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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导游证考试八月初开始报名,十一月初考试 。 各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有关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全省导游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热爱旅游事业,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导游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报名时间:2008年9月15日---10月22日报名考试地点:省导考委授权在11个市(区)设立2008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点和考点;今年在西安翻译学院单独设立考点。报名要求: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相关学历证明,一寸免冠近照四张,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就近到导游培训机构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应将考生资料立即报送所在市(区)旅游局,各市(区)旅游局审核后,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表送省旅游局,并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交纳考生考务费,实行省财政计划外收入统一管理。考务费使用按各市(区)完成任务情况,依据核算标准由省旅游局通过省结算中心划拨。为支持我省地震灾区重建,今年汉中、宝鸡市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标准的50%收取。三、考试内容及口试考评标准考试内容分为:导游综合知识(笔试)和导游服务能力(口试)两部分。导游综合知识考试科目为:2008版《旅游法规》、《导游业务》、《导游基础》和《陕西导游》(其中红色旅游占陕导知识的25%,教材为《陕西红色旅游(导游)讲解词》)四科;外语类考生加试外语笔试,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使用导游考试专用教材。导游服务能力(口试)考试为:景点讲解、语言表达、导游规范、素质仪表和应变能力等。西安地区考生及外语类口试考试抽题景点:(1)秦兵马俑博物馆(2)陕西历史博物馆(3)西安碑林博物馆(4)华清池(5)大雁塔及曲江旅游区(6)钟楼、鼓楼、城墙(7)乾陵(8)西安八路军办事处、西安事变纪念馆(外语类考生第八题改为清真寺)。外地市考生口试抽题景点为:(1)秦兵马俑博物馆(2)陕西历史博物馆(3)西安碑林博物馆(4)华清池和各市确定的四个景点。西安市以外的市、区旅游局应在10月30日前推荐当地的四个景区,报省旅游局人教处认定。考生景点讲解完毕,再抽知识问答,汉语类考生抽两道题,一道为景点相关知识,一道为导游业务或旅游法规知识;外语类考生所抽题目和汉语类考生相同,但须用所学语言回答。考生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方可取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考生成绩不再保留,不组织补考。持有汉语导游资格证申请报考外语类导游,可免试四门综合知识考试,只参加外语笔试和口试,考试合格颁发全国外语导游资格证书。四、考前培训按国家旅游局有关导游考试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旅游教育培训市场,严肃考试纪律,按照统一管理,考培分开的原则,考前培训必须依托培训机构进行,市(区)旅游局受省旅游局委托,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办班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培训随意向考生兜售考培资料误导考生,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培训质量。五、考试时间安排(一)笔试安排:12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导游业务》下午13:00—15:00 《导游基础》12月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导游法规》下午13:00—15:00 《陕西导游》16:00—18:00 外语笔试(二)口试安排:全省导游口试考试统一在笔试结束后的下一周周六(12月13日)起开始,汉语类、外语类口试采取录像方式。口试内容包括:景点知识讲解和综合知识抽题问答,并以抽签形式决定应考景点及相关知识内容。口试、笔试、阅卷考评工作在全省口试结束后20天内完成。六、考官资格认定命题人员、口试考官资质由省旅游局负责认定。七、考试组织工作全省导游考试工作由省旅游局负责部署并组织指导。报名、笔试、口试等考务工作由省旅游局指定部门会同各市(区)旅游局承担。阅卷、登分等项工作由省旅游局指定部门承担。考试成绩发布及核发导游资格证书由人教处负责。 联 系 人: 任文 杜小敏 屈轩 联系电话: 85261491 85261989 85261229 8526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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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颁发导游证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一寸正面免冠平光红底彩色近照二张,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与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定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旅游局导管中心办证(工本费40元,岗前培训费100元)。
二、变更换发导游证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原服务单位转出证明,现服务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
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旅游局导游证办理审批处(行管处204室)审批签字,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跨地区40元)(区域内20元)。
4、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到省导管中心领取新导游证。
三、 遗失补发导游证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或导游等级证、身份证原件,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刊登遗失启事的省级报纸或湖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开具的遗失公告交费发票。
2、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游证办理审批处(行管处204室)审批签字,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40元。
4、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到省导管中心领取新导游证。
四、更换损坏导游证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
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游证办理审批处(行管处204室)审批签字,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40元。
4、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到省导管中心领取新导游证。
五、导游证升级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导游等级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
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游证办理审批处(行管处204室)审批签字,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40元。
4、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到省导管中心领取新导游证。
六、导游证停职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经原服务单位签字盖章的转出证明。
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管中心办理停职申请书。
七、导游员转至省外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经原服务单位签字盖章的转出证明。
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管中心办理调出。
八、导游员外省转入
1、携带原发证省旅游局开具的转出证明原件,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到省导游培训中心培训。
2、携带省局导游培训中心开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原发证省旅游局开具的转出证明原件,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现服务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三份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发证机关(省旅游局行管处204室)审核签字。
4、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游服务管理中心注册登记。
九、导游员年审刷卡
1、报名。专职、兼职导游分别由所在的旅行社、导服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2、培训。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市旅游局举办的年审培训(每年年审培训时间为元月份),并由旅游局在其年审培训卡上签字盖章。
3、考核。通过游客反映、旅行社鉴定,执法检查记录等,对导游执业情况进行考核。
4、每年年审刷卡日期为3月1日—15日,逾期不予受理。
5、对导游人员作出通过年审或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
6、每年四月份市旅游局通过本局网站将当年导游年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十、其它注意事项
1、签字日期超过一个月的不予受理。
2、省局每年的4月至10月为导游证办理时间(包括转社、停职)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办证时间,工作日均受理,其余时间为每周三、四办理。市局每年的4月至10月为导游证办理时间(包括转社、停职)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办证时间,工作日均受理,其余时间为每周一、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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