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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azhang77
首页 > 导游证资格证 > 取得导游证后再故意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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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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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约1889字 阅读约5分钟

导读:

本期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实务解读系列专门讲述导游、领队人员的问题,这也是我们旅行社规范经营中的重点内容,导游、领队的工作有其特殊性,所以不能和一般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故而,本篇文章,就从定义、安排导游问题、导游服务费、导游人员管理等几个方面来说一下导游、领队的问题,方便旅行社的管理,促进旅行社的规范经营。

01

导游、领队定义

导游 是指,依法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 旅游 者提供向导、讲解即相关 旅游 服务的导游人员。

领队 则是指,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 旅游 从业经历,并与委派起从事领队也未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从事领队业务的导游人员。

现在我们国家经过改革,已经取消了领队证,导游和领队全部统称为“ 导游人员 ”,而领队也一般称之为 出境导游 。

根据 《 旅游 法》《旅行社条例》等 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可以看出,导游人员从事 旅游 服务业务的前提是取得导游证,然后再接受旅行社的委派才可以。

我们日常所说的团上的 “管家”“领队(无证)”“服务人员” 等,均 不可以以导游名义 从事 旅游 服务业务,更多的只能定义为为 旅游 团服务的工作人员;若称之为导游必须取得相应 导游证 ,否则就是违法从事导游业务。

02

旅行社组织 旅游 是否必须安排导游?

根据 《 旅游 法》 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 旅游 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 旅游 ,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

由此可以看出,第一,旅行社在组织出境 旅游 时必须安排领队全程陪同,否则就是违反《 旅游 法》第96条之规定,可能被处以5000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入境 旅游 的,也需要安排导游全程陪同,否则也可能受到处罚。

但是,该条款 并未规定 旅行社组织境内 旅游 必须安排导游人员,也就是,旅行社组织境内 旅游 的,可以不安排导游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所以大家也就不必对此进行纠结,另外提醒注意的是,如果跟游客已经达成了协议,收取了导游服务费,那就得按照要求安排导游人员。

03

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我们在第二点也说明,旅行社组织出境 旅游 或者接待入境 旅游 的团队,必须安排领队或者导游人员。那么既然法律要求,就必须安排合格合法的导游人员才可以。若旅行社跟游客约定提供相应的导游人员的,则也需要安排合法的导游。

导游人员必须持有导游证,若从事领队业务的,还必须具备上述第一点中所需要的领队条件,否则就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在此特别提醒一点的,旅行社一定要在安排、委派导游人员时,需要核查一下导游人员的导游证件,是否在有效期之内;我们的导游人员的,也一定要及时的去更新自己的证件,否则可能属于无证从事导 了。

04

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

根据《 旅游 法》之规定,旅行社的导游人员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与旅行社建立劳动关系的长期导游;另一种是与旅行社建立临时雇佣(劳务)关系的短期导游。

长期稳定的具有劳动关系的导游,一般是根据业绩拿工资和绩效,不存在单笔导游服务费;针对于临时雇佣的导游,其权利更难以保障,虽然现在也有全国 旅游 服务监管平台,要求旅行社提前支付导服费,但是事实上很多都是导游人员自己垫付的。

所以,《 旅游 法》特别规定了,若旅行社未向(或者未足额支付)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的,则也可能面临5000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操作才是旅行社经营之本,旅行社对导游、领队的规范管理更是对核心业务发展的驱动力。以上给大家讲了几个关于导游的几个问题,下一篇文章,还会继续为大家写一下导游业务操作的法律问题。

敬请各位读者关注该《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实务解读》系列文章,本律师将在后续继续更新,通过一篇文章解读一个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让旅行社及相关操作人员对自身行为做到心中有数。

取得导游证后再故意犯法吗

240 评论(13)

FLYINGJOHNNY

你好,见如下条文,有其他问题可以追问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13 评论(14)

恋慕耐受不良

您好,依法取得导游证以后,也是不可以自行揽客的,【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241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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