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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要求导游一般要求为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性格要开朗,充满活力,有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和交流能力。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现代旅游企业发展要求,具有旅游知识和技能的导游员和讲解员。在校学习导游员资格证书考试相关课程和相关技能,可以考取导游员资格证书。主要课程旅游学概论、旅行社管理、旅游地理学、中国旅游客源国概况、导游基础知识、旅游政策法规、公共关系、中外民俗、旅游地理、导游实务、前厅与客房管理,饭店管理,中国旅游史,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高等数学,财务管理,初级会计学,旅游英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编辑本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四)被吊销导游证的。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第八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第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第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第十二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第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第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第十七条旅游者对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景点景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编辑本段塑造良好形象重要性1、有助于增强旅游者对导游人员的信任感。导游人员要在旅游者的心目确立有安全感、可信赖、有能力带领旅游者顺利地开展旅游活动的形象。举例:现在取得对导游人员信任感越来越难,所以导游员良好形象的塑造就更为重要了。2、有助于缩短导游人员与旅游者间的心理距离。最大程度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是实现优质服务的重要途径。途径1、注重“第一印象”第一印象常常构成人们的心理定势,不知不觉成为判断一个人的依据。心理学称“第一印象”为心理效应。导游员应给旅游者一个先入为主的好印象。第一次亮相的关键在于导游员的仪表、仪容、和使用的语言。我们可通俗的理解为导游员的“出面、出口和出手”。2、导游人员的仪表仪容所谓导游人员的仪表仪容,是指导游人员的容貌、着装、服饰及所表现出的神态。导游人员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导游人员的着装。要符合导游人员身份,并追求风格的和谐统一。切忌穿着奇装异服,或一味追求高档名牌服装,哗众取宠。必须将导游胸卡和工作牌佩在胸前,以表明自己导游人员的身份。花枝招展,发型要符合身体特征和工作特点,体现高尚的情趣。(3)导游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站在游客心理的角度去换位思考:一、导游员太注重修饰自己,游客可能会想“光顾修饰自己的人怎么会想着别人、照顾别人”。二、导游员衣冠不整、不修边幅,游客又会想“连自己都照料不好的人又怎么能照顾好别人。”所以导游员的修饰应掌握好一个度。3、导游人员的仪态所谓导游人员的仪态,是指导游人员所表现出的行为举止,即导游人员的姿态和表情等诸方面。具体地讲,导游人员应注重以下几方面:(1)表情风度:精神饱满,乐观自信;自尊而不狂傲;热情而不谄媚;活泼而不轻佻。(2)举止姿态:站、行、走有度,但不矫揉造作。4、导游人员的谈吐俗话说“说得好让人笑,说得坏让人跳”。导游人员为了博得旅游者的好感,在初次见面的时刻谈吐方面尤其要注重以下几方面:(1)语言要文明礼貌,表达对旅游者的关心和尊重。(2)内容要有趣、词汇生动,不失高雅脱俗。(3)语速快慢相宜,亲切自然。音量适中、悦耳。举例:北京市明文禁止导游讲国家领导人的“典故”。维护美好的第一印象并不表示导游员就此可以一劳永逸,万事大吉。旅游者希望导游员能一直保持良好形象,善始善终地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导游员如何才能维护甚至升华自身的良好形象呢?1、导游员要始终坚持主动热情地对待每一位旅游者。2、善于与旅游者沟通情感,与他们建立友情。3、多向旅游者提供微笑服务、细致服务、使旅游者对导游员产生亲切感。4、要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做到言必行,行必果。5、做到处事不惊、果断、利索,给旅游者以安全感。6、要善于弥补服务缺陷,一丝不苟地做好送行工作。7、导游讲解景点方法(一)分段讲解法对比较小的、次要的景点可采用平铺直叙法进行导游讲解,但对规模大的重要景点就不能面面俱到、平铺直叙地介绍,而应采用分段讲解的方法。所谓“分段讲解法”,就是将一处大景点分为前后衔接的若干部分来分段讲解。(二)突出重点法所谓“突出重点法”,就是在导游讲解时避免面面俱到,而是突出某一方面的讲解方法。1、突出大景点中具有代表性的景观例去秦俑馆游览,要突出对一号坑和二号坑的讲解。2、突出景点的特征及与众不同之处3、突出旅游者感兴趣的内容4、突出“……之最”面对某一景点,导游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介绍这是世界(中国、某省、某市、某地)最大(最长、最古老、最高,甚至可以说是最小)的……,因为这也是说景点的特征,很能引起旅游者的兴致。(三)触景生情法“触景生情法”就是见物生情、借题发挥的导游讲解方法。触景生情贵在发挥,要自然、正确、切题地发挥。(四)虚实结合法虚实结合法就是在导游讲解中将典故、传说与景物介绍有机结合,即编织故事情节的导游手法。就是说,导游讲解要故事化,以求产生艺术感染力,努力避免平淡的、枯燥乏味的、就事论事的讲解方法。(五)问答法问答法就是在导游讲解时,导游人员向旅游者提问题或启发他们提问题的导游方法。问答法有多种形式,主要有:1、自问自答法 (为了吸引游客的注意力)2、我问客答法 (诱导旅游者回答)3、客问我答法 (满足旅游者的好奇心)(六)制造悬念法导游人员在导游讲解时提出令人感兴趣的话题,但故意引而不发,激起游客急于知道答案的欲望,使其产生悬念的方法即为制造悬念法,俗称"吊胃口"、"卖关子"。(七)类比法所谓“类比法”,就是以熟喻生,达到类比旁通效果导游手法。1、同类相似类比将相似的两物进行比较,便于旅游者理解并使其产生亲切感。2、同类相异类比将两种风物比出规模、质量、风格、水平、价值等方面的不同。