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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哈哈a呦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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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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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聘用合同范本(精选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旅行社聘用合同范本(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

乙方:

一、甲方积极对外推介和政、推介松鸣岩景区,组织游客到和政、松鸣岩国家森林公园旅游。

二、甘肃和政松鸣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松鸣岩景区门票实行如下优惠:

1、旅行社实行7折优惠。

2、旅行社累计组团500人以上(含500人)年底返现5元/人,组团人数2000人以上(含2000人)年底返现10元/人。

3、残疾人、记者、70岁以上老人凭证免票,学生半票,半票及免费人员不计入组团人数。

三、导游收费标准:50人以下全程讲解(上山)每次100元、(不上山)每次50元,50人以上分团收费。

四、甲方在宣传和政及松鸣岩景点时,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

五、甲方在组织人员游览时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景区利益。

六、娱乐项目优惠情况:

1、CS真人对抗、漂流等对旅行社均7折优惠。

2、电瓶车专线游览每人全程20元,每人提成5元。

3、骑马:人均消费40元,提成5元。

4、划船:每只船每30分钟20元,每人提成5元。

七、此协议自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有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条件

1、乙方是经过旅游监管部门许可,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乙方是自愿成为甲方在该旅游目的地战略合作伙伴,同意本协议中的合作预定,并有能力按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甲方特定团队要求,为甲方游客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认真完成团队约定的接待任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除外:如泥石流,罢工,战争,气候因素,交通延误,机械故障等。

第二条、合作模式及产品价格

1、乙方作为甲方在河南区域的接待单位,接待甲方的旅游业务(服务标准以双方约定为准,安排甲方团队或者散客的用餐,住宿,用车,导游服务)。

2、乙方应在其新产品推出的第一时间内,将该产品的成本构成及优惠政策告知甲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的策划和包装,以保证甲方代理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进而保证甲、乙双方的长久利益。

第三条、合作内容及要求

1、导游服务

(1)乙方导游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并佩戴导游证上岗。

(2)乙方导游员应与甲方全陪(领队)核对行程,计划安排。

(3)乙方导游员应举社旗接送站,严格按照《导游服务质量》提供服务。不得中途停止接待服务(甲方及甲方游客单方面违反合同除外),不准私自让他人参加团队活动。

2、用餐标准

(1)乙方安排甲方客人在环境好,餐饮质量好,具有接待旅游团队及散客用餐条件的餐厅用餐,并严格按照确认餐标执行。

(2)每次用餐期间,地陪及全陪要巡餐。

3、住房标准

(1)乙方接待团队及散客安排的酒店,要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选择同档次酒店中有一定规模,房间设施较新的酒店。

(2)每次团队及散客确认住房时,乙方应就所安排的酒店,位置环境,星级标准的情况及早餐标准等与甲方如实沟通和确认。

(3)乙方接待团队及散客所安排的酒店,同一团队及散客在同一酒店内要求客房基本一样。

4、车辆标准

(1)全程旅游用车为空调旅游车(特殊情况按确认计划执行),车况应符合有关规定及机动车使用安全标准,车内应保持干净卫生,手续应齐全,保证安全运达旅游目的地。

(2)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人数安排相应的车辆,如车辆出现机械故障2小时之内无法修得,乙方应及时更换车辆,保证团队正常运行。

(3)司机应具有相应资质驾证,经验丰富、技术精湛。接待客人时应主动热情、服务周到,不得在客人面前做有不利于团队游览或有损甲、乙双方形象及利益的言行。

5、大交通服务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合同确认的车票、机票、船票(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因故改变时必须保证同等标准的票价席位,并征得甲方及客人同意。

6、组团社必须为游客购旅游意外伤害险,并把投保确认名单传真地方接待旅行社。如出现意外由保险公司赔付。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游客理赔所需要的相关手续,产生所需相关费用由游客承担。

7、购物安排及增加游览项目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接待计划书》安排甲方游客游览和购物,不强制或过度诱导甲方游客购物,不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及增加游览景点。

(2)在行程中如甲方游客自费增加景点、购物,乙方应给甲方一定的比例提成,具体提成金额按乙方规定。

(3)合作过程中如甲方全陪应得购物、加点等提成,在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后,经甲方全陪确认,由乙方导游直接支付给全陪(除甲方有特殊要求返给甲方旅行社外)。

第四条、结算方式

出团前预付团款50%,余款按照双方传真确认件约定付款日期内支付团款。

第五条、相关约定

1、甲、乙双方战略性合作中的一切信息、价格、合作模式不得向第三者泄漏。

2、乙方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单》、财务账号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存档,如发生变更之日起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3、每次接待旅游团队或散客,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接待计划书》或盖章后的传真确认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企业法人资格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经双方协商提出改正后,既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方拒不改正错误时,守约方可以提出终止本协议,并向违约方提出违约所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违约方拒不赔偿时,守约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索赔损失部分及应承担的违约金。

5、双方合作过程中需要通知对方事项时,原则上以传真方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操作失误,所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接待甲方团队及散客,根据履约项目,如未按合同标准约定接待(机、车、船票,景点门票除外,应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赔付,赔付该项目标准的一倍赔款。

3、导游为软性服务,没有国家具体标准,如出现服务不能满足游客要求(导游无故擅自终止导游服务除外,甲方最多只能扣除导游服务费,乙方不再承担赔款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继续合作,应另订合同。

第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作出详细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甲方:_______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_____旅游公司_____分公司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决定合作经营________旅游专线,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企业名称:

