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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共有十四个科室,分别是: (一)办公室(市委教工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务督察督办、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处(市委教工委组织部) 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单位及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三)宣传法规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及驻济函授工作站、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含民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资源配置,参与全市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市区教育基建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教育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五)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牵头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六)基础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属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工作;负责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局属职业中专(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专业设置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和相关教育机构、高校驻济函授站及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成教学会、外语学会、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德育研究会的指导工作。 (八)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师范教育工作。负责直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师范院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指导工作;参与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师资培养、培训的有关措施,管理全市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和培训、进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进修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综合管理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 (十)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 编制全市教育技术装备的工作规划,负责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实验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室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依法办学行为的执法检查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处 编报市级各项教育经费(含全市教育费附加)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统筹管理直属单位基建专项经费和事业费;指导教育系统的会计工作;负责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制定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和经费筹措工作。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学校对外籍教育专家、教师和境外来济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出国(境)考察团组的审核申报;负责外籍教育专家、学者的聘用管理工作及教育援外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人事处 研究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保险等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来济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济南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市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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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司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三)发展规划司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四)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五)财务司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六)基础教育一司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七)基础教育二司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九)高等教育司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十一)民族教育司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十二)师范教育司规划、指导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司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十五)社会科学司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十六)科学技术司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十七)高校学生司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十八)直属高校工作司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并监督直属高校办学行为;承担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有关工作。(十九)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研究生院的设置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二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二十一)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二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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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事务、重要政务;负责文件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以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日常管理以及信访、信息、文秘、档案、保密、机关的安全保卫、机关财务、民办教育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处 制定全市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市教育结构和布局调整,编制全市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和监测;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负责协调管理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教学设备的配置和教育后勤工作;管理国家和省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捐资贷款;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及县(市)、区教育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指导。 (三)人事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师队伍管理的政策;负责教师队伍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市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负责特级教师资格、市级以上教师奖励、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劳动工资、福利、教师年度考核、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四)学校安全管理处 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和特殊教育;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关的行政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工程;组织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定教育教学文件及评价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基础教育教材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会考工作;规范和管理中小学各类竞赛;指导企业办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中初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中初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地方性政策及法规性文件;规划与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专业设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初等职业学校教材建设;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协调组织中初等职业学校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七)师资培训处 综合管理全市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贯彻国家关于师范教育、教师培养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拟订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计划;负责教师职务评审、新教师岗前培训、骨干教师梯队建设、教师师德建设、教师继续教育的业务管理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贯彻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推广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和语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工作、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政策法规,制订有关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工作、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的军训工作、学校群众性体育艺术活动、学生的体质健康和常见病的防治及学生的营养教育工作。 (九)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科研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推广;负责全市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网络发展建设与教育软件开发;规范教育信息的应用。 (十)党委工作部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管理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党员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干部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对局系统内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人面提出意见;负责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信息交流工作。 (十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企事业办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企事业办学单位实施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的建立与完成情况。评估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企事业办学单位的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应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企事业办学单位以及教育工作者的要求;提出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企事业办学单位教育工作的综合性奖励意见,经教育行政部门讨论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督学培训工作。 (十二)纪检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十四)教育工会 按工会章程设置。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工作。 (十五)教育团委 按团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所属企事单位共青团工作。 (十六)纠风办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综合、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做好规范办学行为、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师德师风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办好《教育行风建设简报》。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肃查处教育系统违规违纪的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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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市层面为教育局,在国家层面是教育部,教育部一般会设以下部门: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局综合治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科教兴国家工作。 2、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国教育系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学会管理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育局,与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 3、人事处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中小学教职工录聘、流动手续;负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 4、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5、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负责管理、指导全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协调国家属高等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设置和技能考核验收;与国家教研院职成教研部共同指导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国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制定、审批和管理;制定职成教育及民办非学历教育评估标准,并负责对上述学校进行评估和质 量监测。 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教育局是地方政府的机构,隶属国家教育部。至于各省市的教育局,会因具体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机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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