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奇怪怪的lemon
湛江一老人长沙旅游因不购物,与导游争吵猝死!由于涉事导游没有导游证,并且涉嫌伪造导游证,因此,戴女士可以一边向相关部门投诉,一边提起诉讼维权!
戴女士报的旅游团是零自费零购物的旅游团,戴女士称她是很排斥强制购物的,没有想到还是没有躲过被强逼着购物!戴女士称旅游过程当中,导游一共强逼着他们进了三家店,并且有强迫游客购物的行为,戴女士和其父亲就是因为婉拒第三次强制购物和导游发生了争执,最终她的老父亲心梗而亡!
戴女士在她的父亲猝死之后,就踏上了维权的道路,旅行社和导游肖某一再推卸责任,称戴女士老父亲死亡一事和他们无关,戴女士对此愤怒不已,想起诉维权!最终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旅游社赔付了戴女士二十九万!但戴女士不想原谅导游肖某,导游肖某涉嫌强迫游客交易罪,戴女士想通过起诉让肖某承担刑事责任!
网友热议
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假导游肖某实在是太嚣张,支持戴女士维权到底!旅行社聘用假的导游,理应当对此事担责!不仅如此,旅行社违背合同,零购物团竟然是购物团,还涉嫌欺诈,戴女士应该依法维权,只要官司打到底,一定可以给其老父亲讨个公道!疫情之下,旅游业复苏不易,在这种情况下,更不应该搞弄虚作假这一套,这只能丢掉固定客源,让生意雪上加霜!
法律
法律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管是遇到合同欺诈,还是违约等等,切记依法维权!尤其是外出旅游,如果遇到了强制购物等情况,可以保留证据暂时妥协,旅行结束之后起诉维权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
湛江一老人长沙旅游因不购物,与导游争吵猝死,对此你怎么看?
倔强小饭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没有期限规定;而导游证是有期限规定的。即《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者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手续。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延期
nanaxuanku
第一条为了规范导游活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和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依法建立健全导游行业组织和工会组织,维护导游人员合法权益。第四条导游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申请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三)身体健康;(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五条导游资格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考试时间,并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十五日内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导游资格证书。第六条在本经济特区从事导游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导游证。导游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导游服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比照适用本条第二款规定。在本经济特区以外取得导游证的人员要求转入本经济特区执业的,应当与本经济特区的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本经济特区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第七条申请办理导游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导游资格证书;(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三)与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证明。(四)身份证明;(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证;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导游证有效期为三年。导游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与导游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办导游证:(一)与新的旅行社或者新的导游服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新的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二)经考核合格获得高一级导游资格等级证书,需要领取相应导游证的;(三)证件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四)导游证遗失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或者补办;不予换发或者补办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导游人员在申请换发或者补办导游证期间,可凭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第十条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或者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书,而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旅行社可以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临时导游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不得展期。第十一条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导游资格考试、核发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其收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按照成本核定收费标准。第十二条旅游景区景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及培训由景区景点自行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将所聘用的旅游景区景点导游人员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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