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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枫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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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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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之后,会有通知来的,通知里的内容会告诉你具体怎么做

河南省导游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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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宝贝66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声誉,保证导游服务质量,便于进行监督检查,在《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未正式旅行前,试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以下简称导游证书)。第二条导游证书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人员的证件,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导游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导游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两种。第三条领取导游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能用一种以上外国语或中国地方语进行导游;三、熟悉旅游业务,有独立的组织接待能力;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第四条颁发导游证书的范围,是指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其程序如下:一、中央部门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负责颁发;二、地方上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颁发;三、旅行社临时借用的导游人员,须经借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颁发临时导游证书。四、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到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考试、颁发导游证书的条款办理。第五条国家旅游局对颁发导游证书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发放;一、有违纪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有违纪行为,组织上正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三、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游服务质量差,引起游客强烈不满的。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在全国范围通用。第八条国家旅游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全国的导游人员组织统一考试。中央部门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的导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在导游证书上加盖“考试合格”印章;地方上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的导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在导游证书上加盖“考试合格”印章。届时未加盖印章的,导游证书自行失效。第九条导游证书只供本人工作时使用,不得出借或转让。第十条导游人员在执行导游工作任务时,应自觉地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导游证书如有丢失,须通过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向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证手续,并在当地省一级报纸和《中国旅游报》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行社或报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扣留导游证书,暂时停止导游工作,直至吊销导游证书,取消导游注册。一、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导游人员的各项职责,引起游客强烈不满的;二、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国家机密;三、私收回扣和小费的;四、私自出借或转让导游证书的;五、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第十三条第三类旅行社导游证书的颁发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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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清净静的美好

河南省2014年导游证年审时间:2014年3月17日。见河南省旅游文件规定关于开展全省注册导游员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旅游局、在郑出境游旅行社、导服中心: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全省注册导游员IC卡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对象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河南省导游证(IC卡)的所有注册导游员。省旅游局负责对安阳市、鹤壁市、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及在郑出境游旅行社、省直导游服务中心、导服公司注册导游员的年审工作。省旅游局授权郑州市旅游局、开封市旅游局、洛阳市旅游局、焦作市旅游局、平顶山市旅游局、新乡市旅游局、濮阳市旅游局、三门峡市旅游局,对本辖区注册导游员的年审工作。二、年审需提交的材料(一)《注册导游员IC卡年审报告书》。(二)年审导游员名册。(三)年审导游员IC卡。(四)导游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及工作总结。(五)旅行社专职导游,须提交劳动合同和三金证明。(六)导服中心兼职导游,须提交管理协议。(七)变更单位的导游员,需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动证明。三、年审时间安排(一)在郑出境游旅行社3月17日上报年审人员资料,15个工作日后领取。(二)安阳、许昌、商丘、信阳、周口市旅游局3月21日上报年审人员资料,15个工作日后领取。(三)南阳、漯河、鹤壁、驻马店、济源市旅游局3月25日上报年审人员资料,15个工作日后领取。(四)省直三家导服中心,3月17日起上报年审人员资料,分批办理。(五)自行年审的省辖市旅游局3月底前年审结束。四、年审考评(一)考评内容:导游员2013年度从事导游业务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法规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和参加培训情况等。(二)考评等级:考评等级设定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考评结果输入IC卡信息管理系统。五、年审培训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的规定。省旅游局授权18个省辖市旅游局及在郑出境游旅行社、导服中心、导服公司进行年审培训。各单位在培训内容设置上务求实效,要强化旅游从业人员质量意识,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导游人员服务质量,树立我省导游员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一)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和网络授课(网址:www.hnta.cn/dypx)两种。(二)培训时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须于3月20日前结束。(三)培训考核:采用书面考核和网络考核方式。(四)为保证培训质量,省局将对各单位培训计划、方案、内容、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如有不按规定执行的,将取消该单位年审培训资格。六、年审要求(一)导游证IC卡自发放次年起每年需参加年审。凡无故不按时参加年审的人员,导游证IC卡自动失效,不得参与升级考试、评优等活动,不得办理变更、遗失补办、转出等相关手续;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员上团,持未年审导游证IC卡带团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年审不收费用。(三)年审工作结束后,将对“年审不合格”的导游员进行公示。(四)各单位要严格按时间按排报送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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