3、时代之比可将处于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的帝王作类比,也可将年号、帝号纪年转换为公元纪年。(八)画龙点睛法用凝炼的词句概括所游览景点的独特之处,并给旅游者留下突出印象的导游手法称为“画龙点睛法”。旅游团游览西安后,导游人员可用早(历史年代早) 、长(建都时间长) 、全(文物门类全) 、高(艺术水平高) 、大(气势规模大)这五个字来总结陕西文化的基本特征。除上述八种导游方法外,我国的导游人员还总结出简述法、详述法、引而不发法、引人入胜法、由此及彼法、联想法等,这里不再一一介绍。导游方法很多,然而,在具体工作中,各种导游方法和技巧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互相联系的。导游人员在学习众家之长的同时,必须结合自己的特点融会贯通,在实践中形成自己的导游风格和导游方法,并视具体的时空条件和对象,灵活、熟练地运用,这样,才能获得不同凡响的导游效果。编辑本段就业前景中国旅游就业前景广阔[1]研究提出,我国旅游行业应加快培育旅游就业增长点,尤其应关注新型住宿接待业、特色餐饮业、旅游景区景点开发、旅游商品生产与销售、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新兴服务业、旅游文化娱乐业、旅游交通运输业、旅游劳务输出十个方面,这些领域就业增长快、潜力大、带动性强,而且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快发展,就业成本低,老百性受益面宽。研究认为,旅游业在地域上形成六个增长潜力地区。一是推进西部地区旅游开发,尽快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二是推进都市旅游发展,形成大容量的旅游就业基地;三是加快环城市度假带的建设,统筹城乡旅游就业关系;四是加大交通干线沿线旅游发展,形成就业增长轴;五是大型旅游区域的成片开发和综合开发,形成大规模就业;六是乡村旅游发展及旅游小城镇综合服务建设。研究建议,根据旅游业发展特点、就业状况、就业模式等不同,对旅游业进行分类指导:一是重要旅游目的地;二是中心城市;三是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四是老少边穷地区;五是旅游小城镇;六是资源型城市和地区。就业方向可在全国各大旅行社、旅游企业、景区景点、国家军事博物馆工作等。[2]编辑本段如何做一个好导游1、把导游看成自己的职业,而不是把赚钱看成自己的职业。2、博览群书,处处留心。3、学会用心去爱,爱自己、爱亲人、爱周围的一切、爱可以打败一切包括视你为敌的团友,爱是天下最无敌的武器。 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全国导游证ic卡4、职业道德:诚然导游有灰色收入,且已成为不成文的行规,但是,一个好的导游,应该首先考虑客人的利益,因为游客才是你发财的根本。5、知识:当导游要了解的知识太多了,包罗万象,今天学到了一点东西也许当下用不上,但说不定哪天就用着了。所以,导游的知识要求没有什么严格界限。6、热情:带团中以饱满的热情面对客人,即使你很不开心了,也不要带到工作中,游客是跟你来玩儿的,不是来看你脸色的。7、责任心:这点要时刻保持,导游的工作事无巨细,突发事情太多了,所以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真遇上事情了,要冷静处理,以大局为重。 导游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工作范围广,责任重大,作为“民间大使”,往往代表了旅游地的形象。导游除了要加强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外,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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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需要通过考试和面试考取,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D表示导游;8位阿拉伯数字中,第一、二位为导游所在省级行政区的标准代码,后6位由发证机关按先后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第三、四位为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字母和数字之间用"-"连接。
领取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员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或书面通知申办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办人进行补充、修改。
别做慈善家
1.准备考试资料: A:笔试考试书籍资料:《 导游基础 》《 导游实务 》《 旅游政策与法规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B:口试考试书籍资料:《 本省导游词 》《 导游规范服务 》《 导游应急事件处理 》 2.考试报名: 导游资格证考试每年一次,各省的报名时间在六至九月份,先打电话到当地的旅游局咨询报名的时间, 然后在报名的时间里,带上你的身份证和毕业文凭到当地的旅游局报名。街上买不到的教材,此时在旅游局都可买到,在旅游局里仔细咨询本省的笔试,口试考试信息。 3.学习方法: 很多的考生拿到教材后,面对一大堆的书籍,不知从何入手。有的考生看书很慢,一本教材看了一个月还没有看完,看了后面又忘了前面,什么也没记住。有的考生拿着书东翻翻,西翻翻,没有系统的学习进程。还有的考生在网上下载一些历年的考题,花了大量的时间去做(因没有标准答案),也不知对错,且不知考过的题是不会再出的,结果花了很大的力气,在考场上仍然做不出没见过的考题。 以上的学习方法,考生尽管自己去努力了,但学习不得法,事倍功半,难以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取得明显的提高。要想在考前的短短几个月里有大的突破,须按以下方法进行学习。 〔1〕:考试考的是考生对旅游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考生最重要的是加强基础知识的训练,基础知识加强了,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应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考题。而基础的训练是*做大量的练习考题来提高的,就象高考的尖子生都是题海战术训练出来的一样,你也要做大量的相关配套的训练考题。所以你不光要有考试的全套教材,你还必须配备与教材配套的全套练习考题。 〔2〕:把笔试的教材先取一本,用最快的速度大概的通览一遍(一天的时间),然后开始做与本书配套的十五份考题,先在书上找答案,书上找不到答案就把标准答案抄上去。因为我们编辑的十五套考题是根据书本的章节按顺序编制的,考题的内容都是本书上的基础知识。