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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豆豆
首页 > 导游证资格证 > 导游证一九年有新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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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dyhan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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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什么时候要带团了再重新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即可。”电子导游证到期前3个月,系统将自动短信提醒导游申请换发导游证.在这里登录,申请换发即可.按规定,当地旅游局应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一、导游证多久换发查阅电子导游证上的有效期限,导游证有限期是三年,在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离过期还有3个月左右才会收到到期换证通知,因此,在收到通知后,记得要在3个月内换证)。注:因受疫情影响,根据最新规定,导游证在原有有效期期限内延期半年换证,二、导游证换证前需要年审吗根据最新政策,全国导游证年审已经取消!全国大部分地区导游证不需要再年审了。但是,不排除部分地区还是有以导游培训的名义组织年审,所以,请以当地旅游局或导游协会的通知为准!针对还有组织年审的地区,一般都需要先年审后才能换证。年审是一年一审,换证是三年一换(因为电子导游证有效期是三年)。三、如何申请换发导游证主要分为2个步骤:步骤一:先自行网上申请换证;步骤二:网上申请后请联系所挂靠的单位(旅行社或导游协会)审核。网上申请:1、电脑登陆网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2、点击“导游入口”进入登陆界面,若忘记密码请用验证码登陆3、点击“申请换发导游证”:到期前90天才会看到换发入口。同时,受疫情影响,电子导游证延期半年换证4、填写姓名拼音5、输入正确的身份证有效期6、勾选“承诺”7、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可以继续用原来上传的合同;合同已到期则需要重新跟旅行社签订后重新上传。四、申请换证后何时才能拿到新证?提交申请后记得通知下注册所挂靠单位(旅行社或导游协会),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去挂靠地区的旅游局换发领取。注意:旅游局往往把标识卡下放到旅行社和当地导游协会,由其直接向导游发放。由于制作进度问题,标识卡的发放时间并不同步,导游只需耐心等待所挂靠的单位的发放通知即可。一般通过注册时的手机短信通知,或者关注所挂靠的导游协会公众号,由公众号发布领取信息。五、审核不成功、申请被驳回常见问题:1.会费到期2.信息核对:身份证、证件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导游证一九年有新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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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人民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声誉,保证导游服务质量,便于进行监督检查,在《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未正式旅行前,试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以下简称导游证书)。第二条导游证书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人员的证件,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导游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导游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两种。第三条领取导游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能用一种以上外国语或中国地方语进行导游;三、熟悉旅游业务,有独立的组织接待能力;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第四条颁发导游证书的范围,是指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其程序如下:一、中央部门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负责颁发;二、地方上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颁发;三、旅行社临时借用的导游人员,须经借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颁发临时导游证书。四、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到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考试、颁发导游证书的条款办理。第五条国家旅游局对颁发导游证书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发放;一、有违纪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有违纪行为,组织上正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三、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游服务质量差,引起游客强烈不满的。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在全国范围通用。第八条国家旅游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全国的导游人员组织统一考试。中央部门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的导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在导游证书上加盖“考试合格”印章;地方上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的导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在导游证书上加盖“考试合格”印章。届时未加盖印章的,导游证书自行失效。第九条导游证书只供本人工作时使用,不得出借或转让。第十条导游人员在执行导游工作任务时,应自觉地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导游证书如有丢失,须通过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向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证手续,并在当地省一级报纸和《中国旅游报》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行社或报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扣留导游证书,暂时停止导游工作,直至吊销导游证书,取消导游注册。一、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导游人员的各项职责,引起游客强烈不满的;二、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国家机密;三、私收回扣和小费的;四、私自出借或转让导游证书的;五、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第十三条第三类旅行社导游证书的颁发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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