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蒂克123
法律分析:按照2015年国家旅游局公布实施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游客严重不文明行为应纳入记录并建立档案,社会上称这种记录为“黑名单”。
国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施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
法律依据:《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地市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
(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二)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
(四)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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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评论:整治旅游不文明行为 以刚性管住"任性" 网易河北讯 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第一批记录日前由国家旅游局公布。4名游客上了“黑名单”,而且对外“张榜”,体现出以制度刚性整治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坚定态度。应当看到,“黑名单”信息公开仅是第一步,依法利用“黑名单”制度推动文明旅游建设,还要与合理的惩戒机制相结合,与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对接,以法治刚性,管住不文明任性。作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消费国,文明旅游不只关系到个人形象,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形象。向空姐泼面、打开飞机应急舱门、历史建筑上刻“到此一游”……近年来频发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不断刺激公众神经,暴露出我国文明旅游工作的短板。通过建立不文明记录档案并对全社会公示,法治和行政手段相结合重拳出击,是治理方式的显著突破。整治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与公示“黑名单”仅仅是第一步,还要与具体的细则、罚则制度相结合。对不文明行为,要进行有效梳理和归类,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惩罚措施。要依据旅游法等相关法规做出细化规定,使“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让“上榜者”在出游等方面受到限制。“黑名单”还要与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对接,避免信息孤岛现象,推进信息共享,发挥征信体系强有力的社会约束效能。让不文明者不方便,要成为“黑名单”制度应有之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事实上,记录与处罚,根本目的在于警示,使“黑名单”成为“高压线”,让人们在旅游过程中注意言行举止,从而促使当事人悔改,最终通过撤销不良记录回归文明。因此,有关部门应详细向公众说明“黑名单”建档范围、权限及程度,做到统一、公平、公正。同时,抓紧做好监管工作,防止执法者滥用职权。最终,应当通过对“黑名单”制度的完善,使个人在旅游中的文明行为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会转化为一种社会诚信的“通行证”,让个别旅游者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背上更多“惩戒成本”。如此,才能提醒每个游客,出门游玩从点滴小事做起,践行文明美德,不能等上了“黑名单”才想吃后悔药。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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