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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具体问题你可以上"上海旅游政务网"上查保证你能的到正确的答案的因为他就是管上海导游考试和管理的.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领取人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2.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3.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培训简介:“导游是旅游活动的灵魂人物,是旅游公司的形象代表”。一次良好的旅游经历可以使人久久难忘,这其中导游的作用不容忽视,导游就是旅游活动中一根重要的纽带。本着对这一认识的深刻理解,我院现推出全国导游人员培训班,并聘请武汉高校专业老师及旅游业资深人士授课,让学员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培训目标: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与21世纪我国旅游事业大发展相适应的大专、中专应用性人才,使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并具有专业操作能力,以及良好的导游技巧,纯熟的导游知识,具备专业讲解、协调等能力。从而树立我国旅游企业的良好形象。我院希望在这方面尽绵薄之力。 招生对象:热爱祖国、热爱导游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时事、身体健康状况达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要求。 报名手续:(1)持一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两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各两份;(3)填写学员登记表一份;(4)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5)体检表原件一份。 报名时间:每月均可报名统考时间:10月份至11月份。 课程设置: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全国和上海)、旅游政策与法规、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现场导游。 考试方式:(1)全国统一考试;(2)笔试:主要针对教材上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的检测;(3)面试:考察学员在进行现场导游中讲解以及应变的能力。 培训证书:考试合格者,(笔试达到120分面试达到60分即为合格)颁发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导游员资格证书后经旅行社登记向旅游管理部门申请领取IC卡。资格证书和IC卡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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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导游资格考试相关报考的工作程序 一、项目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工作原则: 公开、高效、廉洁、服务。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2、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报名程序: 1、在上海市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处(番禺路127号101室)领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报名表》的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报名。 3、非上海市户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信和审核意见。 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 5、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报名照3张。 6、报名时,应交纳报名费及考试费。 7、由市导考办对报名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对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并在《准考证》的报名人员照片上加盖市导考办印章。 五、培训: 1、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培训,市导考办委托旅游培训中心组织并实施考前培训;未经市导考办同意,任何单位均不得从事导游资格证书考试培训。 2、培训教材为国家旅游局导考办和市导考办指定教材。 3、培训费用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六、考试: 由国家旅游局公布考试时间,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分笔试和现场考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政策与法规、导游业务、外语或汉语言文学知识。 七、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由国家旅游局通知上海市导考办,由市导考办通知考生。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导考办办理查询登记手续,由市导考办向国家旅游局导考办集中查询。 八、发证: 考试全部合格者,将发给《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发证时间由国家旅游局导考办统一安排。 九、补考: 考试成绩未合格者,可持其考试成绩单及准考证到原报名处申请补考,并于第二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时进行补考。考生只需补考其上年考试未合格的科目。补考只限一次;补考如仍不合格,须重新报名,并按新考生程序办理。 十、遗失或损坏《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处理: 1、申请补办资格证书者到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番禺路127号101室)领取并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时须携带填写好的申请表、单位证明及一张一寸近照。申请资料须经审核合格后方接受申请。 2、每月1日、15日接受补办申请(如遇双休日,则顺延至此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对申请人的考试记录进行核查,如申请人确已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并取得过证书,情况与本人所述一致,则发给导游资格证书证明(非原资格证书)。 4、申请人在申请被接受的25个工作日后可到旅游培训中心交费领证。 5、导游资格证书证明限办理一次,遗失不补。 十一、咨询机构: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525号华亭宾馆2号楼409室 电话: 64391818-2409 传真:转导考办 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 地址:上海市番禺路127号101室 电话: 6282458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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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 1、在上海市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处(番禺路127号101室)领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报名表》的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报名。培训: 1、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培训,市导考办委托旅游培训中心组织并实施考前培训;未经市导考办同意,任何单位均不得从事导游资格证书考试培训。 2、培训教材为国家旅游局导考办和市导考办指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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