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字哈烦躁
临时导游证的申请针对的是那些具有特定语言能力的非旅游行业人员。也就是说,要想申请临时导游证,就必须掌握一门外语或方言。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旅行社实在找不到可以接待这个团队的导游时才会考虑找临时导游。综上所述,临时导游证不是自己通过申请就能得到的。要是想带团,还是需要参加正规的考试来获取导游证。再说,临时导游证貌似已经被取消了。
~~简单的幸福~~
导游证的考试报名时间是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一般各省的报名时间是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考试一般在10月至12月间,所以考生要向当地旅游局问清楚报名的时间。 错过了2011年导游证的考试报名时间,很可能只有等2012年了;如果万一不死心的话,也可向当地旅游局咨询一下,看能否补报,不过不要抱太大的希望。
橘子汽水2046
导游资格证缺考,本次的考试记为“0”分,不影响下次的报考, 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由此可见,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取得的条件是:
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
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的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从事导游职业,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表达了三层含义:
(1)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这表明,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颁发导游证,不允许存在“可以不予颁发”的情形。
(2)对符合申领条件逾期不予颁发或答复,使申领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是旅游行政部门的一种不作为的失职表现,申领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仅限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行政部门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同时,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领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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