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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berg2013
首页 > 导游证资格证 > 导游证没过可以申请复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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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1LUL1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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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吊销导游证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出现“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旅行社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处罚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此外,出现“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后,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第一百零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导游证没过可以申请复议么

311 评论(12)

小懒虫菲菲

任何人都有他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又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人格尊严权

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种,是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继承权等。人格权与身份权合称“人身权”。

案例分析:① 湖南某旅行社全陪导游王某带团到西双版纳旅游,在计划就餐点就餐时,有一团员对服务小姐进行,被王某制止,结果遭到漫骂和殴打。

② 某旅行社组织出境游,到泰国时,有游客要求到色情场所看表演,遭到全陪马小姐的制止,回到宾馆,此几名游客要求马小姐补偿“春光损失”,让其表演脱衣舞。

③ 旅行社为导游和领队买保险,也应引起关注。

调整变更计划权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经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后,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此权利的实施需满足4个条件即:

① 在旅游活动中(旅游活动前、后不存在此问题);

② 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如瘟疫、洪水、雪崩等);

③ 多数旅游者同意(书面或口头形式)

④ 立即报告旅行社(得到旅行社的认可)

案例分析:导游能否变更旅游行程?(案例库15)

申请复议权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未规定,但根据《行政复议法》,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有向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的权利。导游对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导游证、暂扣导游证、拒颁导游证、停团检查等不服时,有权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权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未规定,但根据《行政诉讼法》,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导游对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导游证、暂扣导游证、拒颁导游证、停团检查等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作出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导游“9S”的要求)

① 导游基础:Study(学识)+Skill(技巧)+Standard(规范)

② 接待过程:Smile(微笑)+Sincerity(诚恳)+Service(服务)

③ 合格标准:Speed(速度)+Safety(安全)+Satisfaction(满意)

黄山:忠—苏武牧羊;孝—介子背母;礼—文王下车;义—关公送曹;智—孔明借东风等。

佩带导游证(法定义务)

实施佩带导游证,便于旅游行政管理和游客的识别性。违者,第一次责令改正;第二次罚款500元以下;

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违者,责令改正、处1000元—30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况严重者,吊销导游证并公告。

案例分析:“遭遇非法旅行社,旅游者怎么办?”(案例库22)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违者,不但导游遭到处罚,而且旅行社也应承担“管束不严”之责任。

遵守职业道德

导游人员应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生活习惯。在讲解中,为活跃团队气氛,可讲笑话,但应把握“度”,切忌掺杂淫秽语言和故事。

严格接待计划,不得擅自中止导游

“中止导游”不同于“终止导游”,也不同于“中断导游”。

案例分析:“遗漏游览景点,赔偿如何计算?”(案例库10)

真实说明和警示义务

案例分析:“游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丢失,是否赔偿?”(案例库18)

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

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遵守“小费”的“四不”原则,既“不索要、不暗示、不讨价还价、不拒绝服务”。

不得欺骗和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串通经营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案例分析:“旅游购物,质价不符,责任谁负?”

318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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