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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紫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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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拉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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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 旅行社的下列行为属于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一)除招徕旅游者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接待旅游者的情形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二)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其实,旅行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中分社(分公司)可以独立操作,而门市部性质的需要总公司操作。而现实中很多门市部或部门都在自行操作。这也是旅游行政部门需要加强监管的地方。

你要想挂靠旅行社现在来说不太容易,旅游局下来了档案旅行社必须给导游办理保险,目前这个行业也不景气,都不想要这个累赘,要是真按规定交保险什么的,个人每个月也得200元以上吧。你挂导服中心一年180元,IC卡可以拿自己手里的。 年审第一次贵点,估计100到200左右,以后按照单双号年审的,不是初审的话大概几十元

楼主的意思是和旅行社合作么,你是酒店、宾馆还是景区呢,这就要看你和旅行社合作双方都能得到多大的利润。还有就是要有自己的特色,比如酒店最好能推出自己的地方特色菜,别人去旅游,也会想着吃点地方特色菜。有时候组团旅游的客户对宾馆的要求也挺高,尤其是公司的那种自组团,都想着住星级宾馆,服务要好。景点的这个就好说了,好的旅游专案就行了。我们是山东嘉 *** 旅。

挂靠人应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擅自非法从事旅游业务,是违规经营行为。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人办理,挂靠人以旅行社名义承揽旅游业务,挂靠人持旅行社派团单、合同、行程确认函等对外开展业务,旅行社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你挂靠别人,你不用缴税,你挂靠得那个公司才需要缴纳税金。你连营业执照都没得怎么缴税?

许多旅行社都接受挂靠,但是具体的费用要和对方谈,不过最重要的是客源的多少. 天和旅行社 政通旅行社等等好多 不过今年办旅行社时机不是太好,因为导游普遍觉得今年的团比较少。因为开奥运嘛。

找一家可以接收的旅行社,人事部负责把你的领队证交到旅游局换证。在新到社交保险。有的旅行社需要交领队证的管理费。 如果是要考证。1,先考导游证(新旅游法)2,找出境社,把保险至少提前3个月交到这个出境旅行社,由旅行社负责给你报名考试。3,如果要转出提申请,一般是要交给旅行社一定的费用,相当于把你自己的证给买出来。(旅行社有权废掉你的领队证)

有机票代理资质的肯定合法,还有一种情况是旅行社可以帮客人代订机票,也是合法的。 甘肃小草旅行社为您提供,欢迎访问小草旅游网站!

挂靠不用花钱,但是你要经营的话肯定要找一个门面,这个店面费看他的规模与地点了,店面大,地点好的相对较昂贵一点

你要先挂靠营运公司,然后在到旅游车队,然后旅行社用车,车队派车。如果是你自己的车要看你的车是不是有营运手续,如果有的话,你自己联络旅行社便可是了啊。我建议你还是联络旅游车队 检视原帖>>

导游证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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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僧法号能吃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声誉,保证导游服务质量,便于进行监督检查,在《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未正式旅行前,试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以下简称导游证书)。第二条导游证书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人员的证件,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导游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导游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两种。第三条领取导游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能用一种以上外国语或中国地方语进行导游;三、熟悉旅游业务,有独立的组织接待能力;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第四条颁发导游证书的范围,是指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其程序如下:一、中央部门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负责颁发;二、地方上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颁发;三、旅行社临时借用的导游人员,须经借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颁发临时导游证书。四、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到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考试、颁发导游证书的条款办理。第五条国家旅游局对颁发导游证书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发放;一、有违纪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有违纪行为,组织上正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三、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游服务质量差,引起游客强烈不满的。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在全国范围通用。第八条国家旅游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全国的导游人员组织统一考试。中央部门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的导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在导游证书上加盖“考试合格”印章;地方上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的导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在导游证书上加盖“考试合格”印章。届时未加盖印章的,导游证书自行失效。第九条导游证书只供本人工作时使用,不得出借或转让。第十条导游人员在执行导游工作任务时,应自觉地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导游证书如有丢失,须通过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向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证手续,并在当地省一级报纸和《中国旅游报》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行社或报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扣留导游证书,暂时停止导游工作,直至吊销导游证书,取消导游注册。一、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导游人员的各项职责,引起游客强烈不满的;二、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国家机密;三、私收回扣和小费的;四、私自出借或转让导游证书的;五、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第十三条第三类旅行社导游证书的颁发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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