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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080808
首页 > 导游证资格证 > 什么是采取欺骗申请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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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小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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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导游证考试已经落下帷幕,相信很多小伙伴已经在备考2021年的导游证考试了,很多骗子在去年骗过一部分学员后,今年还是在故技重施,今天我们就粉碎一些关于2020年导游证报考的这些谣言,别再信了,跟着小编接着往下看。

盲目听信网上谣言

每年11月-12月导游资格考试结束之后,很多觉得成绩不理想,准备来年报考,或者之前没来得及报名,想明年努力一把的考生,都迫切地想要知道来年的考试政策,随意网上搜索相关信息,殊不知,这样很容易获取一些不实信息,落入黑心培训机构的圈套之中!

很多考生应该经常听到某些培训机构传出的一些谣言:

“导游资格证报考有名额限制,要先预报名”

“明年最低学历是大专才可以报考”

“预计这将是最后一次不限专业报名”!

其实这种问题每年小编都被问过很多次,每一次都把小编问的很郁闷,这些谣言到底还要流传多久?!

各种套路总而言之就是一句话:快来我这报班,不然你今年考不了,不然你明年考不了,不然你永远都考不了。

小编在此郑重说明:当然没有预报名、名额限制这回事!也没有专业限制一说,什么明年4月会单独考一次的考试根本不存在。该传闻一直是经久不衰的谣言,从小编好几年前报考导游证时就有了,关于最新报考信息,国家旅游局还未出任何文件,套路,想骗你报班!

02

盲目选择考试教材

教材一定是考试的刚需,很多考试的原题、原知识点,都是依托于教材的。

所以,对于考生来说,在正规渠道购买的教材和辅导资料,才有质量保证。

在当年大纲发布后,一定要认真的熟悉考试大纲,每年大纲都会有一些变化,那么,选择教材时一定要选择那些根据当年最新《考试大纲》修订的。这样,才能把考点全面覆盖。

在选择教辅材料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去选择。不要盲目选择一些机构推荐的资料。

比如,一些考试科目知识点很碎、很杂,那在选择教辅材料时,就首选覆盖知识点相对全面的资料或课程。

这样,在做题的时候,在不断检索过程中,也会增加印象。

03

盲目选择培训机构

对于跨专业或者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小白来说,没有学习过专业相关的知识,也没有任何的考试经验,自己备考的风险就很大。

有一部分同学从3月初就开始备考了,有的同学在6月开始备考,最少的,也要复习五六十天,如果自己在高风险下备考,投入产出比太低,那真是浪费了时间精力又浪费了买教材的钱。

有重点的学习,成绩还是比较可观的,所以,在选择培训机构上,一定不能盲目。

还是那句话,在自己的预算范围内,尽可能的选择权威、口碑好的培训机构,依据自己的学习弱点来择优选择。

如果你想选择线下导游证培训机构的话,一定要看此机构的规模以及通过率,防止上当受骗。

04

盲目刷题

只要是考试,刷题是必然的,但是题也有优劣。

有的题,卖的贵不说,错漏百出,误人时间、误人子弟。有的题针对性不强,刷了等于没刷。有的题知识点糅杂,有的题难度偏大....

一个好的题库,除了针对性应该很强外,还应该出的有逻辑。

在用户体验上、使用情景上,应该为考生们着想,让考生用起来方便,让考生知道哪些是练习考试重点,哪些题属于考纲中要求掌握、熟悉和了解的内容,哪些题容易考。

1、权威发布很重要,虽然不好找。

现在网络信息很发达,随便一搜就能找到很多,但是权威信息很难找,一是政府部门更新慢,二是国考时间短,专业考试机构还没有成型。当然,如果您是院校学生那就幸福了,咨询您的老师是捷径;

如果您是社会考生,一定要关注国家文旅部(原国家旅游局)和当地省市旅游局官方信息,以及认准国家文旅部旗下唯一全国导游资格报考网站

2、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国家文旅部会公布报考条件,当然如果想早知道也可以通过当地旅游局了解当地的政策解读和往年的政策把握情况。

3、了解考试大纲,大体通读一遍即可,因为即使背下来也没什么用。考试大纲一般会在5月份左右发布。(2020年待定)

4、了解考试难度。

当然这个难度是相对的,导游考试不是过关型考试,不是60分万岁(当然实际上不到60分也可能万岁),而是选拔型考试,是按照通过率来确定分数线的。2016是国考第一年,全国通过率大约在25%左右,但各地会略有不同,以山东为例,2016年济南、青岛大约在30%,泰安烟台25%,菏泽只有10%。

确定备考方案,找到靠谱资料

1、选好教材很重要。

国家文旅部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所以市面上的教材版本非常多,好的教材内容会比较权威,内容错误太多会严重误导我们答题。建议选择旅游教育出版社和中国旅游出版社的教材,这两家相对权威、市场占有率最高。

2、通过攻略很解渴。

通过咨询往年考生和网上考试攻略,确定备考方案,当然如果你能听一堂高质量的讲座会有更大收获,推销培训和书籍的讲座即使再精彩也要心中打个疑问,起码要多个渠道去了解。

3、网上免费资料选用要慎重。

每年给考生面试,听到错误百出的资料就会禁不住问一句,资料哪里来的?网上找的。看看各考试机构和网站通篇的免费导游词,如果您能打印出来去问问老师,问问往年的考生,相信起码不会闹出笑话。

4、如何选择正规导游考试培训班?

