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lla1135
体检项目包含,身高、体重、有无外伤等
肛检,主要是为了坚持是否有大肠杆菌或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
内科检查,通过测量血压和听心跳等来粗略判断是否有疾病。
胸透检查,检查是否有肺结核等疾病;肝功能检查,通过转氨酶的值来判断肝细胞是否有损伤或者是出现传染性较强的肝病。
血常规检查等。不同类别的健康证检查项目也会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检查结果发不同类别的健康证。
Z.L.小姐
一、报名(一)报考条件凡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二)提交材料1、初次报名考试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安徽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体检报告表及肝功能化验单原件(合肥市级以上人民医院);(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一寸近期红底彩照5张。2、持外省、市《导游员资格证书》,转入我省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需办理“异地换证”手续,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安徽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体检报告表及肝功能化验原件(合肥市级以上人民医院);(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转出省旅游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7)一寸近期红底彩照5张。3、已经取得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安徽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体检报告表及肝功能化验原件(合肥市级以上人民医院);(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一寸近期红底彩照5张。(三)报名要求1、旅行社从业人员、大专院校在校生及导游专业的中专或职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学校统一组织到市旅游协会报名。各集体报名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的组织、审核和汇总工作,将考生情况统计表(附后)用EXCEL表格录入,表内需有考生的姓名、性别、报考语种、学历、身份证号等。各项均要按规定格式填写(详见填表说明),经审核无误后上报报表(包括电子版),并上缴报名材料。2、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在校生(学校不统一组织的)直接到市旅游协会报名。3、对持外省核发的导游资格证书前来我省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必须办理“异地换证”手续,交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转出省旅游局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加试1科“现场导游”,方可参加考试。4、对持中文类导游资格证书、申请其它外语类导游的人员,必须以所报语种参加“现场导游”加试,考试合格方可。5、对持外省身份证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省暂住证;在我省就读,持外省身份证件的在校生,需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四)报名时间、地点:1、报名时间:8月1日—9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2、报名地点:花园街83号合肥大厦5楼合肥市旅游协会3、联系电话:2637208、3537378; 联系人:许宁二、考试(一)考试内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面试(模拟现场导游考试)两部分组成。1、笔试科目为:导游技能、导游基础、综合知识三科。笔试三科分数累计达180分,面试分数达60分为合格。2、面试(模拟现场导游考试),主要内容包括景点讲解、市情概况、导游规范服务能力以及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面试景点题见附件四)。外语类考生面试时必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面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就是在旅游局报名,祝你好运!
zhang小美123
导游证的体检,项目一般比较多。像肝肾功能、血尿常规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还有心电图,腹部彩超。还有身高、脉搏、视力等等也是需要检查的。
重点是传染病,血液常规,肝功能两对半(五项)验血,X光胸透(照肺)等。
导游要办健康证,办健康证也就是检查这些项目,血液常规,肝功能,肛检,胸透。
导游体检医院资质一般要求县级以上公立二甲以上即可。导游体检报告最快3天可以拿到,一般出体检结果体检报告的时间为3到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扩展资料
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正式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此外,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证
六月的橙子
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也是导游人员执业的必备条件,要求导游人员执业必须具有导游证,是为了保证导游服务质量和便于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由此可见,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取得的条件是: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指专职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雇员,既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导游人员在旅行社有完成担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义务,旅行社则有按导游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工资,并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义务。“导游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在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之间起桥梁作用,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可以是专职导游人员,也可以是非专职导游人员,但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他们在导游公司登记后,当某旅行社需要导游人员时通过该导游公司可聘用之。这种聘用关系有较明显的季节性和时间性,通常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导游人员不足时通过导游人员服务公司聘用所需导游人员,待旅游旺季结束,旅行社与受聘导游人员的聘用关系也随之终止。附: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是指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将此条作为申领导游证的条件之一,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私自招徕、接待旅游者,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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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中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民法规范所能享有的具体权益:而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必要性。简单地说,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公民一出生就有的,也不是一切公民都有的。法律要求公民在达到一定年龄以及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后,才具有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以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为根据,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以下三种: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指公民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的“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能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够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它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某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能力。在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公民,有两种人:一是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比如买些生活上的必需品及价格较低的普通商品等;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指不具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人:一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这里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疾呆症人)”,是指完全“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严重的精神病人或痴呆症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颁发导游证,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充任导游员。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申请领取导游证,从事导游员职业。(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即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所谓传染性疾病是指由病原体浸入生物体,使生物体产生病理反应而引起的疾病。如肺结核、麻风、天花、伤寒、病毒性肝炎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一个人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当由医疗机构作出诊断证明。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之所以不得颁发导游证,是由导游这一职业特性所决定的。导游人员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在旅游中,导游是与旅游者生活在一起的,如果导游患有传染性疾病,就有可能将其疾病传染给旅路者,造成交叉传染。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申请领取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不得发给。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即旅游行政部门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所谓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是指因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而受到刑罚制裁的人。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颁发导游证。但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此规定上有一个例外,即“过失犯罪的除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所谓过失犯罪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在过失犯罪中又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所谓疏忽大意的过去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去犯罪;而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是指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犯罪。由以上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一种有意识的犯罪,而过失犯罪不是有意识的犯罪,过失犯罪之所以构成犯罪,是由于其缺乏必要的谨慎,所以同故意犯罪那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无论在主观恶性、还是社会危害性上,都是有着原则区别的。正因为如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过失犯罪的人,尽管其也受过刑事处罚,但是仍然可以申请领取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也可以颁发给其导游证。 (4)被吊销导游证的。即旅游行政部门对曾被吊销过导游征的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这一规定是指有些曾经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因违反导游管理法规,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其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向旅游行政部门中请领取导游证。对这类人员,由于其在导游职业执业中有过不良记录、受过被吊销导游证的处罚,也就是说,其已经不适合继续从事导游职业,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对曾经被吊销过导游证的人员,旅游行政部门不得重新对其颁发导游证。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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