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萌小妹纸
没刻意总结过。不过就我所知,影响还是比较大的。首先,根据刑法,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在入伍、求职时有如实陈述自己犯罪受罚历史的义务。如果违背该义务,那么企业可能可以依此辞退该员工。(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罪刑5年以下者免除此义务)其次,因为有犯罪记录,所以依照法律,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工作是终身无法担任的。如果是故意犯罪,那么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教师等工作也无法担任。此外,会计、期货、证券等行业也对犯罪后一定年限内的人员有准入限制,甚至连保险营销、直销、导游等看起来要求不那么高的工作也存在类似限制,不一列举。然后,理论上,刑满释放人员五年内应当定期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报道。现实中,因为犯罪记录是全国公安联网,所以你如果平时旅游出差去异地,常常会面临公安盘问检查,尤其是敏感时间去敏感地区,比如北京奥运会时去北京,可能会有阻碍。最后,刑满释放人员的子女等近亲属,几乎不能通过公务员招录、征兵等选拔性政治审查。颇有些祸延三代的味道。珍惜羽毛,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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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是联网的,去公安机关就能查出来服刑完毕的人员应该怎么做?案底对人的影响有哪些?如果你是农民、自由职业者,影响未必有多大;但如果你是公职人员或者某些特定行业的专业人员,有犯罪记录往往是致命的。以律师为例,在申请执业前,必须去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你有故意犯罪记录,是做不了律师的。什么是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指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此外,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因当事人确有犯罪事实,只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才被不起诉,一般来说是有犯罪记录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属于阶段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不应作为此列。哪些职业受犯罪记录影响比较大?一、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二、事业单位,因故意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等。三、企业的董、监、高的,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对特定行业的资格取得的限制。比如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不能考取导游证、记者证等。犯罪记录还可能对亲属造成负面影响!大家比较熟悉的是高等院校的入学、公职单位的就业、从军都会有政审。而亲属的犯罪记录(尤其是直系血亲)可能会导致无法通过政审。在某些地方这些机关会明确告诉你因为亲属的犯罪记录,你无法通过政审;但是在某些地方他们不会直接告知,是潜规则。这就类似于古代的“株连”制度,就法治社会来说,是极其不合理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我国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近期社会上出现了提倡对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也应依法判处刑罚的呼吁。但从社会整体来看,对未成年人进行区别对待是合理的
雁归来无痕
我坐牢出来了,都有哪些地方能看到我的犯罪记录?仅仅是身份证的话是查不了的,只有公安局的内部系统可以查,但是你的个人档案袋里会有你明确的犯罪记录跟着你一辈子的,你去找工作,如果人事部对你做背景调查,翻翻你的档案就知道了,这种你瞒不住的,如果你坐过牢那么政审这一环你就不过关,那么你就只能走人了,反正坐过牢的人生活是要比普通人要艰辛的,所以无论如何遇事要冷静,千万不要犯法。人在坐牢期间身份证不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43号)第十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向土豆要努力
坐牢刑满后就会留下刑事处罚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底,公司可以通过人事档案查的到。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下刑法,犯罪记录会被封存。《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普通人不可以随意去查,在确定其他人有犯罪记录的前提下,需要提供查询的用途。目前对于犯罪记录证明,有地区派出所已经取消犯罪记录证明了。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市政府决定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9项证明事项,第69项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犯罪记录信息管理及查询》 犯罪记录信息的管理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进行。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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