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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疯狂旅行
首页 > 导游证资格证 > 黑龙江导游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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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小婉爱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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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在关注这个问题,所以搜集了些资料,希望能给你帮助。导游证管理办法 (1999年8月27日 旅管理发[1999]136号) 一、为规范和加强导游证管理,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三、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临时导游证正面用不易为公众看出的字体写有"临时"二字,无导游等级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背面增设工作单位项目,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其余同导游证。 五、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分别编号。 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D"表示导游;8位阿拉伯数字中,第一、二位为导游所在省级行政区的标准代码,后6位由发证机关按先后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第三、四位为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字母和数字之间用"-"连接。 临时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L"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L'表示临时导游,其余同导游证编号。 六、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依照《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旅行社(含导游公司,下同)可代申请人统一办理导游证申领手续。 领取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二)。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员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或书面通知申办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办人进行补充、修改。 七、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必须是具有实际需要的特定语言能力的人员,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领取临时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由旅行社出具的临时导游证申请书; (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三)证明申请人员具备特定语言能力的材料。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颁发临时导游证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 八、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旅行社需再次聘用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申办临时导游证。 九、持证人在导游证有效期内变换服务旅行社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持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废的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与新聘用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在有效期内因晋升导游等级需换发导游证的,需持原导游证和新取得的导游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十、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和作废声明,然后由持证人或其所服务的旅行社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持证人应当持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十一、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换发和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换发导游证,使用原导游证号码;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发导游证,原导游证编号作废,由发证机关重新编号。 十二、持证人应当接受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导游证和提交有关材料。 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导游持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否则导游人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十三、持证人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和暂扣、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处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十四、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管理,由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但其导游证只能在本景点景区内使用,其样式规格必须与本办法规定的导游证样式规格有明显区别。 十五、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88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和1989年12月11日发出的《关于颁发和管理导游员证书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参考资料:

黑龙江导游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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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葛先森

黑龙江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信息、保密、机关安全、政务公开以及机关财务、 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络的建设及管理。(二)人事培训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拟订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实施旅游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岗位标准;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三)政策法规处。承担全省旅游调研工作,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行业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开发;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综合统计、分析、信息收集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旅游史志的编纂工作。(四)旅游促进与对外合作处。拟订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境内外市场推广工作,负责黑龙江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研究国内外旅游动态,为旅游企业提供市场开发和产品开发信息;负责外国在省内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游日常外事联络工作。(五)综合协调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组织协调假日旅游;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自律建设;规划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旅游娱乐项目开发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紧急救援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港澳台旅游政策;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港澳台在省内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六)规划发展处。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查市(地)旅游规划;负责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和建立项目库的工作;引导旅游招商融资开发旅游产品;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业的财税政策,监督管理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旅游区质量等级标准化管理;负责从事旅游区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工作。(七)监督管理处。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负责对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审批;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导游证、临时导游证、领队证核准;负责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审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事旅游宾馆和饭店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工作。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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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AN的新家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黑龙江考区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黑龙江考区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

1、网上报名

2019年8月20日9:00至9月20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jianguan.12301.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报名入口)。考生重复报名无效。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网上报名系统):

初次报考考生,必须上传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有效期须覆盖考试日期)、学历证书扫描件(不能提供高中毕业证的大专以上在校生,可以上传大学学生证或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20届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必须提交所在学校的证明)。

已经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需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以下简称加试考生),必须上传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有效期须覆盖考试日期)、原资格证书扫描件。

2、资格审核

2019年8月20日9:00至9月30日17:00,黑龙江考区各考点对本考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请考生提交完资料后关注审核状态,审核状态为“待审核”,考生可以修改信息;审核状态为“未通过”,考生须按提示重新提交;审核状态为“通过”,考生相关报考信息不能修改。

3、交费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7:00。交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

4、打印准考证

2019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9日17:00,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由笔试和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

四、考试方式:

1、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

考生按照准考证指示的考点及考场按时进入笔试机房,考试机按照规定时间开启考试,考生登录考试机进行答题。考试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收卷。

2、现场考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

考生按照准考证指示的考点及考场按时进入现场考试地点,考生进行讲解和答题。

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科目一、科目二2019年11月30日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2019年11月30日10:30—12:00

科目五以准考证通知时间和地点为准。

六、考试地点:

(一)共设置五个考区:哈尔滨考区(分为省旅游培训中心和哈尔滨市旅游培训中心)、齐齐哈尔考区、牡丹江考区、佳木斯考区和黑河考区。其它地市不设考区,考生可自愿选择上述五个考区之一参加考试,资格审核确认需与所报考区一致。

(二)哈尔滨考区(省中心、市中心)加设英语和俄语考场,牡丹江市加设英语考场,黑河市加设俄语考场。其他外语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七、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于》(黑发改价格函_2019_138号)执行。报考中文、外语联考导游均为每人次275元(含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黑龙江省导游基础知识、现场考试5科,每科55元)。加试考生,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次55元。

八、报名咨询电话:

1、哈尔滨市旅游培训中心:

2、齐齐哈尔考区报名咨询电话:0452-2796703

3、牡丹江考区报名咨询电话:0453-6820838

4、佳木斯考区报名咨询电话:

5、黑河考区报名咨询电话:

6、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客服电话: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2、台湾居民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身份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3、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20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4、加试外语的考生必须是在黑龙江取得普通话导游员资格证的导游。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导游证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导游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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