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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工业建设塔式起重机、矿井金属井架拆装管理工作,确保拆装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矿井金属井架拆装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含矿井金属井架拆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塔式起重机、矿井金属井架的拆装业务。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各类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井字架)、快速提升架、矿井凿井金属井架、矿井提升金属井架等起重机械的拆装管理。第四条煤炭工业部负责全国煤炭工业建设塔式起重机、矿井金属井架拆装许可证的管理。第二章塔式起重机、矿井金属井架拆装的许可管理第五条从事煤炭工业建设塔式起重机、矿井金属井架拆装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经批准颁发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许可证》分为一、二两级。第六条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等级标准及作业范围按建设部《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一)一级:1.具有3年以上塔式起重机拆装的经历,拆装过630KN.m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年拆装量不少于10台次(含10台次);2.具有直接参加拆装作业的职工不少于10人,并配备相应的信号工、起重工、电工、钳工等操作工人;3.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工作3年以上的机械、电气工程师或者技师各1人以上;4.具有相应的起重、运输设备和检测仪器;5.近两年内在塔式起重机拆装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作业范围:可承接各类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业务。(二)二级:1.具有2年以上塔式起重机拆装的经历,塔式起重机年拆装量不少于6台次(含6台次);2.具有直接参加拆装作业的职工不少于6人,并配备相应的信号工、起重工、电工、钳工等操作工人;3.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工作2年以上的机械、电气工程师或者技师各1人以上;4.具有相应的起重、运输设备和检测仪器;5.近两年内在塔式起重机拆装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作业范围:可承接630KN.m以下(不包括630KN.m)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业务。第七条矿井金属井架拆装许可证等级标准及作业范围如下:(一)一级:1.具有10年以上矿井金属井架拆装的经历,承接过Ⅳ型及以上凿井金属井架的拆装和0.45Mt/a及以上立井金属井架的安装,近10年内拆装量不少于10台次(含10台次);2.具有直接参加拆装作业的职工不少于30人,并配备相应的信号工、起重工、电工、钳工、电焊工等操作工人;3.具有从事矿井金属井架拆装工作10年以上的机械或机电高级工程师和起重技师(或高级起重工)各1人以上;4.具有相应的起重、运输设备和检测仪器;5.近两年内在矿井金属井架拆装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作业范围:可承接各类矿井金属井架和类似金属构架的拆装业务。(二)二级:1.具有10年以上矿井金属井架拆装的经历,Ⅲ型及以下凿井金属井架和0.45Mt/a(不含0.45Mt/a)以下立井金属井架,近10年内拆装量不少于6台次(含6台次);2.具有直接参加拆装作业的职工不少于20人,并配备相应的信号工、起重工、电工、钳工、电焊工等操作工人;3.具有从事矿井金属井架拆装工作5年以上的机械或机电工程师和起重技师(或高级起重工)各1人以上;4.具有相应的起重、运输设备和检测仪器;5.近两年内在矿井金属井架拆装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作业范围:可承接Ⅲ型(含Ⅲ型)以下凿井金属井架和0.45Mt/a(不含0.45Mt/a)以下立井金属井架及类似金属构架的拆装业务。第八条国有重点煤矿系统从事塔式起重机、矿井金属井架拆装的单位,申请一、二级塔式起重机、矿井金属井架拆装许可证,由煤炭工业部审批、发证。第九条对于无证或者越级承接塔式起重机、矿井金属井架拆装业务的单位,比照有关无证或者越级施工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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