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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都知道,在上个月28日,就可以进行导游证成绩的查询了,对于查出成绩的考生,如果对成绩存在疑义,是可以进行导游成绩复核的,只是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申请,那么2019年导游证成绩复核如何申请?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吧。
1、导游成绩查询
导游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4月28日9:00起。
导游成绩查询官网: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成绩结果一般只显示及格(通过)与否,不显示具体分数,也不显示所在地区分数线;谁也不知道具体分数线是多少,也许个别省份会公布具体分数。
2、导游成绩复核
(1)2020年4月28日开始,可以查询导游成绩,查询成绩后,考生如对2019年导游资格考试结果存在疑议,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结果复核申请表》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2)笔试(机考)以计算机系统服务器记录为准复核。现场考试只复核计分、登分是否准确,评委打分情况不属于复核受理范围。
(3)考试结果复核功能仅针对考试结果不合格科目进行复核。
(4)登录官方网站“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复核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到当地的复核点申请成绩复核。
(5)复核地址:根据填写复核表下方提示地址进行提交!
3、各省成绩复核公告
(1)云南: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结果将于2020年4月28日9:00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结果。
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培训中心报考的考生,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存在疑议,请于4月28、29、30日、5月6、7日工作时间(09:00—12:00,14:30—17:00),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培训中心(东风西路107号)905办公室,填写《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结果复核申请表》,提出考试结果复核申请。复核申请的截止时间为5月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山西: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现就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结果公布事宜通知如下:
考试结果公布: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结果将于2020年4月28日9:00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结果。
考试结果复核:
(一)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存在异议,在考试结果公布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考生须于2020年5月8日18时前将申请表纸质版邮寄至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以邮寄或邮戳时间为准> ),逾期不予受理。每人仅复核一次,复核后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笔试(机考)以计算机系统服务器记录为准复核。现场考试只复核计分、登分是否准确,评委打分情况不属于复核受理范围。
(三)考试结果复核功能仅针对考试结果不合格科目进行复核。
(3)辽宁:
辽宁省旅游教育中心认真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为全省考生提供安全便捷的复核考试结果方式,未雨绸缪、加班加点开发调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辽宁考区)考试结果复核系统”。让考生足不出户就能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电子设备,申请复核考试结果。系统将于4月28日9:00正式上线,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考生登录“辽宁旅游教育网”,首页点击“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结果复核”栏,进入申请考试结果复核界面;输入个人信息,提交考试结果复核申请。
申请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系统将于5月7日17:00自动关闭。复核结果和领取资格证书事宜,请关注“辽宁旅游教育网”及“辽宁导游考试”微信公众号通知。
(4)大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通知,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结果将于2020年4月28日9:00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结果。
在大理州导考办报考的考生,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存在疑议,请于4月28日、29日、30日、5月6、7日工作时间(08:00-11:00,14:00-17:30),携带本人身份和准考证到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行业规范科,填写《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结果复核申请表》,提出考试结果复核申请。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以上就是导游证成绩复核申请有关介绍,已经发布了具体复核公告的省市,大家可以参照公告内容,进行成绩复核。对于想要报考2020年考试的考生,只要满足2020年导游证报名条件,就可以进行考试报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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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4月11日报道,4月9日,云南大理州召开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布《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任务,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刮骨疗毒,铁腕整治旅游市场乱象。
《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中提出:取消旅游购物店等级评定,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对备受关注的旅行社和导游问题,《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表示,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坚决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司陪人员串通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旅游厕所、车站、码头、演艺、住宿等购物场所,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收取购物回扣、返佣,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出台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质量的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大理州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导游培训和管理工作。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监管导游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导游合理薪酬。完成好电子导游证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简化导游证制证程序等。
《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包括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提升导游管理水平、加大景区标准化管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保障体系六个方面40条措施,于4月15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
(一)取消旅游购物店等级评定。由州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发布通知,取消全州现有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认定,不再开展对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
(二)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三)开展旅游商店诚信经营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四)加强旅游商店纳税管理。逐步在旅游经营企业推行税控机管理制度。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五)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违规者予以依法从严处理。
(六)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司陪人员串通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旅游厕所、车站、码头、演艺、住宿等购物场所,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收取购物回扣、返佣,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