1、甲方:_____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旅游公司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经营项目:组织_____游客到_____旅游。

三、结算:

1、团队:团到乙方前,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需预付地接费的80,团队行程结束后,若无问题,甲方在一周内付清余款。

2、散客:半月一次结算。

3、乙方每月_____号前将该团所收团款的发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财务结帐。

四、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按双方商定的旅游线路,在_____组织游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未乙方同意,交旅行社接待。

(3)甲方广告宣传和促销。

(4)甲方安排专人以乙方的名义同行销售。

(5)甲方有义务对游客介绍、讲解清楚行程内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时,客人按事先约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乙方制定旅游线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价交甲方销售和核算报价,以便甲方市场的竞争。

(2)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甲方团队的地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拒绝接团或甩团。

(3)乙方应市场随时向甲方地接价格的情况和线路的更新。

(4)乙方应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宣传和促销。

(5)乙方有义务就地解决因不因素的客人投诉,将问题遗留给甲方。特殊情况,双方即时协商解决。

五、利润分配:

甲方按乙方的地接成本价核算后销售所得利润归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团队所产生的回佣归乙方。

六、办事机构:

(1)甲方派人设立“_____旅游专线”该项工作。

(2)“_____旅游专线”办公地址设在甲方。

(3)甲方“_____旅游专线”由_____全权办理,并且团队操作。

(4)“_____旅游专线”所需费用由甲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1、可抗力情况的:双方应竭力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在无法时按双方各50承担损失。

2、解决合同纠纷的:本合同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贵阳市旅游局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地方法院起诉。

3、双方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赔偿的损失外,另付1万元违约金给另一方。

4、双方在本合作存续期间加入本线路的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

八、双方协商经营的旅游线路及服务标准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规定。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

XX方:________________

酒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XX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有关甲方组织旅行团和散客在XX方订房及用餐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签订后,表明甲方成为XX方的会员单位,XX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酒店客房预定与取消

1、甲方视公司游客情况预定XX方的客房,预定的方式是:甲方通过邮件或电话向XX方发送定单,明确用房的类型、标准、日期、数量、天数等。XX方在收到订单后______分钟内将订单转到酒店前台,保证客人顺利入住酒店,得到满意的服务。

2、甲方旅游团队抵达XX方酒店______天前须将团队名单分房单寄送或邮件发送酒店,否则XX方有权取消甲方订房。

3、经甲XX双方确认的预订单,如甲方因特殊情况取消预订须收到XX方的确认书方可生效;取消预订时须在团队抵达XX方酒店前至少两天传真通知XX方酒店。甲方团队抵达XX方酒店前一天取消预订,收取________%的损失费;当天取消预订,收取________%的损失费。

三、客房价目表

1、豪华单间:门市价________B间晚。

2、豪华单间:旅行卡价______B间晚。

3、豪华单间:团体房价______B间晚。

4、豪华单间:散客房价______B间晚。

四、细则

1、团体定义:一次使用________间房须同时入住同时退房,并有领队导游陪同的旅游或观光者,方可享受此团体优惠价格。________间房以下按散客房价计。

2、以上房价只是在甲方订房的情况下方可生效。如客人自付,房价将按照酒店门市价收取。

3、十岁以下小孩不占床位免收费。

五、房款的支付前台现付:甲方的一般客人可前台现付。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六、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义务为XX方宣传,包括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各地传单等。

2、甲方将本着对旅客负责的态度如实的将XX方推荐给旅客。

七、XX方义务和权利

1、XX方义务为甲方提供XX方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2、合同签订后,表明甲方已与XX方酒店合作。

3、甲XX双方合作是互惠互利的.,XX方须尽力推销旅行卡和商务卡,并保证甲方旅客得到XX方优质的服务。

4、XX方须尽力销售由甲方提供的旅行服务卡。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八、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者XX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方均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行为受到的所有实际损失。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有效期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

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伸________年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XX方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餐馆(以下简称乙方)就旅行团(者)用餐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客人便餐用餐标准:__________。

1、经济等;10人以上______元/人。

2、标准等:10人以上______元/人;6—9人______元/人;2—3人,______元/人;1人______元。

3、豪华等:10人______元/人,6—9人______元/人;2—5人______元/人;1人______元。

4、乙方须保证客人够吃,如莱不够吃,添莱不另收费。

二、客人风味用餐标准

最低标准:______元/人(酒水在外)。

三、陪同、司机用餐标准

1、地陪、司机:______元/人(便餐)______元/人(风味)。

2、全陪与客人一同用餐,按客人标准计付;

与地陪一同用餐,按地陪标准计付。

四、酒水

便餐酒水提供啤酒______元/瓶;可乐______元/瓶;汽水______元/瓶,矿泉水______元/瓶。

除上述饮料外,饮用其他酒水,其费用客人现付。风味酒水,除上述饮料外,可提供红、白葡萄酒及中档白酒(不提供茅台)。

五、结算

1、甲方陪同以餐饮结算单向乙方结算每餐费用。

2、甲方财务人员每次凭陪同填写的结算单核对发票向乙方结账付款。

六、报损

1、两小时前退餐,不收损失费,

2、两小时内退餐,收取50%费用;

3、订餐后未去用餐,收到100%费用。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旅行社(盖章)乙方:_____餐馆(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导游证合同范本

93 评论(8)

女王Z大人

(一)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旅游者: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的时间;(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结束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共_____天,饭店住宿_____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__元/人,儿童(不满14岁):_____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_____元/人;旅游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自行购买;□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_______________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履行合同;(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__________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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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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