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风一样的自由
导游证需要考《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能力》这些科目,先笔试在现场考试,江苏省也是按国家规定来执行的。 法律依据: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5〕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二)按分级管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对现行的审批工作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批管理成本。 二、工作任务 (三)统一考试组织工作 1.考试时间 自2016年起,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暂定于每年11月举行,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国家旅游局当年确定。 2.考试科目与内容 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能力”五科。 科目一:“政策法规”,考试内容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导游人员应该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 科目二:“导游业务”,考试内容为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导游人员素质要求和行为规范,导游服务程序和内容、相关知识在导游服务中的应用。 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全国旅游行业通识知识。 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地方旅游知识。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内容为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和综合知识。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本科目考试并进行口译测试。 3.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分笔试与现场考试两种,科目一、二、三、四为笔试,科目五为现场考试。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科目四占比不少于50%。科目五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笔试科目采用机考,各地使用国家旅游局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考试。现场考试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现场考试工作标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考试。 4.考试结果 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于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拟定划线方案报国家旅游局,待国家旅游局批复后向考生公布结果。 5.考试大纲与命题 国家旅游局制定并发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同时依据大纲组织各科目的命题,并逐步开发完善题库。 6.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按照当年印发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国家旅游局使用统一的网上报名接口,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核,组织现场审核,并协助国家旅游局承担考试相关工作。 (四)统一考试规则 国家旅游局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五)规范服务标准 国家旅游局统一编制服务规范、服务指南、受理单样表、审查工作细则、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样等行政审批事项备查材料,申请人可自行从国家旅游局官网“办事大厅”栏目下“办事指南”中下载。 (六)规范费用收取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收取考务费,用于补偿考务成本支出。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可向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申请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于上缴考务费和补偿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考试所产生的成本。已经批准收费的,按规定执行。 (七)规范证书核发 规范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提高证书核发工作效率。国家旅游局统一制证、统一编号规则,并逐步完善数据,建立电子档案。同时实行审批时限承诺制,承诺自考试结果可查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证书,最大限度方便考生。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保证“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有序、公开公正、高效便民。 (八)加强审批管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审批事项中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结果发布、证件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开展审批工作。 (九)提高审批质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提高工作质量,积极创造条件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同时完善审批信息发布与统计制度。 (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国家旅游局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对在实施和工作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家旅游局。 (十二)请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科目四、五的大纲内容,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送我局,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科目四、五的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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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考试日期:根据省局有关要求,今年我市“现场考试”的考试时间初步确定于12月初的周末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报考人员到各报名地点领取。(四)2009年考生三门笔试合计成绩达180分,并且现场考试成绩达60分者为考试通过。未通过考试的考生成绩将不再保留,不予补考。按照省旅游局文件,2009年全省导游考试对英语、日语以外的外语小语种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标准为:1. 朝鲜族人,报考韩语导游,笔试合计成绩加10分;2. 小语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报考所学语种,笔试合计成绩加10分;3. 具有所报考语种翻译等以上职称者,笔试合计成绩加20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加分一次,不得累计加分。(五)公布成绩、发证。2010年2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统一公布。成绩合格者于2010年2月下旬开始核发《导游员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向市旅游局旅游管理部门申办导游证(IC卡)。 五、考试用书:(一)考试书目:《导游法规知识》,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年4月印刷; 《导游基础知识》,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年4月印刷;《导游服务技能》,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年4月印刷;《江苏导游基础知识》,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其中《导游法规知识》、《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技能》这三本考试用书的内容进行了部分微调,《江苏导游基础知识》进行了改版,请考生购买2008年4月新印刷版次的教材。(二)参考资料:《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纲》;《2008年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中华龙城常州景点景区导游词》;《2005—2007年导游考试试题汇编》;《常州景点导游讲解示范》教学光盘。以上书籍资料考生可于报名期间至报名点购买。六、考试费用: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服函[2007]69号、苏财综[2007]29号文件所批收费标准,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31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300元/人(笔试共三科,每科60元;现场导游考试标准为120元/人;增考和异地换证考生按130元/人收取。);书本资料费、培训费(包括理论和景点实地培训)、杂费等790元。七、相关要求:1. 2008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只组织一次,请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安排好工作,保证应试人员顺利完成考试。2. 所有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持个人身份证和我局核发的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3. 考生“笔试”和“现场考试”具体安排见本人的准考证。 附件:1.《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评分表(中文类)》 3.《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评分表(外文类)》点击下载>>附件常州市旅游局 、考试书目:《导游法规知识》《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技能》《江苏导游基础知识》2、参考资料:《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07年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走遍江苏》,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年版;《2001—2005年导游考试试题汇编》。以上书籍考生可到当地旅游局购买,南京市考生可到省旅游局(中山北路255号)和南京市旅游人才培训中心(龙蟠中路202号)购买,也可于考试报名期间在报名点购书。共考3科,即《导游法规知识》、《导游服务技能》、《导游基础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导游基础知识》一科中,《江苏导游基础知识》占40%。没有什么变化,基本一致,如果不放心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旅游局,祝你好运! 去常州旅游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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