与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自然资源与环境司空间应用处处长(1994);联合国亚洲与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地区遥感计划主任,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首席技术顾问(1988)等职,曾任国家遥感中心负责人,国家科委国际合作局副局长(1984~1988)。7.梁绮萍现任福建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1973年9月至1976年9月,福州大学化工系学习。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第八届福建省人大常委。8.谢兰捷现任福建省交通厅厅长。1975年毕业于福州大学土建系工民建专业。9.郑松岩曾任中共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现任福建省省长助理。1976年毕业于福州大学采矿系。10.陈景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2年毕业于福州大学地质采矿工程系。11.罗映南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教授级高工。1982年毕业于福州大学地质专业。12.陈新楚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第24名)董事长。1979年入学福大,就读电机与电气专业。1983年毕业后到工厂从事了3年的技术工作,后继续在福大攻读研究生,1989年毕业后留校任教两年。2006年向福大捐赠人民币500万元,这也是福大建校以来收到校友捐款单笔数额最多的一次。13. 何建文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68年8月毕业于福州大学电机系。14.雷春美福建省南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工程师。1982年2月毕业于福州大学机械系。15 王钦敏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福建省科技厅厅长,福大副校长,福大77届毕业。16、陈聪聪福州大学校友会香港分会会长,企业家。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建省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对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执委。香港福建同乡会副会长。福大电机系自动化专业82届毕业。17、付贤智福州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光催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主任、国家环境光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化学科评议组成员、福建省科协副主席、解放军总装备部防化技术专业组副组长。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18、范更华福州大学副校长,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离散数学研究中心主任,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图论与组合开放实验室主任,系统科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数学会组合数学与图论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组合数学与图论学会理事长。1980年毕业于福州大学。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9、谭连生华中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系主任,华中师大工学学位委员会主席。 1988年毕业于福州大学应用数学系。20、林作铨北京大学信息科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任。1983年毕业于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技术专业。21、陈希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 福州大学机械厂工人;—— 福州大学化工系教师。22、郭廷标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辽宁省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省人大副主任。1960年至1965年在福州大学化学化工系物理化学专业学习。23、王晓东泉州师范学院副院长、福建省计算机学会理事长,曾任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院长。1985年4月研究生毕业于福州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24、林方真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系教授。福州大学计算机系特聘教授。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最佳论文奖(1997)、“知识表示与推理”国际学术大会最佳论文奖(2000)和美国人工智能大会最佳论文奖(2004)。1979年入福州大学数学系软件专业学习。

天蝎兔兔
顾问: 余贻鑫 中国工程院院士蒋洪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主任委员: 徐大懋 中国工程院院士副主任委员:李 明 长沙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 教授王耀南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教授(以姓氏笔画为序)委员:王成山 天津大学电气学院院长 教授韦 化 广西大学副校长 教授文福栓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教授叶 泽 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白晓民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朱志平 长沙理工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系 教授安连锁 华北电力大学副校长 教授孙宏斌 清华大学电机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助理 教授刘俊勇 四川大学电气与信息学院院长 教授陈允平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何正友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 教授张 尧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院长 教授李录平 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长 教授陆佳政 湖南电力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教授级高工李欣然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张保会 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教授束洪春 昆明理工大学电力工程学院院长 教授汪德良 西安热工研究院副院长 教授级高工周孑民 中南大学能源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教授赵建国 山东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院长 教授段献忠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 教授曹一家 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 教授黄树红 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长 教授童小娇 长沙理工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程时杰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教授彭志炜 贵州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院长 教授程 明 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院长 教授曾祥君 长沙理工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教授喻新强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主任 教授级高工程浩忠 上海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教授靳 希 上海电力学院电力与自动化工程学院院长 教授董新洲 清华大学电机系教授蔡金锭 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力系主任 教授穆 刚 东北电力大学校长 教授鞠 平 河海大学副校长 教授薄志谦 国际著名电力公司阿海珐(AREVA)新技术中国研究部负责人, 清华大学兼职教授Choi San Shing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Miles Alexander Redfern 英国Bath大学电子与电气工程系教授
唐伯兔吃小白兔
根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2003年3月27日发文)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电气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试和注册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第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 册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 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 业第二十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三)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第二十二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第二十三条 因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技术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字盖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追偿。第二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六条 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八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二十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附表1: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资料来源: 、注册电气工程师)点击路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考试规定>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 今年的考试安排详见: 时间为九月份,相关考试最右侧有考试文件。
优质电气工程师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