训练的目的就是要加强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做完这十五套考题你会觉得自己几乎可以把这本书背下来了,从而学习的兴趣和信心大增,能力大为提高。 〔3〕:按以上的方法把笔试的四本教材的练习考题通做一遍,也就是花一个月的时间,你就掌握了笔试教材的全部基础知识。 〔4〕:接下来你开始做笔试的二十套综合模拟考试练习题,仔细的做,思索着做,翻着书做,对着标准答案做。进一步加深和提高对书本教材中基础知识的阅读,理解和背颂能力。 〔5〕:做完了所有的模拟考试练习题以后,你又把所有的笔试书籍反复的看几编,这样笔试的几本教材在短短的几个月中就在你的脑海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基础知识体系。有了这样的能力,你将纵横考场,无所不能。 〔6〕:对口试的本省考试景点,仔细的阅读,好好的思考,象写文章的中心思想一样把景点都浓缩成八百来字一篇,你自己这样做了一遍以后,你对这些景点会记得很牢;你再把《导游规范服务》《导游应急事件处理 》的教程多看几遍,想想自己如果带团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样处理。 〔7〕:在考完笔试到考口试的这段时间里,对口试的导游词和教材天天的看,天天的读,天天的背,有条件的话,还到景点亲自去走一趟,看看在景点带团的导游是怎样解说的。自己模仿考场的情景对自己进行模拟考试。经过这样的精心准备,你一定能考好口试。 4.考场发挥: 〔1〕:在笔试的考场上,认真阅读试卷,快速,准确,全面的答题。先做完自己会做的题,再来思考不会做的题,尽可能的答完全部的试题。提早做完题的不要提前交卷,反复仔细的检查做完的答案,准确无误了再交卷。 〔2〕:在口试的考场上,衣着要整洁,礼节要周全,态度要平和,解说要流畅,口齿要清楚,语速要中等,反应要敏捷,面部要微笑,神态要亲切。 1、考中文导游需要准备的资料: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实务。考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笔试,第二阶段是面试,他们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笔试:只考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两科,一般只要平均分考到60分以上,就可以通过了。根据各个不同省份的要求也许略有出入。即使你不是学旅游专业的,也从来没有接触过旅游业,也不用太着急,只需要把两本教材背熟就肯定可以过关,也就是说,死记硬背是可以过关的。 2、政策与法规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比较难考的,因为他考的是死的,法律法规比较枯燥,需要较好的记心。去年政策法规与道德规范合二为一,但道德规范只占了很少一部分,而且涉及到的内容也很简单,只要把大的提纲背出就能应付了。政策法规主要考题一般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和案例分析几大类。选择题一般占50分,所以对书本熟的话,在选择题拿下大部分分数,后面就轻松了。案例分析需要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总结能力,要看清题目,符合哪条法律法规,不要用一般人的眼光来评判是非,就算你说的再有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一切等于零。评卷老师是不会与你产生共鸣的。 3、导游基础知识分为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知识,(所谓地方,就是你所在的省份),为一份考卷,各占50分,你不必找其它书来扩充你的景点知识,前面说过,死记硬背是可以过关的,书本上的知识占了95%,考试第一,兴趣第二,无论如何你是来考证的,先拿到证在谈其它的吧,纵然你满腹经文,才高八斗,连证都没有,凭什么去带团赚钱啊,现在旅行社不缺中文导游,导游多的是,旅游局又查得严,完全没必要用一个无证导游带团的。前几年另当别论。 4、导游基础知识考试题型,一般为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问答题。还有5分是时事题,考你是否关心国家大事,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为了这5分专门买时事题来看,你只需要多看看报纸,遇到对旅游有关的大事留个心就够了,这玩意还真没法准备,还不如把时间花在背书上,多拿几分。填空题占50分,很可观的,只要你确实用了心背,这里拿40分应该是没问题的。 5、以上两科请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来准备,现在老师出题一般不会超出考试大纲,不象以前,出很多非常偏非常难的题目,考试大纲里对每一章都有详细的要求,有的要点是了解、有的要求熟悉、有的则要求掌握,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哪些是重点了吧。 6、在笔试过关以后,你就可以全力准备口试了,口试一般有三位主考官,他们会分别对你提2到4个问题,有的会提更多,回答问题固然很重要,但最主要的是你的导游词讲解,这是重中之重,一般说来,只要你在导游讲解过程中,作到普通话标准流利,讲解不停顿,那基本上可以恭喜你顺利过关了,在这里,心理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7、导游词一般准备5至7分钟为宜(具体时间最好自己确定一下),不要太长,因为口试时间只有15分钟,还得留时间给老师提问,所以准备导游词的时候,一定要自己看着表进行多次练习,练习时要注意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语速适中、面部略带微笑,这就是考试时需要的,看表练习当然是为了考试时能把握时间,如果太长或太短,快做修改吧,不要认为这句话或那段典故经典,舍不得删,老师一天要面对几百个考生, 8、考试时还应注意:一般考场里只有一位考生,待其考完后,才到下一个,所以进门前一定要轻轻叩门,表示对老师的尊重,进去后应问候考官,面对考官时要谦虚有理,落落大方。 9、主考官提问的问题包括导游实务和景点知识,你主要把导游实务的内容答出来,就没什么问题了,因为导游实务是有书可查,而景点知识很多则不可琢磨,难以复习,只能尽可能多看有关的书,但建议还是把主要景点常识看熟,太偏的答不出也不会太丢脸。此外准备一下欢迎辞和欢送辞是很重要的,老师抽的机率比较高。 10、回答完问题后,老师会分别对你打分,然后当众宣布你的最后成绩。 11、考外语导游证需要在考中文导游的基础上加试你所考的语种,口试当然也是你报考的语种。 12、报名后一般都有考试培训,以往都是强制参加的,具体说是强制交费,今年是否强制就不知道了,培训课还是有点用,特别对那些从来没有接触过旅游业的朋友来说,可以让他们对旅游业有个初步的认识,一般还会安排几次特级导游讲课,他们的经验是很值得学习的,当然,只要你是背书的料,不参加培训一样可以过关,毕竟是考死记硬背的东西占了绝大多数。 