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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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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xiu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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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资格证缺考,本次的考试记为“0”分,不影响下次的报考, 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由此可见,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取得的条件是:

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

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的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从事导游职业,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表达了三层含义:

(1)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这表明,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颁发导游证,不允许存在“可以不予颁发”的情形。

(2)对符合申领条件逾期不予颁发或答复,使申领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是旅游行政部门的一种不作为的失职表现,申领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仅限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行政部门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同时,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领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证

导游证未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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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客令狐冲

导游证的报名时间是8月20日9:00起至9月14日17:00止,导游证的审核时间是8月20日9:00至9月18日17:00。也就是只需要在9月14日前提交报名信息待审核,没通过审核的都可以在9月18日前修改继续进行审核。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导游证的交费时间是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截止时间9月25日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导游证报名所需的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的须暂住证。

2、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以上)原件。

3、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必须包括常规检查及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

4、本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5、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6、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外地打工的,须持打工城市的暂住证,在该城市的旅游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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