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勿扰的2016
导游证不是你愿意花钱考就考滴上得~如果单纯为勒玩还是别考勒因为有许多旅游景点为勒避免这种现象规定:有导游IC卡的人员需带团才可进入,而且你考得是导游资格证换勒IC卡才是正式导游证正规旅行社聘请兼职导游都很小心,并不是只要有导游资格证就可以带团得,还看经验,有些旅行社喜欢请本地人(因为有潜在业务源)。
懒洋洋一家
一、导游证的领取。领取人须持以下材料:(一) 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查验);(二) 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查验);(三)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原件仅供查验);(四)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二、导游证的变更和换发。须持以下材料:(一)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涉及到发证机关和导游证编号的变更。原发证机关还需收回变更人员导游证、打孔作废,并在《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中注明"原证已收回"、"跨地变更、换发"字样。变更人除持原发证机关的证明和领取导游证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单位年审培训证明材料。经市旅游局核准后,并通过福建省、厦门市导游基础知识培训考核,方能换领导游证。变更人的新导游证编号应按新单位所属地区编码和该地区导游排序重新编排、建档、登记。(二) 等级调整持原导游证和身份证、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等级变更换发"字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领手续。(三)调动所属单位的变更在本地区内的所属单位变更,持原单位同意调出或解聘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原导游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领取、填报《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单位变更"字样)提交原《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同时持本办法第一条中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办理导游证。(四)其他变更其他变更程序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三、导游证的遗失、补发。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一)持证人带团时发生遗失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应及时与原单位或委托旅行社联系,取得其单位开具的身份及遗失证明或复印件,并凭团队计划和日程表、遗失证件简要说明等材料完成行程。(二)申请补发导游证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声名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导游证损坏的,持证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持证人违规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关处罚
奈奈小妖精
基本不用担心,笔试就是导游基础和法律政策,都是很简单,基本有参加培训都会过,因为培训机构都会给你前几年的题目,即使题库,所以基本参加培训都过,而且面试主要i自己要准备好,不能随便参加面试,建议你可以参考求职面试的仪容仪表,这个是面试的重点,剩下就是如果你是导游的模拟问答,基本在培训中都有。所以我觉的很容易,关键是自己要花点时间看看书和培训。根据福建省旅游局闽旅[2009]47号《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我市导游队伍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2009年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时间:考生报名截止2009年9月11日止。 二、报名条件: 2009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仍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体报名条件为: 1、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届导游专业的中专、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报考; 4、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县(市、区)旅游局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报名表填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向所在县(市、区)旅游局报名索取或登陆各地市市旅游局网站下载《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审核: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3、验证及照片:(1)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2)报名时需提供县(市、区)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3)报名时需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相片4张。 3、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时,应提供暂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和考核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考。 4、各县(市、区)旅游局在要严格执行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加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允许报考。各县(市、区)旅游局于9月 15日前汇总统一报南平市旅游局人教科。 四、教材与培训: 1、教材:使用2008年福建省旅游局导考办第三版第一次印刷发行的福建省导游人员考试辅导教材,报名时购买。(今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政策与法规》第三章及其他章节、《导游服务》第七章第一节中涉及到与现行《旅行社条例》不符的地方,均以现行《旅行社条例》为准。《旅行社条例》可在网上下载。) 2、培训:为提高考生的职业道德观念和专业素质,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参加考前培训,拟于9月5日在xx学院培训学校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五、考试科目 1、笔试两科 (1)《导游基础知识》(含“中国台湾知识”部分)100分; (2)《政策与法规》与《导游服务》共100分(配分比例:6:4)。 2、现场考试一科(100分):考试内容按《现场口试评分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模拟景点讲解(50%):考生在指定的全省九个景区中即福州船政文化、鼓浪屿、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清源山、湄洲岛妈祖文化、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武夷山、古田会议会址、屏南白水洋,抽签决定摸拟讲解的景区名称,然后自由选择该景区中的任意一个景点进行摸拟讲解。抽签在考前15分钟进行。 (2)知识问答(30%):主要包括时事与福建旅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规范知识与导游应变能力方面的知识。考生可在对《导游服务》教材中第三、四、五、六章节内容掌握的前提下,参照省局导考办提供的《现场口试提问复习资料》进行“知识问答”的面试。 (3)语言与仪态(20%):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考生的仪容、仪表、仪态及其运用等。 3、报考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现场考试,并加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和外语对话,笔试科目及内容与中文类相同。 4、按国家旅游局规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除现场考试外,各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六、考试时间: 1、笔试:2009年11月7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11月7日 (星 期 六)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导游基础知识 政策与法规、导游服务 2、现场导游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培费用: 根据“考培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本着以收代支、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费[2009]132号文规定,经市物价部门确定,2009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培训费每人480元(含报名费、培训费、笔试费、现场考试费、上缴省旅游局导考办每人110元),教材资料费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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