13、2003年全国导游证资格考试的时间大概安排在12月,报名时间按以往的惯例,一般在8、9月份,各位准备报考的朋友最好经常与旅行社联系询问,因为一般旅游局从通知报名到截止也就一个多星期,稍不注意就错过了。 14、提醒一点,现在导游证只有一种,都是全国通用的,没有地方和全国之分了。据内部人士透露,老师改卷是采取多劳多得制,请笔试时回答问题务必简明扼要 北京导游的概念: 依照北京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 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北京导游的分类: 按工作区域划分:北京导游、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 称地陪),景区景点导游人员; 按语种划分:中文导游(包括普通话、方言、少数民族语导游),外文导游(包括英、 日、韩、法、德、意等语种导游); 按技术等级划分: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 北京导游的要求: 强烈的爱国主义意识,广泛的基本知识(语言、旅行常识、政策法规、历史、地理、风 土民俗、文学、经济、建筑、心理、管理等),较强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精通导游业务 ,较高的导游技能,注重仪容仪表,身心健康。 北京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 导游资格证是国家对从事导游服务人员从业资格的证明,有效期终生,而导游证是从业 许可的证明,有效期3年(可续)。通过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只是进了导游人员的大门, 要从事导游职业,还要按照规定取得导游证。我们所考的是导游资格证。 报考条件: 是中国公民,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的学历,身体健康。 报考程序: 9月上旬,通过所在学校(对学旅游的学生而言)或培训班集体报名,个人不得报名。提 供学历证明、县级或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和几张照片,报名费210元(2001 年北京地区标准)。 12月上旬,笔试。笔试分导游综合知识(包括导游业务和政策法规)和导游基础知识( 包括导游基础和北京导游)两大试卷,每张试卷2小时做完,100分满分,一天考完。 12月中下旬,口试。口试包括六大景点讲解(天安门广场、故宫、天坛、颐和园、十三 陵和长城随便抽一个讲),导游基础和业务问答和部分汉语言文学内容。满分100,时间10— 20分钟。 来年2月,成绩出来,三门都及格便通过。 3 月底,到北京旅游局培训,取得导游资格证,再办理手续,领取导游证。 经济开支: 考试前:体检费70,报名费210,教材及练习费200,培训费500—1000,景点考察实习费 300—500; 考试后:若通过,资格证制作费30,旅游局培训费60,取资格证,若想取导游证,再交 旅游局几百。 另外,一些相关法规也看看。 导游证管理办法 (1999年8月27日 旅管理发[1999]136号) 一、为规范和加强导游证管理,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三、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临时导游证正面用不易为公众看出的字体写有"临时"二字,无导游等级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背面增设工作单位项目,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其余同导游证。 五、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分别编号。 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D"表示导游;8位阿拉伯数字中,第一、二位为导游所在省级行政区的标准代码,后6位由发证机关按先后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第三、四位为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字母和数字之间用"-"连接。 临时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L"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L'表示临时导游,其余同导游证编号。 六、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依照《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旅行社(含导游公司,下同)可代申请人统一办理导游证申领手续。 领取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二)。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员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或书面通知申办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办人进行补充、修改。 七、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必须是具有实际需要的特定语言能力的人员,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领取临时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由旅行社出具的临时导游证申请书; (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三)证明申请人员具备特定语言能力的材料。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颁发临时导游证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 八、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旅行社需再次聘用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申办临时导游证。 