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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in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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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antna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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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易沃克俱乐部。

海拉尔可以考导游证吗

107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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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导游员资格考试的通告2015-07-21 乌拉特后旗旅游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就2015年导游员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学历要求:报考导游员资格考试,要求高中以上学历。(二)户籍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三)年龄要求:截止2015年12月4日,满18周岁。(四)素质要求;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报名方式与时间(一)各盟市、旗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本地人员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填写《2015年自治区导游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至9月20日。(二)自治区旅游局本级报名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培训中心。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95号(内蒙古饭店东侧)。(三)报名相关资料资格初审需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留复印件。1、户口薄复印件。将《居民户口簿》的户主页、户主与户主关系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3、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红底)。三、考试与考务(一)考试方式2015年自治区导游员资格考试采取全区统一命题,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二)考试科目导游员资格考试分中文和外语导游。中文导游员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和“导游基础”3科;外语导游设英语和俄语2个语种。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的,报考外语导游,只需加试英语或俄语即可。(三)考试时间12月5日 上午 9:30—11:30分 政策法规下午 14:30—16:30分 导游业务12月6日 上午 9:30—11:30分 导游基础下午 14:30—16:30分 外语(四)准考证核发时间2015年10月30日前,报考人员可到各盟市旅游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信息核对时间为11月1日至25日。(五)考试结果公布2016年1月5日,公布2015年自治区导游员资格考试成绩。考生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电子政务网、各盟市旅游局和各盟市设立的网站上查询。(六)资格证发放各科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认定通过。2016年3月15日前,统一发放全国初级导游员资格证。四、考试费用和教材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自治区旅游局本级收取导游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主要包括考场租用费、监考费、命题费、试卷印制费和评卷费。初级导游员教材统一定价,120元/套。所需教材与各盟市旅游局和自治区旅游培训中心联系购买。五、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培训中心联系方式联 系 人:裴毅、翟晓丽、徐坤霞联系电话:、6930441、6282633传真电话:电子邮箱: 、报考人员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电子政务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下载中心下载《2015年自治区导游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92 评论(8)

liuyuecao110

可以的。考导游证不受地区限制。

(1)报名程序: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的须暂住证

2、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包含)以上原件

3、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新健康状况证明(必须包括常规检查及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

4、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实行网上报名

5、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6、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外地打工的,须持打工城市的暂住证,在该城市的旅游局报名。

7、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的要外语专业的大专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以上

(2)时间安排

1、笔试的考试时间:一般在当年的十一月,报名以后当地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

2、面试的考试时间:面试的考试一般比笔试的考试延后一段时间,在当年的十一月份到十二月份底举行。报名以后当地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浙江笔试在面试之后,通常都是10月份面试,11月份笔试)。

扩展资料: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八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第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第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十二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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