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飞侠包警长
在我国,导游强迫游客购物事件多年来屡禁不止。不过这也难怪,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谁都愿意一试,因为即便事件被曝光了,惩罚也能够接受。说白了,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惩罚太轻,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因此,想要根治这种现象,必须重拳出击,严打严惩之下才能减少此类不法行为。否则这种事还会不断出现。
事件回顾:
10月5日,王女士在济南报名参加某旅行团,到甘肃兰州旅游。双方约定的行程为5天,费用一共四千多元。且,在出发前,旅行团已经讲明,在旅行途中会经过购物店,希望游客能配合着进店,但他们不会强制要求购买。
一群游客信以为真,跟导游进入一家购物店。哪知,进店后,该导游立马就翻脸了,要求游客必须购买,一家最低消费为2000元。甚至还当面威胁游客“不买不能走,别让我上厕所逮你去!”
王女士表示,自己并没有相中那些商品,不愿意购买。导游于是走过来跟她说,必须要买,早买可以早走。
王女士再次表示自己没有需要的商品。
过了一会,导游再次催促,表示“你不买,谁也走不了!”王女士坚持不肯妥协。
随后导游就满嘴牢骚“我服务这么多天,难道不应该有这么一点点工资吗?你们这样子不是聪明游客,聪明游客不是你这样的来跟我吵!”
10月24日,官方消息回应,该事件已经处理。
自视频被传播至网络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对此,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引起高度重视,并表示立即核查。10月24日,该部门核查导游强制游客购物事件属实,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经调查,2020年10月5日–10日,当天报名该次旅行团的人员有18人,10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团队到达“酒泉奇石馆”后,导游芦某某因两位游客未购买玉石,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后,该团队游客均非常生气,未购买任何商品。
当地执法部门核实事件经过后,跟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导游芦某某处以吊销导游证处罚。对涉事旅行团“甘肃吉途旅行社”处以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笔者观点:
该起事件的处罚颇轻,达不到警示的效果。首先,出现这种现象,并不是导游的个人行为,而是旅行社默认的结果。因此,旅行社的处罚应加大力度,不仅要停业整顿,还应处以高额罚款。
另外,该涉事购物商店常年与旅行社挂钩,用“强买强卖”的方式盈利,也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那夜无边
一、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如何处罚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3、违反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二、考导游证需要健康证吗1、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2、考导游证需要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可以是体检表,可以是健康证,也可以只是医院开具的一张纸。这个没有规定的格式,只要能证明都可以。三、导游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零碎的回忆12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吊销导游证时间为三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导游、领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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