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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再也不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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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52636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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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0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对部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导游资格在列,明确了导游资格属于国家准入类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职称为助理经济师。

早在2020年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和相近系列职称相互衔接。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这是导游资格证含金量空前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十二条: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四条: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权威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版)》,导游资格是全国35项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之一,也是旅游行业唯一被国务院认可、带国徽图案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是我国现行的两项人才评价的重要制度

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是我国现行的两项人才评价的重要制度,但是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建立起系统、完整的对应关系,评价结果不能有机衔接。取得职业资格后,不能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也不能参加岗位竞聘。这一存在于职业资格与职称之间的壁垒,造成了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的局面。

打破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壁垒

今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导游职业资格认定的逐步完善和实现导游职称等级行业评级认定,实现导游业务信息化透明化管理,重新塑造导游社会公共服务的道德形象,正是国家文旅部导游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导游证给人力资源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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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阳爱美食

【导读】虽然2021年才刚刚开始,不过相信很多小伙伴已经在积极备考了,为了方便各位考生更好更合理的制定2021年导游证备考计划,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导游资格考试时间为2021年11月6日,还不了解的小伙伴们接着往下看。

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官网公布:2021年导游资格考试时间11月6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根据文旅部回复,我们可以看出2021年导游资格考试总体不会出现大的变动,现阶段大家还是要在关注导游证考试变化的同时,认真进行考试备考,把导游证备考时间合理安排,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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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cle11sno

