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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市转考(转入、转出)情况01、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02、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各地考办办公时间、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03、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自考办。04、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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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把在湖北的自考合格成绩转到江苏来的。2、没转之前,也可在江苏报名参加自考的。3、湖北考出来的合格成绩,只要与江苏的自考课程名称和代码一样的话,成绩都是有效通用的,不需要重考的。4、自考转考手续,总体分两步走:第一步在湖北办理自考转出手续;第二步在江苏报名自考的地方办理自考转入手续。(所以,没办转考手续之前,就可在江苏这边先去报名自考,报考那些湖北没考过的剩下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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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转考办理手续(以江苏为例,各省份略有差异) 考生如何办理省内转考手续?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 外省转入的考生如何办理转入手续?(1)考籍转入办理程序①考生在转出省办理转考申请后,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②转入电子档案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公布在“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本人登录并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的地级考办进行现场确认。③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省级考办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2)考籍转入办理要求①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②转考考生应当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③转考考生应当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④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的地级市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考入)登记表》上签字。(3)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要求”的,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4)2015年12月31日前成绩已转入江苏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需要查询2015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入)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转入成绩”即可,无需登录。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考生应如何办理转出手续?(1)考籍转出办理程序①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②考生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地级市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③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④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⑤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⑥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江苏省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2)考籍转出办理要求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⑤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⑥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⑦考生有证在报考的课程的,在课程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⑧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⑨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程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得转出。(3)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出办理要求”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4)需要查询2015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出)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即可,无需登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将出相应调整。(5)转出办理: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地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对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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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籍转入办理程序①考生在转出省办理转考申请后,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②转入电子档案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公布在“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本人登录并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的地级考办进行现场确认。③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省级考办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2)考籍转入办理要求①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②转考考生应当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③转考考生应当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④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的地级市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考入)登记表》上签字。(3)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要求”的,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4)2015年12月31日前成绩已转入江苏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需要查询2015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入)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转入成绩”即可,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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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新准考证考就行。最后办一下合档。关于自考转往外省的介绍: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转出市自考办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转出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及转出处理后,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3、转出市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报省自考办。 4、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省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向转入省寄发或由考生自带。 关于自考省外转入的介绍:1、考生持转出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省自考办对转入档案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3、省自考办将外省转入档案材料和《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给转入市自考办,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办提供的转考材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入市自考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使用上述证件。 课程合格证书分两种: (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 (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转入市自考办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报省自考办,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进行转入处理后,连同其他转考材料存档。 6、省自考办计算机室根据上报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进行考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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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入要求(一)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二)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三)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四)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五)市(区)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二、转入流程。省自考办从江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省自考办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省自考办审核转入接收数据结果,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省自考办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三、转入时间上半年:3月—4月下半年:9月—10月各省转入时间不一样,具体时间还要以自考办公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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