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321

黑粉精灵
首页 > 导游证资格证 > 假冒导游证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小懒虫菲菲

已采纳

可以选择拒绝,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如果强制性的进行消费,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假冒导游证

247 评论(14)

大锅饭饭饭饭

遇到这种情况之后可以直接报警,然后也可以向旅游公司投诉,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务部门投诉,因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以后这个导游有可能会被剥夺导游证。

263 评论(12)

无限幻想海浪

朋友, 能说明具体情况吗?“导游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 你带团的时候生病了吗?你带团迟到造成客人误机了吗?你把火车票丢了吗?到底是什么事? 说出来我们帮你分析,也许会为你出主意呀。

201 评论(9)

乘风秋夜

一、对《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的修订 1.第二十条第一、二款合并修改为:“设立旅行社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的其他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受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2.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3.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未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并经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或导游服务机构委派,任何人不得从事有偿导游活动。”删除第三款。4.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星级饭店加收服务费,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告示。” 5.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旅行车(船)队、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管理实行公告制度。” 6.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非法经营旅行社或其他从事旅游业务企业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第四十五条修改为:“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的修订 1.第一条中“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修改为“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2.第七条中“专利侵权行为”修改为:“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第(一)项中“制造、使用、销售”修改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3.第八条中“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修改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4.删除第九条。5.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对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专利管理机关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6.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专利纠纷立案后,被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专利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中止处理。专利管理机关应作出是否中止处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7.删除第二十条。8.第四章标题修改为“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9.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所涉及的技术被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被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10.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11.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中“冒充专利”修改为:“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12.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侵权。” 13.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到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冒充专利或故意为他人冒充专利提供条件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4.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原始凭证或擅自启封、转移、处理被封存物品的,由专利管理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相关法规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133 评论(13)

高小果3

有些人为了让自己有一个好的旅游体验,于是就跟团旅游,但是有一些导游会带领游客消费,遇到这种情况之下大家最好要保护好自己的钱包,不要随便掏钱,如果导游一直强迫大家的话,那么就可以拿出手机,将整个过程拍摄下来当做证据,然后再向警察举报,这些导游也会受到惩罚。

一、保护好钱包,向警察举报

有些人在旅游过程当中也喜欢去当地的小吃街以及文化街购买东西,如果大家喜欢的话就可以自己掏钱,但是有些导游却不是特别敬业,为了能够从中捞取更多的利益,于是就带着游客去一些昂贵的饰品店,然后要求大家买特产,有些特产价格比较贵,而且游客也并不需要,那么游客也不要被他们的甜言蜜语欺骗,要保护好自己的钱包,必要情况之下及时向警察举报,不过前提是要收集证据,可以将导游强迫大家购买东西的丑陋嘴脸拍摄下来,然后再通过网络方式或者是线下方式报警处理。相关景区的警察也是特别给力的,他们为了不影响当地的名声和发展,会特别负责任,而且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要寻找一个靠谱的导游

有些人喜欢自驾游,但是所有成员容易因为某些计划而产生一些矛盾,而且团体当中必须要有一个聪明的人才能够计划出所有的路线,所以也有不少人会选择跟团旅游省事儿,而且能够更充分的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不过大家在寻找导游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寻找一个靠谱的。

三、结束语

有些人在旅游时经常被诱惑,总觉得那些东西特别便宜实惠,结果买回家之后却发现是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甚至有些人在吃饭时,点菜时的菜单和结账时的菜单完全不一样,也会让大家有一个不好的旅游体验。

229 评论(8)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