一、旅行社挂靠经营的方法和弊端1.旅行社挂靠经营的方法旅行社挂靠经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其他企业法人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允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法人为被挂靠人;使用被挂靠企业法人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为挂靠人。在旅游业中,各挂靠社对外自称是某旅行社的某个营业部(如国内部、外联部、业务部等等),每年向被挂靠社交付一定款额的保证金或按经营比例交纳“管理费”,被挂靠社则转让其企业性质和名称。各“营业部”在经营中均独立核算、自设账户、自备护照、自持公章和财务章,形成非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2.旅行社挂靠经营的弊端 经营挂靠社的人员中,有一些是从大的正规旅行社中跳出来“单干”的,他们有一定的客户群和从事旅游业务的经验,但大部分人员则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往往是“打一枪,换一地”,出现问题则马上作鸟兽散。因此,这种经营方式存在着多种弊端,主要表现在: (1)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给被挂靠社带来了经营风险。从表面上看,采取挂靠经营方式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实际上,挂靠社在对外经营活动中,是合同的实际主体,享受合同权利,承担义务;被挂靠社是挂靠社对外名义主体,不享有对外经营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相应义务。当一旦发生经济纠纷,第三方必然首先向作为合同主体的被挂靠企业法人追偿,此时体现的是被挂靠企业法人在承担义务上具有优先性。因此,挂靠社不用承担任何经济风险,只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被挂靠社只享有收取相对较少数额的固定收益的权利,却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投诉等经营上的风险和义务。(2)服务质量存在不确定性,消费者权益无法保证。一些挂靠社仅是租借宾馆的一个房间或一个临街的门面房,两张桌子一部传真机,为招徕顾客,千方百计压低报价,为了不做亏本生意只能在团队行程中做文章以获得盈利。若收的客人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时,则几家旅行社的客人拼在一起做散客拼团,即所谓“卖猪仔”。笔者曾在一个风景区工作过,当问起游客是哪个旅行社的客人时,游客有时会说:“不知道,一大早上车已被‘卖’过几次了。人家只说跟那个导游走。”这样的旅游行程顺畅则已,若有什么意外,游客都不知去哪里投诉,何谈权益保障。 (3)恶性竞争削弱内资旅行社的竞争能力。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的旅游市场体系与国际旅游市场体系将会全面对接。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的承诺,在2003年年底以前允许外商在中外合资旅行社中控股(这点中国已经提前做到);在2005年年底以前,允许外商在我国成立独资旅行社(以上两点中国已经提前做到)。与在规模、人才、信息技术、管理经验上均具备完善的经营运作体系的外资社相比,我国的旅行社则是“小、散、弱、差”。旅行社“营业部”数量的增加则进一步加剧了旅游行业中的混乱局面。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加之竞相压价,如何能形成一个城市旅游接待业的品牌呢?又何谈与国际接轨呢?因此这种内耗的必然是削弱内资旅行社的竞争能力。(4)逃漏国家税收。营业部单独进行税务登记,旅行社既缺乏将其税收统一交纳的热情,也缺乏营业部税赋缴纳的监督,相当多营业部存在假账目、假报表,其对税务部门或报零收入或报亏。因此形成税务部门和旅行社两不管的真空地带,逃漏税的空间很大。 (5)不利于旅行社人力资源的管理。这种营业部的经营形式给挂靠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对于挂靠与被挂靠双方都是心照不宣的。因此,一些大社中的业务骨干,难免会对“单干”有所向往,在客户群、人际关系、经济实力等条件成熟时,付诸实施,使旅行社这个本就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更是“岁岁年年人不同”。二、旅行社挂靠经营方式形成的原因1.双方经济利益的驱动 从挂靠经营者角度来说,申请挂靠的人多是多年从事旅游行业的旅行社业务人员或一些“老导游”。他们大多是有稳定的客户群作保障,有一定的业务功底作基础,也有一定的资金,但还不足以向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或者交纳以后,再无流动资金,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怎么办?申请挂靠在一个大社下,解决掉这些障碍,并且挂靠在大的国际社下,既有响亮的招牌,又能做出境业务,而这一块的利润率要远大于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利润率。从被挂靠社的角度来看,向旅游局交纳的质保金占用了旅行社大量的资金,想要开拓市场,也要资金的投入。而向挂靠者出借经营资质,通过收取可观的管理费,则可以缓解资金方面的压力。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评价标准过于单一 旅行社每年接待游客的数量是旅游行政部门对旅行社年度排名的主要评判依据。这就促使各旅行社把挂靠自己的各营业部的业务量也合并到自己的报表中,作为自己在收入和接待人数方面的数据来源上报旅游行政部门,以保证自己在地方乃至全国的行业排名。这种单一依据的评价模式又怎能不促使挂靠营业的“遍地开花”呢?三、对于旅行社挂靠经营方式的解决对策1.建立企业诚信机制,改革旅行社评价标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为各个旅行社建立诚信档案,一旦发现旅行社有违法转让资质的行为,则给旅行社降低一个诚信档次,给予经济处罚并向社会通报。改革对旅行社的评价标准,除了以接待数量和营业收入为依据外,还要对旅行社的诚信状况、服务质量、游客投诉加以综合量化考核,以此作为旅行社行业排名的依据。 2.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举报制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尽可能多的向受众提供信息,引导游客和居民正确消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鼓励对于挂靠行为的举报,同时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法经营。 3.对旅行社行业加以引导,鼓励有一定条件的挂靠营业部合法经营 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挂靠经营模式不可能长期存在,对于不少的挂靠者,他们在挂靠别人的同时也在不断发展完善自我,争取独立经营。随着我国的入世,对外资旅行社承诺的逐步兑现,外资旅行社进入中国市场的脚步不断加快,如果一味对内资社加以限制,也不利于促进我国旅行社业的发展。可以参照中旅总社的“控股并购”模式或广之旅的“品牌特许加盟”模式对各挂靠营业部加以引导,使其成为各旅行社的分社或报名收客点,走国外大批发商与小零售商的垂直分工路线。在外资加速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今天,国内的、尤其是有一定规模与声望的旅游社,若仍然以自己的挂靠社经营业务的简单累加来巩固自己在行业中的排名与地们,则无异于“杀鸡取卵”。虽然旅行社集团化经营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但必将是我国旅行社业未来发展与壮大、并与外资社竞争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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