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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爱陌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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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零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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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声誉,保证导游服务质量,便于进行监督检查,在《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未正式旅行前,试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以下简称导游证书)。第二条导游证书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人员的证件,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导游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导游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两种。第三条领取导游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能用一种以上外国语或中国地方语进行导游;三、熟悉旅游业务,有独立的组织接待能力;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第四条颁发导游证书的范围,是指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其程序如下:一、中央部门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负责颁发;二、地方上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颁发;三、旅行社临时借用的导游人员,须经借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颁发临时导游证书。四、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到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考试、颁发导游证书的条款办理。第五条国家旅游局对颁发导游证书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发放;一、有违纪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有违纪行为,组织上正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三、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游服务质量差,引起游客强烈不满的。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在全国范围通用。第八条国家旅游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全国的导游人员组织统一考试。中央部门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的导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在导游证书上加盖“考试合格”印章;地方上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的导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在导游证书上加盖“考试合格”印章。届时未加盖印章的,导游证书自行失效。第九条导游证书只供本人工作时使用,不得出借或转让。第十条导游人员在执行导游工作任务时,应自觉地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导游证书如有丢失,须通过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向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证手续,并在当地省一级报纸和《中国旅游报》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行社或报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扣留导游证书,暂时停止导游工作,直至吊销导游证书,取消导游注册。一、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导游人员的各项职责,引起游客强烈不满的;二、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国家机密;三、私收回扣和小费的;四、私自出借或转让导游证书的;五、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第十三条第三类旅行社导游证书的颁发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国家旅游局颁发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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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880804

中国导游证,只有国家级导游证,没有省级导游证。一般分为正式导游卡和临时导游卡。如果是省级考试合格后颁发的导游证,也属于国家导游证

通常考试是国家导游资格证,挂牌后称为初级导游证。省内导游证一般为当地语言导游,一般有效期为3个月,作为临时导游证。省级导游证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国家导游证没有区别。地方导游证只存在于特定的城市中。

国家导游证和省级导游证的考试内容没有区别,具体如下:

导游综合知识:笔试,主要包括:

(一)每年的旅游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

(二)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

(三)国家导游基本知识和地方导游基本知识

(四)语文基础(北京、湖南考生参加)

(五)【导游外语】(外语考生须参加考试,国语考生不需参加考试)

171 评论(14)

就是不高兴

[ 2011年海南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表领取时间:5月21-31日][ 2011年海南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月7-30日] 2011年海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推迟至举行导游资格考试网 更新:2011-7-7 编辑:minran5关于推迟导游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各位考生:为了更好地组织2011年海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经研究决定,原定海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时间8月20—21日,现推迟至9月24—25日举行(领取准考证时间为9月5日-9日)。特此通知。省导考委办公室2011年7月4日

177 评论(10)

寻找梦想之旅

从小我就想当一名导游,每天的工作就是带着游客游山玩水,日子过得好不惬意,那么导游证怎么考取呢?

237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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