在你选择培训班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在此,教你以下几种情况的班更要谨慎:

1.宣称:包过班,保过班,这类培训班历年来考过率极低或垫底,用这些手段忽悠,欺骗考生。

2.非本省的培训班,除机试相同外其他面试、录取、挂社等等都不同。

3.在选择培训班时,多咨询你身边已经从事导游的朋友,听听他们的意见。

4.谨防这样的培训班,主办人自己还是参加别人的培训班考过的,以为有了老师的复习资料就可以开班收徒,这种是最可怕的。一是忘恩负义,毫无诚信;二是虽有往年的复习资料,但考试大纲年年会改变;三是自己无教学经验,毫无章法的指导。以为有了刀就是屠夫。

5.万金油的培训机构,如会计,教师证,人力资源,自考等等几十个培训项目,样样都做,样样精力都不够,聘请的师资也不是很专业,流动性也大,一个班下来不知道换多少个对接你的辅导老师。

摆好心态,刷题过关

1、面试这关,选好资料,摆好心态最重要,对着镜子自己多练练。

2、笔试这关,找好题库,刷刷题,毕竟能做对题得到分才是王道。

当然,题库的选择很重要,这两年考试变化很大,很多题库内容都是陈旧的,即使标着最新,内容也都是陈旧的,最好对比大纲或者教材看一下,最好带解析,不然答案对错你都不知道;

很多包过的考试机构和习题班,其实就是刷题,可见一个好的题库多么重要。选好了,100块能超过3000的价值。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关于2020年导游证报考的这些谣言,别再信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编认为想要通过导游证考试,夯实基础的同时掌握适当导游资格证备考技巧同样重要,各位准考生一定不要忽视备考技巧的使用哦!

什么是采取欺骗申请导游证

323 评论(10)

北冰洋的海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国家旅游局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运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旅游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职业发展,加强导游行业自律。

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培训,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导游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导游行业形象。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弘扬导游行业先进典型,优化导游执业环境,促进导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导游执业许可

第六条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第八条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并申请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旅游行业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

(二)导游人员资格证;

(三)本人近期照片;

(四)注册申请。

旅游行业组织在接受申请人取得导游证的注册时,不得收取注册费;旅游行业组织收取会员会费的,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导游证注册费的名义收取会费。

第九条导游通过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取得导游证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在1个月以上。

第十条申请取得导游证,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等电子版;

(二)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三)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

(四)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

第十一条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导游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甲类、乙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之日起未逾3年的。

第十三条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导游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信息。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核实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导游变更导游证信息。

第十四条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的,导游及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解除、终止合同或者取消注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将信息变更情况报告旅游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导游应当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

(一)姓名、身份证号、导游等级和语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在3个月内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

(三)经常执业地区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导游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变更情况进行核实。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核实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导游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导游证的;

(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证的;

(三)依法可以撤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导游证:

(一)导游死亡的;

(二)导游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发导游证的;

(三)导游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超过3个月未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

(五)取得导游证后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导游证被注销后,导游符合法定执业条件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十八条导游的经常执业地区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旅行社(含旅行社分社)或者注册的旅游行业组织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一致。

导游证申请人的经常执业地区在旅行社分社所在地的,可以由旅行社分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导游证办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导游执业管理

第十九条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接受旅行社委派,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

第二十一条导游身份标识中的导游信息发生变化,导游应当自导游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导游身份标识。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更换。

导游身份标识丢失或者因磨损影响使用的,导游可以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重新领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或者更换。

第二十二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二)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文明诚信服务;

(三)按照旅游合同提供导游服务,讲解自然和人文资源知识、风俗习惯、宗教禁忌、法律法规和有关注意事项;

(四)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五)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文明礼仪规范的行为;

(六)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第二十三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四)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五)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六)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七)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八)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九)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十)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应当立即采取下列必要的处置措施:

(一)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可以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二)救助或者协助救助受困旅游者;

(三)根据旅行社、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的要求,采取调整或者中止行程、停止带团前往风险区域、撤离风险区域等避险措施。

第二十五条具备领队条件的导游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旅行社应当按要求将本单位具备领队条件的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

第二十六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和旅游者的下列要求:

(一)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要求;

(二)违反其职业道德的要求;

(三)不符合我国民族风俗习惯的要求;

(四)可能危害其人身安全的要求;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

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当维护导游执业安全、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并为女性导游提供执业便利、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的,导游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不依法与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不依法向聘用的导游支付劳动报酬、导游服务费用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要求导游缴纳自身社会保险费用的;

(四)支付导游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导游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通过其取得导游证的导游订立不少于1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旅游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与其他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旅行社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提供设置“导游专座”的旅游客运车辆,安排的旅游者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旅游客运车辆核定乘员数。

导游应当在旅游车辆“导游专座”就坐,避免在高速公路或者危险路段站立讲解。

第三十条导游服务星级评价是对导游服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星级评价指标由技能水平、学习培训经历、从业年限、奖惩情况、执业经历和社会评价等构成。导游服务星级根据星级评价指标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根据导游执业情况每年度更新一次。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和旅行社等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及时、真实地备注各自获取的导游奖惩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导游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文明服务等,培训方式可以包括培训班、专题讲座和网络在线培训等,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培训不得向参加人员收取费用。

旅游行业组织和旅行社等应当对导游进行包括安全生产、岗位技能、文明服务和文明引导等内容的岗前培训和执业培训。

导游应当参加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和旅行社开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文明服务内容的培训;鼓励导游积极参加其他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罚;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24 评论(13)

虎妞1989

考导游证啊?把你该背的都背下来就行了。

267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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