(七)加强对接待旅行社团队餐饮企业的管理。接待团队的餐饮企业必须经过等级评定。严禁设置主次颠倒的餐饮配套购物区域,规范餐饮场所通道设置。严厉查处旅行社以就餐为名变相安排购物,杜绝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
(八)坚决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以《大理州主要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为标准,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
(九)严厉查处“黑社”行为。对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或以客栈、租车行、“旅拍”等新业态为平台组织游客,安排行程,涉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从严查处。
(十)严禁旅行社和司陪人员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通过在游客服务中心、酒店、景区摆放宣传品、宣传册的方式,加大对民族特色旅游产品的宣传,提供相关购物信息,合理满足游客的购物等消费需求。
(十一)制定并实施《大理州旅行社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对旅行社的管理。
(十二)规范旅游合同的管理。旅行社组织团队必须签订组团合同,旅行社之间转接团队必须有委托接待合同。针对大理散客组团的需求和特点,使用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新合同文本中必须载明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未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行为。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
三、提升导游管理水平
(十三)强化对导游的管理。出台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质量的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大理州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导游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四)建立游客对导游评价体系。通过“大理旅游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来大理网”等渠道,建立导游人员信用公示平台,开展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直接评价。积极申请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开展竞争上岗,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
(十五)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监管导游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导游合理薪酬。完成好电子导游证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简化导游证制证程序。
四、加大景区标准化管理
(十六)建立旅游A级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日常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下滑、配套设施老化的景区,要坚决取消或下调等级。
(十七)加快推进大理古城和其它景区的创A工作。全面完善旅游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整治重点景区拉客揽客、尾随兜售行为,维护景区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环境卫生。
(十八)核定全州A级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以安全为前提,兼顾提升游览品质,重新研究旅游景区游客荷载问题,并分时分段细化执行。
(十九)严格落实“白族三道茶”旅游产品的服务规范。对擅自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旅游演艺产品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旅游演艺产品的服务质量。
五、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涉旅案件快速接处警机制。110接处警平台和各地公安派出所,对旅游案(事)件优先受理,快办快结,严厉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严厉查处“药托”、“酒托”利用公路沿线休息站、旅游厕所和酒吧、餐厅等场所,诱导欺诈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二十二)严厉查处以“祈福”、“烧香”、“点灯”等宗教活动为名,欺诈游客钱财,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三)规范旅游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游餐饮企业利用节假日期间,游客相对集中时段,哄抬物价、阴阳菜单等欺客宰客行为。
(二十四)严厉查处客栈随意涨价、霸王条款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二十五)严厉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查处“黑车”,坚决整治出租车“不打表”收费行为。
(二十六)规范重点旅游景区及交通沿线停车场设置,对擅自圈占停车位收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十七)强化旅游安全工作。梳理旅游安全问题清单,排查旅游安全隐患。规范环洱海区域租赁电动车经营秩序。加强对登山涉水、探险高空等旅游经营项目的审批。查处旅行社不购买“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的行为。
六、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保障体系
(二十八)完善州、县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及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发挥信息汇集、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协调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职能。
(二十九)落实旅游市场“1+3+N+1”综合监管模式。在全州重点旅游县市正在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州推行,建立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加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市场监管),其他涉旅部门,监察部门综合监管的新格局。
(三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旅游市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县市政府责任,实行区域严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所有问题“有人抓、有序抓、有效抓”。
(三十一)配齐配强县市旅游执法力量,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文明执法。
(三十二)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成立大理州旅游业协会,统筹推进各旅游行业协会的机构建设。推动各旅游行业协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建立诚信自律体系,积极发挥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作用。
(三十三)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开展“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景点”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同步推进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教育与游客文明行为的规范引导,倡导全员共同守护文明,保护好洱海等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三十四)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树牢“大旅游”的理念,建立健全旅游工作议事协商和跟踪督办制度。
(三十五)建立违规旅游企业的退出机制。创新管理手段,通过各级职能部门实施单一发力或联合惩戒的方式,对触碰旅游市场监管“红线”的旅游企业坚决实施限时退出。
(三十六)建立旅游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建立旅游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旅游违法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十七)完善旅游企业信用公示机制。结合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旅游行业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三十八)加强旅游舆情预警、监控和引导,确保第一时间积极应对、正面发声、及时处理,掌握工作的主动性。
(三十九)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结合职责清单,制定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纳入全州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四十)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问责机制,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把各级各部门是否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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