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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爱小吃
首页 > 导游证资格证 > 2018新疆导游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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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幸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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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吊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也就是说在这3年内不参加每年的导游年审,导游证的资格取消。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即既可以是数天,也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扩展资料报名程序: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的须暂住证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包含)以上原件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新健康状况证明(必须包括常规检查及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实行网上报名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外地打工的,须持打工城市的暂住证,在该城市的旅游局报名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的要外语专业的大专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以上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正式导游证(即简称“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终身有效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2018新疆导游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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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囡囡

概述

事项名称:导游证年审

事项类型:承诺件

进驻政务大厅:是

承办部门:市旅游局

部门主页: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委托代办窗口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网上审批:是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委托代办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导游人员IC卡。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市旅游局根据《导游年审培训考试合格通知单》对导游人员年审资料进行审定。

第四步: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到综合窗口领取导游人员IC卡。

流程图:形式审查流程图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附件:

导游人员IC卡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前置条件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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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baby8893

一、受理单位:市旅游局。二、办事项目:导游年审。三、办事程序:申请-培训-考评-受理-年审。1、申请。申请人向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审资料。 2、培训。申请人在甘肃旅游政务网甘肃旅游培训平台进行培训注册,开始56小时以上的网络培训。 3、考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并以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为单元统一填报《甘肃省XXXX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报经属地市旅游局进行年导游年审考评。 4、受理。市旅游局向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报送导游年审考评报告。符合年审条件的,予以受理,向报送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签注审批意见交由省局监督管理处年审;不符合年审条件的,不予受理,向报送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年审。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对导游年审数据信息进行校核、年审。 四、申请条件: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与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了注册登记的,且申请办理了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五、申报材料: 1、市旅游局年审工作报告; 2、《市XXXX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方案》; 3、《XX市XXXX年度导游年审汇总表》; 4、《甘肃省XXXX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一式三份(省旅游局、市旅游局、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各一份); 5、申请人导游证; 6、申请人一寸彩色近照三张(红底免冠正面露眉露耳证件照,贴于《甘肃省XXXX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省政府政务大厅受理办证申请的次日将审批意见及办证资料交送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办证)。 七、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2、《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令)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章第三十条; 3、《导游证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管理发〔2002〕13号)第六条; 4、《关于修订<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事项的通知>》(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1]181号)。 八、收费标准:免费。 九、备注: 年审具体事宜,由省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全省当年导游工作实际下发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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