九、持证人在导游证有效期内变换服务旅行社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持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废的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与新聘用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在有效期内因晋升导游等级需换发导游证的,需持原导游证和新取得的导游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十、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和作废声明,然后由持证人或其所服务的旅行社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持证人应当持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十一、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换发和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换发导游证,使用原导游证号码;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发导游证,原导游证编号作废,由发证机关重新编号。 十二、持证人应当接受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导游证和提交有关材料。 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导游持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否则导游人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十三、持证人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和暂扣、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处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十四、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管理,由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但其导游证只能在本景点景区内使用,其样式规格必须与本办法规定的导游证样式规格有明显区别。 十五、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88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和1989年12月11日发出的《关于颁发和管理导游员证书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参考资料:
无敌小肉
报名程序: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的须暂住证。
2、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包含)以上原件。
3、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新健康状况证明(必须包括常规检查及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
4、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实行网上报名。
5、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6、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外地打工的,须持打工城市的暂住证,在该城市的旅游局报名。
7、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的要外语专业的大专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以上。
扩展资料:
一、笔试内容
1、【旅游政策与法规】
2、【导游实务】(含旅游案例分析)
3、【导游基础】(其中山东、浙江包括全国和山东、浙江两本书内容)
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
二、申领证书条件
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
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
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指专职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雇员,既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导游人员在旅行社有完成担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义务,旅行社则有按导游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工资,并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证
虎宝宝001
我也在关注这个问题,所以搜集了些资料,希望能给你帮助。导游证管理办法 (1999年8月27日 旅管理发[1999]136号) 一、为规范和加强导游证管理,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三、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临时导游证正面用不易为公众看出的字体写有"临时"二字,无导游等级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背面增设工作单位项目,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其余同导游证。 五、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分别编号。 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D"表示导游;8位阿拉伯数字中,第一、二位为导游所在省级行政区的标准代码,后6位由发证机关按先后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第三、四位为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字母和数字之间用"-"连接。 临时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L"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L'表示临时导游,其余同导游证编号。 六、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依照《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旅行社(含导游公司,下同)可代申请人统一办理导游证申领手续。 