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307

健康是福83
首页 > 导游证资格证 > 云南大理冒用导游证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乐调人生百味

已采纳

能冒用,但是导游证可用到的地方比较少,也就是旅游景点免门票这一点优惠。

即使不拍你的,也可以完全仿照出来。

云南大理冒用导游证

321 评论(8)

dreamy8594

您好,导游证被冒用,建议尽快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冒用导游证已经涉嫌违法,望采纳,谢谢

271 评论(11)

华师小超

目前市面上大理丽江跟团游的产品起码有10来种产品以上,作为游客是很难分清楚哪种产品好哪种产品不好,我先简单介绍各类产品大致情况:有购物店的产品(基本都进2—3个店)肯定很便宜,有时便宜到只是象征性收300元/人左右,住的都是三星、四星级酒店,餐标正餐都20元/人以上有的安排正餐30元/人,有的特色餐可达到50元/人,景点也比较丰富还过得去,这种产品的体验度不能说很差,大部分客人都说玩得“还可以”“还行”,如果客人玩的情况如大范围的差,我想该发团旅行社营业执照早就被 旅游 局吊销10次8次了。另外一类产品呢,主要就是纯玩产品,实则为假纯玩产品,该产品有购物店,但都在古城内,且三天下来只有一个店,客人都没什么感觉就去逛了出来,导游也不会刻意带你进,因为在古城讲解完,客人就像放鸭子一样四散分开了,到一定时间集合。这样的操作方式被绝大多数游客所接受,这种模式旅行社操作下来比有明显购物店的团价格要高一些,三天下来价格在600元/左右人,游客还能接受,住的标准也是三星四星级的标准,餐标还过得去正餐20元/人,景点都是玩的精华景点;另外一种操作模式就是真正的纯玩操作,这种模式操作下来价格确实高,和假纯玩相比,同样的标准三天下来价格在1400元/人左右,成本是没这么高,但旅行社是要有利润的,所以价格达到1400元/人也就不奇怪了。 以上大理丽江操作模式应该是分了三类玩法,有很便宜的,有略贵一点的,还有更贵的,作为游客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如果每个产品都要让我写出来写的就太多了太冗长了,在此也不举例了,如有需要可私下发你,为你作讲解和分析,选出最适合自己的出游产品。 大理丽江 旅游 有什么坑呢?我作一个介绍,希望得到实惠的同时别掉进坑里。进购物店,大家都知道,购物店的商品往往比市面的价格贵得多,贵两三倍四五倍也正常,因此不懂得东西别购买,如果导游动员商场内促销员动员不要为所动,原则不购买就行,自从《国家 旅游 法》出台后,是没有强制消费的情况发生,否则一个简单的投诉可以让该导游导游证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吊销,根据情节旅行社至少有 旅游 局的行政处罚,现在对旅行社的处罚一般都很重,动不动都罚款5万10万以上,所以强制消费一说是不可能发生的。在古城内的隐形消费,你不买就行了,也没人说你,甚至都可以不进店。 通过以上讲解,我想大家对大理丽江的跟团游情况就有了一定了解了,以后就能理智消费理智跟团游了。 云南的美景很多也很漂亮,希望更多的人来云南。云南欢迎您! 大理丽江跟团怎么玩?有什么坑? 在大理和丽江跟团游,优点是,吃、住、行不要你烦神,一路上有车带着你,有导游陪着你,还省去了到处找吃找住的麻烦,景点都是精华的部分,吃的好、住的也很好。有人会说,你是‘’托‘’吧。还真不是,去年我们一行四个人体验过,总体觉得还不错。说到缺点,也有,就是在景点玩的时间上不够充分,有点赶。 说到坑,大部分人会说购物是个坑。首先要明确的是,跟团肯定会进购物店,除非你报的是纯玩团。 但现在也很规范,进店不强迫购物,你觉得好就买,不好就不买,关键看你需不需要。特别是贵重物品,还是要找个内行的帮你参谋参谋。另外,跟团还是跟有资质的旅行社靠谱。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314 评论(13)

wuli小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州内旅游规划、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经营、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监督管理等,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自治州的旅游业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方针,实行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旅游业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第四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区域旅游经济合作,建立健全旅游管理协调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第五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二)组织编制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拟定旅游业行业标准;(三)开展旅游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四)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六)受理旅游投诉;(七)指导、监督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八)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第六条自治州、县(市)的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交通运输、卫生、文化、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旅游管理服务工作。第七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发挥指导和服务功能,严格行业失信惩戒,依法维护成员单位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第八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补助、宣传促销和表彰奖励。第十条自治州旅游规划的编制,应当突出白族风情、苍洱风光、南诏历史、故都大理等自然景观和民族文化特色,发展休闲度假、康体养身、会展观光等特色旅游,并与有关规划相协调。自治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审后,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经自治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审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十一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旅游经营者投资开发特色旅游项目、产品和旅游新线路,开辟旅游新航线,开展包机业务。第十二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宣传,采取旅游推介会等各种形式推荐自治州的旅游项目,并利用专业会展、博览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开展旅游促销活动。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的,规划、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对旅游车(船)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从事旅游客运的,自治州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旅游景区景点对持有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及自治州内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荣誉州民免收门票费。第三章旅游经营规范第十六条自治州实行《大理白族自治州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证》(以下简称《旅游服务证》)和《旅游服务证》年度审验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举办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班,旅游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发给 《旅游服务证》。未取得《旅游服务证》和未经年度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在自治州内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第十七条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时须佩戴《导游证》和《旅游服务证》,着当地少数民族服装,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第十八条自治州、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机构为旅游团队安排持有《旅游服务证》的导游人员。在自治州旅游景区景点观光的旅游团队,应当由持有《旅游服务证》的导游人员进行讲解。第十九条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纠缠、诱骗旅游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二)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信息和质价不符的服务,降低服务标准;(三)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无故终止服务,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变更约定接待合同;(四)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旅游产品进行不正当竞争;(五)使用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船)或者有安全隐患的旅游设备、设施;(六)在景区景点内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

306 评论(14)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