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纠结
只要是带团,凭导游IC卡,旅游景点大门票都是可以免费的。如果不是带团,凭导游IC卡是否能免费入景区,需要看景区规定,有的能免,有的不给免。一、导游证导游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二、导游证能免费旅游吗国家旅游局将开展改革试点,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规定,拓宽导游执业途径,建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游客既可通过线上平台预约导游,也可线下自主联系,实现交易方式完全放开;改革导游管理模式,取消“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的政策规定,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通用;取消导游年审制度,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导游的常态管理,实行动态进出机制。只要是带团,凭导游IC卡,旅游景点大门票都是可以免费的。但景区内的小门票,不一定可以免费,比如黄山索道,原来是十六免一,十六位客人乘坐索道,可以免一位有导游证的导游,要是十六个人的团有两个导游,只能一个导游享受索道免费。另一个就算带团也要付费。如果不是带团,凭导游IC卡是否能免费入景区,需要看验票人和景区规定,有的能免,有的不给免。凭《全国导游资格证书》,不论带团或不带团,有的景区让进,有的不让进。三、没有带团,自由行的导游门票情况1.持本人导游证到全国任何一个景点入园,除了带团不要门票外,还会有两种情况:(1)持本人导游证进入景点免收门票费用,这个是部分景区对导游的优惠政策,只需出示相关证件就可以入园了。(2)持本人导游证进入景点是收费的。虽然导游有可能会给景区带来利益,但是有很多其他的因素景区需要考虑,比如很多驴友为了游玩特地考导游证。这样无形中就会给景区造成损失。2.国家文旅局颁布的《导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并未强制规定景区需要为持证导游免去门票,只是鼓励,鼓励更多包含的是建议和倡导,并非必须和强制。所以还是分景区规定:以济南景点为例:在济南市园林局所属景点,持本人带ic卡的导游证是免费入园的,不论是否带团都是免费。这里济南市园林局所属景点主要是指:趵突泉、大明湖、千佛山、五龙潭、动物园、章丘植物园等景点。法律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二章 导游执业许可第六条 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所以只要是带团,凭导游IC卡,旅游景点大门票都是可以免费的。如果不是带团,凭导游IC卡是否能免费入景区,需要看景区规定,有的能免,有的不给免。
一起去听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导游人员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导游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导游执业资格,接受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或者景区(点)单位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导游人员的执业资格取得、执业活动及其管理。第四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旅游局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导游人员管理工作。第五条(执业许可)导游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应当取得《导游证》或者《景区(点)导游证》。未取得《导游证》和《景区(点)导游证》的,不得从事导游活动。第六条(导游等级评定)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导游人员的等级评定,由市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第七条(执业原则和权益保护)导游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游人员有获得社会保障和劳动报酬的权利。导游人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第八条(导游社团组织)本市导游人员可以依法组建自律性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导游社团组织),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导游社团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开展工作,接受市旅游局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对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监督和业务培训的组织。第二章导游人员资质第九条(导游人员分类)导游人员分为旅行社导游、导游服务公司导游和景区(点)导游三类。旅行社导游,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导游服务公司导游,是指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导游服务公司委派到旅行社或者景区(点)单位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景区(点)导游,是指接受景区(点)单位委派,在景区(点)内从事向导和讲解的人员。第十条(考试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实行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考试时间公告)市旅游局应当将每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时间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三)身体健康;(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第十三条(报名及提交材料)申请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可以到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名。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登记表;(二)身份证明;(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证书证明;(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第十四条(考试)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形式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具有高等院校导游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免除笔试。第十五条(培训与考试分离)导游人员考试工作应当遵循培训与考试分离的原则。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培训应当由具有培训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举办,具体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第十六条(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由原受理报名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考试合格的人员,自接到考试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原报名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导游员资格证书》或者《景区(点)导游员资格证书》。第三章导游人员执业管理第十七条(执业申请)取得导游资格证书要求执业的,应当通过已签约的旅行社或者已注册的旅游行业组织,向市旅游局提出执业申请。取得景区(点)导游资格证书要求执业的,应当通过签约的景区(点)单位,向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执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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