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子飞扬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内容解读:
1、《旅游法》什么时候出台和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旅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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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扩展资料:导游主要分为中文导游和外语导游,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引导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在中国,凡希望从事导游业务活动的人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通常挂靠在旅行社或集中到专门的导游服务管理机构。20世纪60年代,我国旅游界根据周恩来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对翻译人员的要求,提出翻译导游人员必须政治思想过硬、语言过硬和业务过硬。这“三过硬”的基本精神至今仍然适用。但是,几十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国内外游客的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要求导游人员不仅要具有上述“三过硬”的素质,而且要在观念上、角色上和所起作用方面有新的变化。(一)在观念上,导游人员要具有市场观念、产品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导游人员(二)在角色上,导游人员应意识到自已是导游服务的供给者,要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很高的服务技能,努力满足游客的正当需求。(三)在作用上,导游人员应认识到自己的作用是协助旅行社实现旅游产品的消费价值,帮助游客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现代旅游企业发展要求,具有旅游知识和技能的导游员和讲解员。在校学习导游员资格证书考试相关课程和相关技能,可以考取导游员资格证书。主要课程旅游学概论、旅行社管理、旅游地理学、中国旅游客源国概况、导游基础知识、旅游政策法规、公共关系、中外民俗、旅游地理、导游实务、前厅与客房管理,饭店管理,中国旅游史,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高等数学,财务管理,初级会计学,旅游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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