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潇若之苏苏
我也在关注这个问题,所以搜集了些资料,希望能给你帮助。 导游证管理办法 (1999年8月27日 旅管理发[1999]136号) 一、为规范和加强导游证管理,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三、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临时导游证正面用不易为公众看出的字体写有"临时"二字,无导游等级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背面增设工作单位项目,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其余同导游证。 五、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分别编号。 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D"表示导游;8位阿拉伯数字中,第一、二位为导游所在省级行政区的标准代码,后6位由发证机关按先后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第三、四位为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字母和数字之间用"-"连接。 临时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L"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L'表示临时导游,其余同导游证编号。 六、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依照《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旅行社(含导游公司,下同)可代申请人统一办理导游证申领手续。 领取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二)。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员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或书面通知申办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办人进行补充、修改。 七、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必须是具有实际需要的特定语言能力的人员,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领取临时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由旅行社出具的临时导游证申请书; (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三)证明申请人员具备特定语言能力的材料。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颁发临时导游证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 八、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旅行社需再次聘用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申办临时导游证。 九、持证人在导游证有效期内变换服务旅行社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持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废的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与新聘用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在有效期内因晋升导游等级需换发导游证的,需持原导游证和新取得的导游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十、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和作废声明,然后由持证人或其所服务的旅行社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持证人应当持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十一、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换发和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换发导游证,使用原导游证号码;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发导游证,原导游证编号作废,由发证机关重新编号。 十二、持证人应当接受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导游证和提交有关材料。 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导游持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否则导游人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十三、持证人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和暂扣、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处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十四、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管理,由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但其导游证只能在本景点景区内使用,其样式规格必须与本办法规定的导游证样式规格有明显区别。 十五、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88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和1989年12月11日发出的《关于颁发和管理导游员证书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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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游有何报名要求?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温馨提示:我国拟规定明年(2010年)下半年提高导游报考门槛,需本科以上学历,即上半年(3月)针对高中/中专/大专生最后报考期.导游在2010年三月份考试,只需要高中、中专学历即可,2010九月份考试,相关部门初步拟定本科毕业才可以考,但是目前还没有下达正式文件。旅游局监管司就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发表声明 中国网 时间: 2009-11-12 发表评论>>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关于导游考试报名条件的声明近日,有媒体报道和传言称,从2010年起国家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将提高到大学毕业以上等等。现就此声明如下:一、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等是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做出的规定,任何与这一规定不一致的提法都只是研究探讨的意见、观点,不影响规定条件的贯彻执行。二、欢迎旅游行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开展讨论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促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我国旅游业发展及导游管理服务等需要。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导游管理处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报名地址: 1、中畅导游服务公司(罗湖区人民南路3023号中旅大厦504) 2、百事得导游服务公司(罗湖区和平路船步街2号) 3、宝旅导游服务公司(罗湖区人民南路3009号新安大厦6楼) 4、友诚导游服务公司(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B座5楼511室) 5、华侨城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教学楼三楼培训部 报名时间:无法提供具体时间。一般来说,深圳市旅游局收到广东省旅游局的通知文件后,将在旅游局政务网上(网址)公布或通知到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来组织报名,而且报名和培训时间肯定安排在考试之前。2.考试时间:以往都是一年安排两次,即3月和9月。报 名 报名条件: 我省2005年度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政策。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广东居民均可报名。 报考外语类的考生一般应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非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报名程序: 1.体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近期健康状况证明2.填表:《广东省2003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工作单位或街道委员会盖章。3.报名:已在旅行社就业的人员由旅行社统一组织报名;院校学生和社会青年到报名点报名。4.交表:上交表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大一寸红底证件相4张(连表在内)给旅行社 报名地点: 单位地址电话其它深圳市旅游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一楼82003171 深圳市中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23号中旅大厦504、505室8222606482208728 接受深圳社会青年报名深圳市百事得导游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船步街2号8247710082477365 接受深圳社会青年报名报名缴考试费 中文类考生490元/每人,外语类考生620元/每人 加试外语考生380元/每人 外省导游加试中文290元/每人,外省导游加试外语410元/每人 培训动 态培训点:暨南大学深圳中旅学院 培训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联系电话:,26931911 培训对象范围:深圳考生 具体就是这样,有什么不明白的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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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在六月份,去旅游局报名。每个市的报名时间都不同的,你最好打电话去问一下。你可以看一下下面的。广东省各地旅游局地址电话报名地址:广州市前进路云桂大街5号广州市旅游学校 联系电话:84437253 省旅游服务中心培训部 报名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185号广东旅游大厦7楼(草暖公园旁) 联系电话:86666889-8756、8755 省中旅培训中心 报名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195号沿江大厦6楼(海珠广场旁) 联系电话:83336888-5308 深圳市旅游局 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一楼 联系电话:82003171 珠海市旅游局 报名地址:珠海市海滨南路旅游大厦十三楼旅游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3337078,3355809 汕头市旅游局 报名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8293456/8973837 佛山市旅游局 报名地址:佛山市佛山大道北路31号旅游大厦10楼导游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298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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