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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love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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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福爷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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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应该给予更重的惩罚,她威胁游客是属于违法行为。

云南导游多少吊销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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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angelus

12月23日,云南昆明市文旅局针对网上流传的云南导游威胁游客人身安全的事件做出回应,提出调查情况属实,最后认为导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吊销了郭某的导游证,同时对这个旅行社进行了立案调查,我觉得这个惩罚基本上是合理的。

首先,在旅行途中,威胁游客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导游想在购物点促成旅客的购买行为。现在有很多的低价旅行团,以价格吸引游客,但是实际上会在途中安排一些购物点,通过游客购物赚取提成。所以旅行团的租车费、导游费、门票费加起来可能是亏本的,但是通过提成可以获得收入和利润。

旅行团中安排购物点仿佛已经是心照不宣的事情了,大家都已经习以为常。但是这个事件中出现冲突主要是因为导游威胁旅客购物,如果旅客不购买商品那就会对旅客造成麻烦。一方面是导游自己成单心切,希望通过旅客购买来赚取提成;另外一方面,可能导游也被安排了一些指标任务,如果完不成就有所惩罚,所以对他造成了压力。

这些其实追溯到根源就是制度没有做好保障。现在很多旅行团已经强制在出发之前的简介中标注好购物点,然后写清楚是自愿购物的,旅客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购买商品。但是一些旅行社不按照规章制度去行事,而是依靠自身的势力或者是对旅客人生地不熟的心理攻势,强迫旅客购买商品,这些都是违反规定的。

综上,这个惩罚已经让这个人在旅游业不可以继续立足了。但是,我觉得有可能的话还是可以给旅客做出一点补偿,毕竟人家带着好心情出游,没想到反被导游威胁。

265 评论(10)

转角的夏天xia

吊销证件合情合理,可是问题根源更值得我们思考,这样的人是如果获得导游执照,对导游监管的部门是如何保障从事人员的资格,越来越多的黑导游是因为什么。

227 评论(13)

迪夫米米

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导游证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吊销导游证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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