领取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二)。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员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或书面通知申办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办人进行补充、修改。 七、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必须是具有实际需要的特定语言能力的人员,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领取临时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由旅行社出具的临时导游证申请书; (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三)证明申请人员具备特定语言能力的材料。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颁发临时导游证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 八、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旅行社需再次聘用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申办临时导游证。 九、持证人在导游证有效期内变换服务旅行社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持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废的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与新聘用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在有效期内因晋升导游等级需换发导游证的,需持原导游证和新取得的导游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十、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和作废声明,然后由持证人或其所服务的旅行社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持证人应当持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十一、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换发和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换发导游证,使用原导游证号码;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发导游证,原导游证编号作废,由发证机关重新编号。 十二、持证人应当接受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导游证和提交有关材料。 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导游持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否则导游人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十三、持证人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和暂扣、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处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十四、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管理,由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但其导游证只能在本景点景区内使用,其样式规格必须与本办法规定的导游证样式规格有明显区别。 十五、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88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和1989年12月11日发出的《关于颁发和管理导游员证书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参考资料:
薄荷kokoro
领队证报考条件如下:
1、须拥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
2、身体健康。
3、与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
4、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5、持有效导游证,具有两年以上导游带团经验。
6、有些地方规定要有三年以上带团经验,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放宽到两年。
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熟悉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扩展资料
导游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引导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是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在从事教育过程中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和总和。简而言之,就是指所有的导游人员在导游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导游讲解是一项综合性的口语艺术,要求导游人员具有很强的口语表达能力,而导游人员的口语艺术必须建立在丰富的知识、扎实的语言功底的基础之上。
导游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鉴赏能力。艺术素养不仅能使导游人员的人格更加完美,还可使导游讲解的层次大大提高,从而在文化交流中做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领队证
优质导游证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