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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
导游资格证换取导游证(IC卡)所需资料:
1、《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资格证第一页与第二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本人留存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
3、学历证书复印件二份(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在校证明)
4、申请人两寸红底彩照(一般为bmp格式,分辨率:宽288*长385像素。各省具体的规格以通知为准)
5、《申请IC卡登记表》两张(你所在市旅游局网站可下载)
6、电子版生活照片一张。(旅行社或者导服公司调用导游的,有时会在导游诚信网查取导游人员的生活照哦,准备一张美美的照片吧~)
7、交挂靠费,具体以各省通知为准。
8、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可换取导游证。(视各省情况,有些省份已取消岗前培训,具体请以通知为准。)
9、挂靠方法:
(1)可以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挂靠旅行社,换取导游证。
(2)可以在导服公司挂靠(个人建议如果只是想从事兼职的可以考虑,因为没有束缚,很自由。)
扩展资料:
导游IC卡的好处:
1、择业多选择:导游已成为紧缺的职位之一,导游员的供需缺口非常大,千金难求一导游的现象已普遍存在。
2、薪资高福利好:国家现在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导游行业的福利待遇,要求旅行社为导游员缴纳社保,未来导游行业会更加正规,待遇会更好。
3、见多识广,经历丰富:导游工作的性质,对于各行各业的知识要比正常人更深入了解,加上接触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信息面来源比一般人广的多,听到的、遇到的事也很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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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办理程序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导游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对导游证管理的具体要求,现将办理导游证程序公示如下: 一、受理对象:苏州市旅行社和导游服务中心注册备案的办证人员。 二、提交材料:(一)申办导游证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二份(均需加盖服务单位签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 2、《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3、红底二寸免冠工作近照三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注册证明; 6、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7、苏州市体检中心证明合格的体格检查表原件; 8、导游员上岗培训证明; 9、经签字的苏州市导游人员承诺书。 (二)因等级变更换发导游证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二份,须注明“等级变更”字样(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第一、二页); 3、交导游证原件变更换发。 (三)因服务单位变更办理变更导游证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二份,须注明“变更服务单位”字样(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原所在服务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 3、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导游服务中心注册证明; 4、交导游证原件刷卡变更。 (四)因语种变更办理换发导游证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二份,须注明“语种变更”字样。(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3、交回导游证原件变更换发。 (五)遗失补发导游证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2、遗失登报的报纸原件(提交整版报纸); 3、个人遗失证件情况说明及服务单位开具的证件遗失证明; 注:遗失登报要求在《中国旅游报》、《华东旅游报》省级以上报纸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报内容包括单位、姓名、导游证卡号、导游证号),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1个月后,持上述材料办理补发导游证手续。 (六)、导游证损坏申请换发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二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 2、《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3、交导游证原件变更换发。(七)、导游人员跨省、跨城市调动及办理程序 (1)办理调出苏州市导游证变更手续 1、 已持证的导游人员办理调出,提交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出具的调离证明、《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证原件,办理出具《导游人员跨省、跨城市调动证明》。并由发证部门在《导游人员管理系统》办理网上调动刷卡手续; 2、取得《导游资格(等级)证书》,还未申请办理导游证的导游人员,提交《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未办理导游证证明》。 (2)办理调入苏州市导游证变更手续 1、提供原所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导游人员跨省、跨城市调动证明》; 2、参加苏州旅游现场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证明; 3、《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二份,须注明“异地换发”字样(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 4、《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5、红底二寸免冠工作近照三张;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注册的证明; 8、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9、苏州市体检中心证明合格的体格检查表原件(原未办理过导游证的导游提供); 10、导游员新上岗培训证明; 11、经签字的苏州市导游人员承诺书。 (八)申请导游证等相关手续材料由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提交苏州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办理。受理办公时间 :(一)申领新证、调动换证办理为2月-11月的工作日。 (二)遗失补证办理为全年工作日。 办公地址:苏州市十全街345号 办公电话:65268719、65223327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九)、苏州市旅游局行业处自收到提供的材料经核实合格的,进入办理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全部需更正和补齐的材料。按提交材料日期排序将信息输入《导游人员管理系统》上传省旅游局,输入、上传、与省级同步信息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节假日、机器故障、系统调试或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相应后延。(十)经与省旅游局网上同步后,在五日内完成办理制卡和发放导游证手续。 (十一)、收费事项:新办导游证、因等级变更换发导游证、因语种变更换发导游证、遗失申请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损坏换发导游证、异地换发导游证等收导游证工本费40元/证。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421号)。 不收费事项:服务单位变更和调出导游证手续不收费。 (十二)导游员年审根据省旅游局通知统一组织办理导游证年审刷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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